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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2-15 16:13:37 编辑 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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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单身汉为何能囚禁女子长达两年?

夏余才

昨天上午,东方今报接到了一条令人震惊的新闻线索:开封杞县左洼村的一户宅院里,60多岁的老单身汉王栾(音),囚禁一名20多岁的妇女长达两年之久!当天下午6时,东方今报、河南电视台法制频道联合开封市杞县警方,将这名被困女子成功救出。(2月14日国际在线)

难以想象,这名女子曾承受了怎样的痛苦和煎熬!两年时间,对她来说可谓度日如年!在这两年的时间里,为何就没有人报警,又为何没有人帮助她呢?这名女子,并非如洛阳性奴案中的性奴,被关在地下室内无人知晓,而是自始至终都有人知道这名女子的真实存在。

因为自从该女子被囚禁以来,60多岁的老单身汉就对外宣称,该女子为其“媳妇”。在农村很多地方,都存在着这种或被买来或被拐来的“媳妇”。笔者老家的一位亲戚,由于腿脚有些残疾,家人就花钱给其买了个“媳妇”。不过,这个花钱买来的“媳妇”,最终却神奇的“消失”了。腿脚有些残疾的亲戚,也落了个人财两空。

诸如此类的外来“媳妇”,她们或被人拐骗过来,也或她们是主动去骗人。主动骗人者,如今也不在少数。她们专门寻那些找不到对象的农村老单身汉,在骗取了钱财后就立即走人。但更多的,还是被人拐骗到某地后,就莫名的做了他人“媳妇”。

这名被囚禁的女子,从一开始就等于入了“狼窝”。无论是这名女子流落他乡主动“送”上门,还是其被老单身汉有目的“骗”过来,都难逃老单身汉的“魔掌”。而一旦老单身汉对外宣称该女子为其“媳妇”后,也就给其非法行为披上了一个合法的外衣。

“老公”打自己“媳妇”,在农村人看来是合情合理的。不管这个“媳妇”是买来的还是骗来的,只要买来者或骗来者没有媳妇,他人也都会“默认”拐骗来的女子成其为“媳妇”的事实。默认了,也就无权干涉,自然也不会有人主动报警。

只能说,法律意识在广大农民心中还是十分淡薄。他们根本没有意识到,或买或骗,都是犯罪行为。甚至,还对这种犯罪行为进行包庇和保护。以至于对伤害他人的行为也会麻木不仁,以至于这善良的人间也会沦落为恐怖的地狱!

除此之外,老单身汉囚禁女子达两年之久,更深层次的反映出了一个较为严重的问题,那就是一些农村的基层管理几乎形同虚设。试想,既然老单身汉的邻里乡亲都知道此事,老单身汉也大鸣大放的对外宣称该女子为自己“媳妇”,村干部岂有不知之理?

村干部不仅知道,还对此视若无睹,从某种意义上进而充当了老单身汉的“保护伞”。作为村干部都不管不问,普通老百姓更不会过问。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他人的欢喜和悲痛与己无关,这也就使得老单身汉囚禁女子能长达两年之久。

因此,若只追究老单身汉一人的责任,对于减少农村拐骗妇女和打击农村拐骗妇女行为意义不大。唯有让基层领导肩负起本应肩负起的责任和义务,也唯有充分发挥基层管理的作用和力量,我们才能真正杜绝类似悲剧和惨案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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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余才

夏余才,诗人、时评家。已在《诗刊》《北京文学》《短篇小说》等刊物发表作品400余篇(首),多家网站和杂志特约撰稿人,时评散见于全国各地晚报都市报。QQ:622000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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