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heweifang.fyfz.cn/blog/heweifang/index.aspx?blogid=373026,
老鹤按:本文出自楚望台的法律评论(ChuWangtai.cn)。这篇文章文风很直率,提出的问题是讨论司法改革的诸公不能回避的。昨天与
看来需要讨论的不只是司法改革的方向,也许更包括学术的独立和尊严。
没良心的法官,搅浑水的何兵
楚望台
陈忠林和何兵二位论司法的文章,可以放在一起读。陈忠林是毫无逻辑,而何兵是逻辑混乱。何兵的逻辑混乱在于其写文章不认真,导致文章里面总是出现大块硬伤。以这篇《百年中国司法路》而论,何兵就至少犯了两个逻辑错误。
第一个逻辑混乱是:这篇文章前三节先讲晚清、北洋、民国三个时期,何兵认为这三个时期,法官是职业化的,但因为司法不民主,“职业法官难挡司法腐败”、“职业法官与社会同流合污”;到最后一节却又冒出一句“没有司法民主化不可能实现法官职业化”。那么何兵先生,请明确的说一句,从晚清到民国,法官到底是不是职业化了的?
第二个逻辑混乱是:最后一节先讲“现在我们的职业化已经实现了。至少现在不考司法资格是不行的。”紧随其后又来了一句“当前中国司法的问题,一方面在于法官职业化不足,另一方面在于司法民主化不足。……导致职业化尚未成型,官僚化已经再现。”那么何兵先生,请再明确的说一句,当前的中国司法,职业化到底实现了没有?
冒昧揣测一下,何兵眼里的职业化是什么?何兵说“大理院相当于我们现在的法院”,晚清大理院的法官大部分是留过洋的,所以法官就职业化了;现在做法官要考司法资格,所以我们的职业化已经实现了。(读者可以对照何的原文看一看我有没有断章取义)这种逻辑搞笑的很。大理院仅仅是最高法院而已,最高法院里面充满留洋的学生,全国的司法系统就职业化了?目光放到今天,且不说现在法院系统里面有多少无资格的法官,考到法律从业资格的就真的具备法律职业素养?如果这种逻辑成立,中国政法大学的四大法学院岂不是应该被司考学院兼并掉?何兵与陈忠林二位为什么在这个时候来强调法官职业化没那么重要,莫非是要向刚刚走马上任的首席大法官,历史系毕业的王胜俊先生致礼?
司法要不要民主,这根本是个毋需讨论的问题。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当然也包括司法权力。问题是当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都不属于人民的时候,讨论司法民主化有什么意义?世界上哪一个非民主的政权之下能够存在民主的司法系统?我看所谓的司法民主化问题,其根源并不在法院,而在于陈忠林先生所在的人民代表大会。
陈忠林大喊司法人员要有良心。就我的个人经验来看,我打过交道的大部分法官都很有良心,只是对他们来说,饭碗比良心更重要。这个逻辑很简单:如果人民没法让一个有良心的法官保住他的饭碗,人民法院里面剩下的必然是没良心的法官。
面对现实,不妨学朱苏力阴恻恻地问一句:法学家,你的贡献是什么?
我也写了一篇《也谈人民法院坚持“三个至上”》来凑一份热闹,请贺师指正!
在
王胜俊指出,只有始终坚持“三个至上”,人民法院工作才能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不断前进;只有始终坚持“三个至上”,人民法院才能战胜前进道路上的一切困难;只有始终坚持“三个至上”,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人民法院事业才能兴旺发达。
看了媒体对王院长讲话精神的报道,我内心犯起了嘀咕。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不是只遵守宪法和法律吗?为何又提了一个“三个至上”了呢?
审判工作是人民法院的主要职能,这“三个至上”的原则,理所当然要体现在审判工作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序言中规定,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宪法》第五条也制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
各政党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这说明党的事业不能与宪法和法律相抵触。只要坚持了宪法和法律至上,其实也维护了执政党的事业至上。
宪法和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国家,宪法“以法律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成果”,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因此,人民法院坚持宪法和法律至上,就是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就是维护人民利益。
宪法的制定和修改,首先是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建议,然后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以中国第一部宪法为例,它把中国共产党所创建的基本制度和党所制定的基本方针和重要政策予以宪法化、条文化。
1982年制定的第四部宪法,明确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设置和职责范围、今后国家的根本任务,确定了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的基本方针。
宪法所确立的基本制度、基本原则、基本方针,其实与执政党的事业完全是一致的。
现行《宪法》第126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而1954年《宪法》第78条规定,人民法院独立进行审判,只服从法律。将这两部宪法的条文一对比,就可看出现行的规定,反而比50多年前的落后了。
人民法院在坚持“三个至上”时,如果“三者”之间发生了冲突,应坚持哪一个至上呢?这个问题,相信首席大法官也是难以向公众作答。
在现行体制下,人民法院坚持宪法和法律至上,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就是维护了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因此,这三者之间并不会发生冲突和抵触。
当然,由于人民法院坚持了宪法和法律至上,难免会与长官意志至上产生矛盾,但长官意志不能凌驾于党的事业与人民利益之上,何况执政党和任何个人还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呢?
