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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强一局长驾车撞人被判全责 七个月仍未受处理

发表于 2008-08-15 09:24:52

 
   

阳光讯 各级党政机关都有“严禁领导干部私自驾车”的规定,但许多地方却并未按此规定执行。

宁强县卫生局局长黎明亮驾驶单位小车因操作不当,与一辆电动车相撞,导致电动车驾驶人腿部骨折受伤住院。事情已经发生七个多月,但相关人员至今未受到任何处理。

局长驾公车引发交通事故

去年11月19日16时50分,宁强县卫生局局长黎明亮驾驶该局陕AB1503小型越野客车由宁强县政府院内驶出,当车行驶至县城汉源镇北街丁字路口左转弯超越前方同向一辆电动车时,因操作不当,越野车右前保险杠撞上电动车工具箱左侧,导致电动车驾驶人刘丽萍人车倒地,刘丽萍被车辆碾轧腿部骨折受伤,随后被送往医院治疗,目前仍未出院。

部分医疗费暂由卫生局垫付

记者6月26日到宁强县采访时,县卫生局局长黎明亮告诉记者,他有驾驶证,当时驾车是去办公事。关于驾车的原因,他解释说当天由于局里的司机一个有病,另一个下乡去了。

该局副局长王维银告诉记者,目前伤者医疗费已经花了五六万元,其中黎明亮自己垫付了2万元,其余医疗费暂由卫生局垫付。对此,黎局长表示,等处理结果出来后,他会承担相应责任。

事发七个月相关人员未受处理记者了解到,这起事故发生后,宁强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向当事双方下发了 《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越野车“驾驶人黎明亮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刘丽萍在本起事故中无责任”。

去年3月15日,在汉中境内发生了“3·15”特大交通事故。为吸取事故教训,汉中市政府办公室专门下发了 “关于切实加强行车安全的紧急通知”,明确规定“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车辆的管理使用。严格车辆管理规定,严禁无证驾驶,严禁将车辆交驾驶人本人以外的人员驾驶,不允许领导干部私自驾车,一经发现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但是,这起交通事故已经过去七个多月,相关人员并未受到任何处理。

记者就此采访了宁强县纪委一名负责人,该负责人证实此事目前还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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