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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8-26 21:45:56
光明的国家,光明的社会,光明的收入,光明的财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应该增加到二十年......
CC海外TV嘛
所谓“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原本就是对贪、贿等不正当手段的中国式的称呼,只是差核实而已。因为中国的现状,不会早就“巨额财产”
避风港和免死牌
财产来源不民罪是保护干部的一个手段·坐几年牢出来还是党的好干部,不然都杀完了谁来延续党的使命·
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处罚过于的轻,不法的公务员利用自记手中的权来搾取人民的血汗钱,想想那些因贫困而啜学的学生,因没钱治病而在家等死的老人。对这些没良心的‘人民的公仆’理所应当的加重处罚,对这些人容忍是对普通大众犯罪,给我100万判我5年我也乐意太划算了。
根本就不该有这条罪,他拒不交代的,按抢窃罪处理
一路货色!
自古以来,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可我现在丝毫也没有感觉到.原本就该严厉惩治的罪行,却依然被轻描淡写地淡化,不公平啊!!!
不明就是不能给于合法解说,因当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