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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2-21 10:27:07 编辑 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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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药应几味?

中医门外汉

(余元洲)

 

 

《神农本草》云:“药有君臣佐使,以相宣摄、合和,宜用一君二臣三佐五使,亦可一君三臣九佐使也。”

据此,笔者在拙著《超经济学》(上海三联书店,2010年版)的《后记》中曾说:“中医方剂学的组方原则是讲求系统性,亦即所谓‘君、臣、佐、使’。用药不在多少,几味都行,关键在于各味药在整个方子中处于什么地位,发挥什么作用。最少的是单方,即由单独一味君药所组成的方子,目的明确、药力集中,善用的话疗效不错;其次是对药方,一君一臣、一主一辅,搭配得当的话相得益彰,简约而和谐;再其次是三味方,一君一臣一佐使(佐使二者省其一,一般‘用佐而省使’,也有相反‘省佐而用使’的);其他如一君一臣一佐一使的四味方、一君二臣一佐一使的五味方、一君二臣二佐一使的六味方、一君二臣三佐一使的七味方、一君二臣三佐两使的八味方、‘三三制’的九味方等都能成立,唯独没有两君成药的方子。即使是‘三三制’的九味方,也是‘一君自带二,两臣各带其二’才组成的,并非三味主药各带其二而势均力敌、平分秋色。”(详见该书第330页)

该书出版后,曾有朋友批评我“瞎说!两君、三君成药的方子多得是。”

对此,我心知肚明,懒得与其辩论。因为,他说的是事实,我讲的有道理。

那么,这其中的道理何在呢?

我认为,关键就在于,所说的“君”,是一味药组成,还是两味或两味以上的多味药所组成。

由于我是一个“中医门外汉”,读书不多,所见甚少,所以,在2010726日写那篇《后记》时,心中的君药,就是指的一味药为君。从这个意义上讲,当时我下那样的断语,确实失当,朋友指斥其为“瞎说”,并不为过。因为,该书出版后的这一年多时间里,我本人也见过一些多味君药的方解。

但是,从另一种意义上讲,我坚称“没有两君成药的方子”,也还是对的。

现在,我想要说的是,之所以如此,关键在于:君药本身,可以是单味药,也可以是对药(药对),甚至可以说,是由三味或三味以上的群组(药组)来充任的。但是,在一个方子中,起主导作用的“君药”则只有、也只能有一个,而不能有两个或更多。

进一步说,“药对”或“药组”本身,其内部关系也可以、且应当是有主辅(君臣)关系的,甚至可能会包含着君、臣、佐、使的完整关系在里面。与其同时,君药主导下的臣药和佐使等,内部也可以、且应当是有主辅(君臣)关系的,甚至也可能会包含着君、臣、佐、使的完整关系在内。

若此,则由此种君药、臣药和佐使药所组成的方子,就会是一种典型的复合方。

在复合方中,如果不分层次的话,胡子、眉毛一把抓地看,可以说,君药或许会有N个;但是,一旦我们区分层次,从系统论的角度来看,那么,全方肯定只有一君,其组成部分也都均各只有一君。

以上所说,道理似乎有点复杂。但是,如果说得更直白些,其实很简单。因为,古人有言曰:君主多了,乱朝纲;君药多了,则乱方!

 

                                           2012221于江大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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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博主

余元洲

余元洲,男,1955年生,河南信阳人,中共党员,湖北省音乐家协会会员,中国新古典主义歌曲创作探索者,代表作有《长城颂》、《采一枝鲜花送给你》、《大江东去》、《心愿》、《敕勒歌》等,文学学士,经济学硕士,法学博士和已出站博士后,江汉大学法律系教授,曾因起草《国家统一促进法》而促进了《反分裂国家法》的制定、颁布,另有《中华联邦共和国宪法(学者建议稿)》及19章版本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宪法草案》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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