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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2-17 10:06:12 编辑 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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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贵溪市的金屯镇,出了个让人纠结的事。去年9月,有个叫潘辉强的年轻人,见邻居家遭遇抢劫,拎了根木棍赶去解救,在与持刀劫匪的搏斗中,背后、手和胳膊三处被砍伤,鲜血直流,但他还是忍痛和警察及闻讯赶来的群众一起,将歹徒制服。到医院发现,最长的伤口约有20厘米,最深处达2厘米,全身还有多处软组织损伤,就诊时因为流血过多一度出现休克,情况很危险。事后,镇政府顺理成章地为他申请见义勇为个人称号;出人意料的是,事过3个月,他从副镇长那里获知,因为以前有犯罪前科,这个荣誉申报不了(216日《新京报》)。

据说,潘辉强以前在福建打工,帮几名盗窃的朋友开过车,服刑9个月。贵溪市政法委发现他有这个案底,认为虽然已经结案,但还有同案犯至今没有落网,所以不好申报;这个理由似乎不够充分,后来又改换口径,说相关部门并不否定他见义勇为的行为,但因为还有事迹更为突出的典型,所以他没有被评上。口径是改换了,但给潘辉强造成的伤害,避免不了。在潘辉强看来,大家都在议论这件事,好像自己的过去是多么的不可饶恕,这让他感到很难过。其实,这样的前科,还影响了他入党和竞选村干部。

说一句江湖话:出来混,总是要还的。既然你犯了法,服了刑,自然也就有了前科。有了前科,跟没有前科,自然会不一样。如果都一样,谁还会顾忌有没有前科呢?正因为这样的顾忌,不少人才抑制了犯罪冲动,才没有成为罪犯。这就是一种惩戒功能,有它的积极意义。

但惩戒罪犯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改造罪犯,从而让罪犯归正,重新做人,这应该是比惩戒更为终极意义的目的。如果只是惩戒,一味的惩戒,没完没了的惩戒,永远没有出头之日,惩戒引发的就会是绝望,合乎逻辑的结果,就会是破罐破摔,甚至于重新犯罪。如果这样,惩戒就彻底违背了初衷。

这么浅近的道理,专门负责打击犯罪的政法委不可能不懂。尤其是对于一个曾经失足而仍有强烈上进心,想入党,想当村干部的年轻人来说,造成的负面影响可能会更大,这个道理,政法委的领导不可能不知道。如果这样,那就等于告诉他,你再努力也没用,这个社会不可能再给你公正的待遇。他还有什么奔头?至于原案的同案犯尚未抓获,这应该归咎于破案的警方,跟他应该没有什么关系。他如果成了受表彰的见义勇为者,对于抓获另外的逃犯,只会有好处。因为这样一来,他跟原来的同伙,就成了根本不同的两类人。这好像也是该懂的道理。如果懂得这些道理,就算遇到名额的限制,也可以再增加一个名额,多表彰一个先进,以拯救一个归正人员,并给其他归正人员树立一个难得的榜样,这难道不值吗?

所有这些该懂的道理,有些人似乎都不懂,但他们却掌握着行政决定权。除了智商不够,真难想象作出如此行政行为的原因到底是什么。潘辉强表述了这样的想法:我救人时并没想过要得什么荣誉,见义勇为的称号对我并不重要,但因为我以前犯了案子而评不上,我不能接受。其实,抱着类似想法的归正人员,恐怕不少。亏待一个潘辉强,其实会伤害许多人。我希望授予潘辉强见义勇为的称号,为和谐社会建设增加一些积极的因素,这方为聪明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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