村野闲翁
久居澳洲,乡音不改。平心看世界,独树一帜,但不唯我独尊。

澳洲的亲子、继子和养子

发表于 2008-08-07 21:54:20 类别:澳洲生活

二十多年前上大学的时候,教授上西方社会课程时给我们讲了一个笑话,说外国一个主妇一天在厨房里喊道,“老公,快来看那,你的孩子和我的孩子,正在殴打我们的孩子呐!”这个笑话是说明西方离婚太普遍,一个家庭里的孩子都各有所属。

澳洲社会的离婚也极其普遍,离婚后的家长带着孩子再婚不是什么稀奇的事。那么如何调整新家庭成员的组合就是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与此同时,中国社会也在与时俱进,过去作为笑料的西方高离婚现象,现在已经进入中国的寻常百姓家了。

中国反映带着孩子重组家庭的电影、电视剧,总是不可避免的有一场“改口”戏,就是孩子跟继父母一开始不睦,经过几番周折之后,感情融洽,最后以孩子叫“妈”、“爸”作为承认继父母的象征,至此达到家庭和睦团圆的结局。这种戏让澳洲人看了,不是笑掉大牙,就是莫名其妙,因为从西方人的概念和法律上讲,结婚只是两个人的结合,跟对方的孩子没有直接关系,即使结了婚住在一起,谁的孩子谁负责,没有收容对方子女的义务。因此,除了特别小不懂事的孩子让他叫“爸、妈”之外,稍大一点的孩子都是管继父母直呼其名,就好像中国孩子把继父叫“建国”,把继母叫“淑珍”一样。中国人绝对没有这种事,最不济也是叫“叔叔”“阿姨”什么的。

中国人的再婚是包括孩子在内的重新组合,双方的孩子到了一起就该情同手足,亲如兄弟姐妹。而澳洲再婚家庭的孩子则不然,不但跟继父母没有法律上的关系,跟对方的孩子也是没有直接联系。处不好的如同仇敌,见面就打架,感情融洽的说不定还可以成为夫妻呢,因为澳洲法律和习惯上并不禁止这种关系的通婚,而在中国则视为“乱伦”了。在澳洲,不但“继”兄弟姐妹之间的性关系甚至结婚不是乱伦,就是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的性关系和结婚也不是乱伦,这在中国绝对是大逆不道的,可是在澳洲却是很平常的事。

从这一点上看,在家庭重组的问题上,中国注重的是伦理,而澳洲依据的是法律。如果要让澳洲的再婚家庭的所有成员有如中国的家庭关系,那么在法律上一定要正式履行“收养”手续,这样“继父母”就变成了“养父母”,而收养条件下的父母子女关系等同血亲,孩子可以继承养父母的一切权力,因此不能有性关系和结婚。相反,如果收养关系解除了,法律上就没有约束力了,他们之间又可以结婚了。这种规定对中国人来说,简直是丈二和尚摸不着头!

在对待亲子关系的问题上,中国人和澳洲人的做法也不相同。在中国经常听到气愤的父母跟“逆子”断绝父子关系的事情。不知道这样做有什么法律依据,但是在澳洲这绝对是无稽之谈,因为亲子关系是生来就有的,个人无权断绝,法院也不能断绝这种关系。这里又涉及一个很敏感的问题了,孩子的母亲是没跑了,可是父亲怎么判定的呢?要是母亲偷情跟别人生下孩子后来又发现了怎么办呢?在澳洲,如果是婚内子女,父亲自然是法律上的孩子他妈的丈夫了。如果是未婚生育,母亲找到谁,并且在出生文件上签字,那么谁就是法律上的父亲。假如一个男人戴绿帽子十多年后发现了孩子真正的父亲,他可以告到法院,让法院判决真正的父亲是谁,然后改写出生证,并且要求“生父”赔偿损失。换句话说,父亲的认定以出生证为准。另一方面,一旦建立了收养关系,那么养父母就取代了生父母的一切权力。

在亲子关系上,中国人和澳洲人还有一个不同就是义务和继承。中国人有一个概念就是“父债子还”,现在也可以说是“子债父还”,孩子闯了祸,不管他年纪多大,都得父母兜着。而澳洲就不同了,完全是个人负责任,跟父母或子女没有任何法律上的关系和义务。比如邻居家的孩子放火把你家房子给烧了,你只能起诉孩子(即使赢了也得不到赔偿),跟他父母没关系。另外,在澳洲,债务只限于本人,不可以让子女偿还。换句话说,子女只能继承遗产,不能继承债务。比如,父亲死后留下一处房产给子女同时还有一些债务。那么首先由遗嘱执行人变卖家产偿还债务,如果有剩余就传给子女,如果家产不足以偿还债务,那么债权人只好认倒霉,找不到死者子女的头上。

澳洲人在亲子、继子和养子的问题上与中国人的概念如此不同,人们从中或许能看出一点西方社会的家庭关系了吧!

 作者:赵何膺 2008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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