我国的政体和法律制度,与西方国家完全不同。我国的宪法和法律中,已经体现了执政党的事业与人民利益。而人民法院是审判机关,理应坚持宪法和法律至上,严格遵守和执行宪法和法律规定。
(作者:北京市忆通律师事务所刘晓原律师)
姓名:法域漫步 时间:2008-8-11 2:27:00
法学家,你们的贡献是坑死我们这些在依法治国口号下日益痴迷法律职业和法治进程的年轻人,十年来,我常常被你们弄得失眠。
姓名:永恒的心 时间:2008-8-10 17:15:00
中国的现实,大家都知道。就像不要去过于讨论政治体制改革一样,不要过于去讨论司法改革。大的环境在,小环境能改变吗?学者们对这个带有根本性的基本常识既然了解,为什么要去做无用功?不如去做些其他有用的事。否则要么无功而返,浪费时间,要么触动雷区,毁了自己。至于良心,很多学者都有,关键是是否违心的问题。与其说些违心的话,还不如不说。
姓名:鲁滨逊 博客网址:lubinxun.fyfz.cn 时间:2008-8-10 11:25:00
诸位是否留意到,十七大关于法治建设的整体方向原则就是: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的有机统一。
司法系统提出的三个至上与此是一脉相承,但明显的是,正如老鹤所言,没有逻辑。而且当前王院长通过人民化和全面调解来缓解司法信任危机,显然违背了司法权的来源含义。目前广东目前搞加强人大代表的联络机制来加强法院人民性以此来缓解司法信任危机,拭目以待其效果,但代议功能缺乏的机构,其人民性是相当虚无的。
姓名:公民 博客网址:jif.fyfz.cn 时间:2008-8-9 18:00:00
从民主化论证陪审团制度.
姓名:善良 博客网址:sxsyaf.fyfz.cn 时间:2008-8-9 17:09:00
如果人民没法让一个有良心的法官保住他的饭碗,人民法院里面剩下的必然是没良心的法官。
同样
如果人民没法让一个有良心的学者保住他的饭碗,学界里面剩下的必然是没良心的学者。
楚望台怎么没发现此点,呵呵
不是他没有发现!而是尔等没有细看深思!
因为如果太多。。。。!所以没有。。。。!
姓名:裕来 博客网址:yuanyulai.fyfz.cn 时间:2008-8-8 13:39:00
本博文要讨论的问题的答案,说高中毕业的人都知道答案,估计有些夸张;如果说大学本科毕业的人都知道答案,恐怕大家不大会惊讶。
因此,还是不要讨论这样的问题。干点实实在在的吧。
姓名:心火 博客网址:xinhuo1.fyfz.cn 时间:2008-8-8 12:40:00
我非常赞同守门老鹤的说法,如今谈论司法改革的方向的同时,也更应关注“学术的独立与尊严”。甚至,后者更加重要。
守门老鹤点名批评的高某,常在《东方早报》发表大作。我以前喜欢买份《东方早报》来看。因为它具备独立新闻媒体的潜质。谁知道,后来时常登摘高某那些缺乏如一而贯的学术立场、逻辑混乱、文字粗糙、思想浅陋的文章。这令我郁闷不已。
姓名:草民郭涛 博客网址:guotao50309.fyfz.cn 时间:2008-8-8 10:21:00
只是对他们来说,饭碗比良心更重要。
hao!!!现实情况如此,因势利导,执政者抓住了一般人的心理,在执政者看来,中国人是动物的一种,不需要民主!
姓名:endnote 博客网址:endnote.fyfz.cn 时间:
姓名:endnote 博客网址:endnote.fyfz.cn 时间:
以前的司法改革,是茶壶里的风暴,能有什么实质的成果?既然没有样的进步,也就谈不上所谓的全面退步。
姓名:红尘的鱼 博客网址:faxuemeili.fyfz.cn 时间:2008-8-7 23:47:00
确切地说,现在的张文显和田成友是官员而不是学者,他们的观点基本上与学术无关了。他们对三个至上的拥护与其所处的位置息息相关。中国的司法官员们,缺乏的就是这种独立的精神,但这是体制造成的,是深刻的人身依附性造成的。但,必须区分的是,张文显和田成友的言论仅仅是摆上桌面的冠冕堂皇,在私下的交流中,或许又是另外一种观点。中国特色,千古一例。官员的人格分裂已经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
姓名:清扬 博客网址:7900.fyfz.cn 时间:2008-8-7 23:34:00
“三个至上”是对司法工作的更高要求
http://rmfyb.chinacourt.org/public/detail.php?id=120128
姓名:清扬 博客网址:7900.fyfz.cn 时间:2008-8-7 23:29:00
看看
司法要融入到民心中去
http://xy0707007.fyfz.cn/blog/xy0707007/index.aspx?blogid=372270
姓名:一二 博客网址:xm.fyfz.cn 时间:2008-8-7 23:16:00
“饭碗比良心更重要”
这话说到位了!
