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弑母案”真相》再次发出的警示
(原创:应学俊)
法律、司法公正是一个社会公民讨要正义和公道的最后底线,如果它也不公正、不公平、缺失了正义,这个社会想和谐恐怕就很难了。一个国家如果有凌驾于法律之上领导一切的权力存在,这就不是依法治国,而这个权力的腐败将是不可遏止的,因为它失去了制约。
我们某些地方的“国家机器”已经异化了,在那里没有了正义和公平,只剩下“向上面”负责、交差、邀功,无视法律裁判所必须依据的事实,无视人民的疾苦。像下面这个视频所讲述的案例,在中国并不是罕见的,以往媒体报道很多,诸如聂树斌案、赵作海案等等等等。
它再一次向当今执政者敲响警钟,请不要忘了《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的决议:“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极大的权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检察机关和司法机关要保持应有的独立性;要忠实于法律和制度,忠实于人民利益,忠实于事实真相;要保证人民在自己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于法律之上的特权。”
由此可见,司法界提出“三个至上”的排列顺序是违背上述十一届三中全会决议精神的。当在这样那样的“至上”或“忠于”里,“人民”总是被排在末位,它就是形同虚设,“人民”的遭遇也就可想而知。我们不禁要问:“三个至上”谁“至上”?“四个忠于”“忠于”谁?
司法制度的改革,十一届三中全会决议精神的落实,迫在眉睫。为了人民的福祉,我们必须与阻挠改革的阻力做出最坚决的抗争。
视 频:【社会能见度】“弑母案”的真相(2012.2.16日播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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