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我以生的博客
凤凰博报 由你开始

2008-08-21 21:23:58

归档在 时政时评 | 浏览 290 次 | 评论 0 条

奥运会召开之际,中国股市暴跌,股民因资金大幅缩水而怨声载道,于是笔者根据与股民聊天及网吧了解的情况写了一篇要求管理层救市的言论,应该说这是来自基层股民的呼声。然而,稿件投到数家媒体均被退回,退回的理由,有的编辑部这样写道:亲爱的朋友们:奥运临近,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评论版块将减少“尖锐”的声音,而且原创时评的采用量将会减少,如果您的文章没被采用,很大程度是因为时局原因,而不是您的文章不好,希望各位朋友谅解。后来我想既然媒体不予采纳,就放到自己的博客里,却不料被隐藏,打电话给客服,客服说奥运会期间有关股市等敏感性话题都不得在博客中公开。我问这是哪规定的,她说是国家×××规定的。我没有多话就挂了,但对这种做法有不同的看法。

百年奥运,举国同欢。奥运会的召开是全国人民的一件大喜事,全国人民没有人不拥护,全国人民也没有理由不把她办好。为了办好奥运会,国家出台一些措施确保奥运会顺利召开是完全必要的,全国人民也是理解的,但不能搞得草木皆兵,正常的言论自由的权利不能被限制。

我国宪法保护公民政治权利的第一条就是公民的言论自由,其他政治权利如思想自由、出版自由、结社自由、教育自由、学习自由都建立在言论自由受保障的前提之下。具体条文在我国现行宪法第3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1998年10月5我国政府签署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是联合国制订的最重要的国际人权文书之一,其第19条规定:“一、人人持有主张,不受干涉。二、人人有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此项权利包括寻求、接受和传递各种消息和思想的自由,而不论国界,也不论口头的、书写的、印刷的、采取艺术形式的或通过他所选择的任何其他媒介。”说明公民的言论自由不但受国家法律保障,也是受国际法保护的。当然,言论自由受法律保护的同时还受法律的约束。也就是说公民在发表言论时必须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那么公民针对股市暴跌用正常方式反映现实的社情民意怎么就此路不通了呢?到底受哪一条法律的约束呢?

为了把问题弄清楚,笔者还是把言论自由受法律保护的同时还受法律约束的有关条例作详细介绍,这些条例中所包含的限制性规定大体包括下列一些内容:一是反对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的;二是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三是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四是煽动民族分裂,侵害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破坏民族团结的;五是泄露国家机密的;六是宣扬淫秽、迷信或者渲染暴力,危害社会公德和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七是侮辱或者诽谤他人的;八是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逐条对照反映股市暴跌言论没有哪一条能对得上的。看来国家有关部门对奥运会期间针对股市的公民之声过于敏感,做法似有不妥。
   
这种用限制的手段来对待社会各界对股市暴跌的建言的做法是弊大于利,其结果容易使社会矛盾激化。笔者认为,针对奥运期间股市暴跌的现象还是采取疏通的办法为好,广开言路,让股民倾诉,这样,一来股民的言路畅通了,积压在心中的郁气排泄了,虽然股市暴跌亏本,但内心会舒畅些许;二来管理层也掌握了当前股市暴跌后社会的反响程度,以便更好地了解民意,也便于对症下药,采取有效方法进行治疗,最终达到社会和谐之目的。(200882121.23

 

上一篇 << 劳我以生:股市狂泻错错错股市狂涨…      下一篇 >> 劳我以生:管理层不救市暗含玄机(…
您还没有登录,请登录以后再发表评论。

博文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