姓名:上帝之手 博客网址:hxweastlaw.fyfz.cn 时间:2008-8-7 23:07:00
高一飞如此,陈忠林如此,看来还真应了那句:西南无大师
姓名:djk0819 时间:2008-8-7 23:05:00
贺师您好,近日听我们院的领导说了这样一件事,说的是省里组织的政法单位一把手的大学习大讨论培训班学习期间,省政法委欲请省内一知名法学教授给培训班上一堂关于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优越性的课,在有关人员与该教授联系讲座事宜时,该教授拒绝开讲,并称其不知道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到底有何优越性。结果,该教授在大学的所有的课程被立即停止,并且其在暑期不得出国。不知
姓名:开门见山 博客网址:dengchukai.fyfz.cn 时间:2008-8-7 22:50:00
也谈谈如何理解“三个至上”。
当前党中央特别强调,必须坚持“三个至上”,即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与法律至上,不能只提“法律至上”。对此,该如何去理解?因为在具体的情况下,只有一个至上,如果不好好处理三者之间的关系,在具体工作中,尤其是在司法与执法过程中,必然会陷入困境,不知所措。
对此,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分析.从立法与政策制定的角度看,按照我党的宗旨,党的事业与人民利益是同一的,而宪法与法律是维护人民利益的手段,党的事业与人民利益才是目的,制定与修改法律应该以党的事业与人民利益为衡量标准,因此在立法与政策制定时,应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
从执法与司法的角度看,宪法与法律就是党的事业与人民利益的权威载体,严格遵守宪法、执行法律,就是维护党的事业与人民利益,否则就是损害党的事业与人民利益,况且第五条第四款明确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人都不能认为他所主张的代表了党的事业与人民利益,并以此为根据凌驾于法律至上。因此,在执法与司法过程中,应坚持宪法、法律至上。
上述两方面也说明,不分场合、笼统地讲“法律至上”,确实有失偏颇,“法律至上”的合理性应限于法律的实施领域。 (邓楚开)
姓名:elephant 博客网址:elephant.fyfz.cn 时间:2008-8-7 20:58:00
想当年 何兵在北大法学院靠口才和北大嫡系的出生把北大本科生忽悠得一楞一楞的。
北大法学院的悲哀,学生如此水准,老师如此水准,所以我对北大毕业的学生说什么蠢话都不见怪不怪了。
就当我是在自嘲吧。
姓名:无用书生 时间:2008-8-7 19:47:00
强烈支持贺师观点!我想说的是:目前所谓的司法改革争论,专业化与大众化,很多学者发表意见是立场决定观点,而不是观点决定立场。
姓名:艾克斯旅人 博客网址:droitcompare.fyfz.cn 时间:2008-8-7 17:49:00
如果人民没法让一个有良心的法官保住他的饭碗,人民法院里面剩下的必然是没良心的法官。
同样
如果人民没法让一个有良心的学者保住他的饭碗,学界里面剩下的必然是没良心的学者。
楚望台怎么没发现此点,呵呵
姓名:艾克斯旅人 博客网址:droitcompare.fyfz.cn 时间:2008-8-7 17:47:00
法官当然要职业化,否则还要法学院干嘛?
司法当然也要民主化,只是官方有意曲解“司法民主化”的意义罢了。
举个简单例子,在法国,政治案件必须由陪审团裁判(当然不是中国所谓的人民陪审员制度)。不知党有没有勇气,将CLY案件交给人民裁判?将所有案件细节公诸于众。
坚持一个还3个为上,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贪腐治理能像台湾哪样就行————饭碗和良心俱在!!有良心的法学家是否真有良心???
多些这些文章吧,理总是越辩越明。
教授,有空多去研究研究专业,对于这种类似于是排比还是逻辑错误的问题就留给那些闲着没事的人去讨论吧!
有啥子讨论的嘛!地球人都知道!你能改变吗?切!回家打酱油去.......
现在国家的法律只有两面作用:其一用来服务权贵;其二用来遏制平民。
司法改革触动了很多人的权力分配,当然要压制,为肖扬院长悲哀!商鞅变法都五马分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