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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施一公“涉嫌造假”

发表于 2008-08-15 15:35:12

方舟子在《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举报施一公涉嫌造假》一文中引用了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外籍)申请指南的“申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外籍)应具备的条件”的第三条:“3.已正式受聘于项目依托单位,申请者提交申请书之前,在国外已没有固定受聘单位,项目依托单位为申请者唯一聘用单位”。申请指南的全文见:http://www.nsfc.gov.cn/nsfc/cen/xmzn/2008xmzn/05rc/02.htm。同时,在Princeton Univ.的网站上,施一公教授的名字确实在Faculty的名单中,虽然后面注明了是“学术休假 Sabbatical Leave”后又改为“不在岗 On leave”。有了上面的这些信息,我们要做一个判断,施教授”涉嫌造假了“吗?

所谓申请指南列出的条件,无非是为了使申请者对自身先做个评估,避免做无效申请,浪费申请人的时间其实也是浪费
评审人的时间,这也是为什么“申请材料应通过依托单位统一申报,自然科学基金委不接收个人直接报送和非依托单位报送的申请材料”的原因。指南还要求:”依托单位应对申请书进行审核,并对申请者的聘用情况及全时全职工作情况进行核实;学术委员会或专家组对申请人严格按照规定条件择优遴选,经审核并签署推荐意见后,按《通告》的要求报送自然科学基金委“。多么天衣无缝的规章,清楚明白,可为什么施教授就是读不明白,硬往枪口上撞呢,就为了这每年50万元,共4年的基金呢?不过是四个厅局级干部奥迪坐驾罢了。清华大学作为委托单位,真的是睁只眼闭只眼、沆瀣一气?我们再来看看这个2005年制订的申请指南吧:

一、申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外籍)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其他国家国籍的华人学者,愿为中国科技事业发展和经济建设做贡献,并能够保证资助期内全时全职在中国内地开展基础研究。

  2.申请当年1月1日未满45周岁。

  3.已正式受聘于项目依托单位,申请者提交申请书之前,在国外已没有固定受聘单位,项目依托单位为申请者唯一聘用单位。

  4.具有博士学位,现已被项目依托单位聘为教授或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5.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较强的组织能力与把握学术方向的能力。曾在中国境外大学或研究机构从事科学研究,独立主持过若干重要的研究项目或课题,具有较丰富的科研经历,其研究成果已被国内外同行所认可,在本学科领域有一定的影响。

  6.拟开展的研究工作方向明确,具有重要的科学意义和发展前景,属国际前沿,可带动相关领域的发展或人才培养。

  7.项目依托单位具有良好的支撑条件和发展环境,能够为申请者提供必需人力、物力和实验设备等。

条件1、2、4可以称为硬条件,非常容易打勾或画叉。条件5、6、7模棱两可,留下运作空间,符合各级政府中存在的粗糙行政的特点。就是这个条件3,看似是部分的条件1的重复叙述,陷施教授于不义,和造假沾上了边,因为这个条件的解读存着在两重性。很明显,对方舟子等打假派和清华大学及饶毅教授来说,如何解读条件3是十分不同的。笔者认为,条件3是可以讨论的,可以是在公开的场合,也可以是私下的解释。作为拥有对所有申请者进行最后审批权力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应当利用施教授这次”涉嫌造假“,明确解释条件3的适用范围,细化5、6、7的条件,尽到责任以保护那些真心关心中国科技进步的科学家及打假斗士,吸引愿意为祖国贡献一己之力的海外学人,打击骗取纳税人钱财的“院长助理”、“基因皇后”们。

这件事还让我想起了申请美国绿卡的事情,有个说法,记得是拥有博士学位的留学生都要用第一优先申请,因为博士学位是硬指标,其它对美国国家利益重要与否都是可以被律师解读的。美国人好像也不在意把这个条件宽泛化,因为它能让大量的各国博士们留在美国贡献力量。硕士学位,如果是研究糖尿病和肥胖的,也可以是第一优先,因为它确实是对美国人息息相关的大事。我个人的愿望,条件3的解释还是要学习一下美国的“第一优先申请”,保护施教授这样含金量颇高的海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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