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自主选择权应得到满足
乔新生
以北京大学和清华大学为主组建的两个自主招生联盟在同一天开始考试。这意味着许多地方的考生必须在两个自主招生联盟中做出非此即彼的选择。自主招生联盟由来已久,但是自主招生联盟安排在同一天考试,不仅严重地侵犯了考生的自主选择权,而且标志着我国自主招生制度已经名不副实。
建国之后,中国仿效苏联进行高等院校体制改革,不仅把所有的高等院校都变成行政机关所属的教育机构,而且把普通高校的相关专业合并在一起,建立起了专业性的高等院校体系。改革开放之后,恢复实行招生考试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安排统一考试,择优录取考生。这样的高等教育体制改革不仅彻底违背了教育发展规律,而且使全国高等院校教育出现了严重的同质化现象。随着大专院校招生规模的不断扩大,这种教育体系产生的问题越来越严重,大学毕业生就业困难的现象越来越突出。
正因为如此,一些教育工作者大声疾呼,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尊重高等院校的自主办学权,允许各高等院校根据自己的学科发展特点,自主招生,自主培养,实行有差异的竞争,从而促进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教育主管部门充分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有条件地推行自主招生制度,允许一些重点高等院校举办自主招生考试,择优录取考生。然而,这项制度在实施的过程中很快变形。一些高等院校为了减少自主招生的成本,联合起来进行自主招生考试,不仅彻底剥夺了考生的自主选择权,而且导致自主办学的愿望化为泡影。
自主招生考试是自主办学的前提和基础。自主招生考试的目的,就是要根据高等院校自身的特点,选择那些符合条件的考生,并且进行精心地培养,使他们成为社会有用之才。由于各个高等院校组建所谓的自主招生考试联盟,独立选拔优秀考生的想法根本无法实现,自主招生考试很快变成了区域性的统一考试。
不管高等院校出于何种考虑安排自主招生考试时间,尊重学生的自主选择权都应该成为改革的出发点。如果在自主招生考试的过程中,只考虑到自身的利益,而没有考虑到学生的自愿选择权利,那么就会导致自主招生考试制度变相成为“垄断”制度。
当前我国高等教育资源主要掌握在政府手中,教育主管部门在制定自主招生考试政策的时候,应当鼓励各个高等院校独立开展自主招生考试,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基础上,大胆地选拔优秀人才。
自主招生考试制度中出现的怪现象,充分说明我国高等教育机构缺乏独立的人格。各个高等院校之所以愿意相互抱团,无非是希望在考生资源的竞争中获得优势地位。那些参加所谓自主招生考试联盟的领军大学,希望以此来号令天下,巩固自己的垄断地位,而那些自愿参加自主招生考试联盟的其他院校,则希望在领军大学的旗帜下,提升自己在高等院校中的地位。
多年前笔者就曾经指出,中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应当从教育资源的社会化入手,鼓励更多的团体企业和个人兴办高等教育机构,因为只有这样,才能打破高等教育垄断的局面,才能让中国的高等教育沿着正确的道路向前发展。
按照笔者的设想,今后凡是有条件的企业个人或者社会组织,都可以申请开办高等院校。各个高等院校自主确定招生的规模、考试的内容、课程的设置、毕业文凭的发放。国家不再实行统一招生考试制度,也不再实行统一的大学文凭认证制度,教育主管部门按照公平的原则,以公开招标的方式把国家的教育经费分配给各个高等教育机构。如果高等教育机构培养的学生受到社会的欢迎,那么应当得到政府更多的教育资源;反过来,如果高等教育机构培养的学生不受社会欢迎,那么政府应当逐步地减少教育资源。换句话说,中国的高等教育应当得到社会的检验。
以清华大学和北京大学为代表的自主招生考试联盟的出现,标志着我国高等教育垄断经营的现象已经非常明显。当务之急,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北京大学和清华大学等高等院校尽快取消自主招生考试联盟,真正按照公平公开的原则自主招生,充分满足考生的自主选择权。如果清华大学和北京大学以及其他高等院校组建自主招生联盟,损害了考生的自主选择权,那么考生可以按照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高等教育法》以及《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保护考生的自主选择权。只有这样,才能彻底打破我国高等教育沉闷的局面,也只有这样才能让我国的自主招生考试制度,成为一个不拘一格选拔人才的制度。(作者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廉政研究院院长、法学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