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野闲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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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8-26 23:34:54 编辑 删除

归档在 澳洲百态 | 浏览 5660 次 | 评论 16 条

我们从小就会唱“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等到我有了孩子的时候,我也教他们唱这首歌。我儿子唱到“把它交给警察叔叔手里边”时,突然停下来问,“交给警察叔叔手里边之后呢?”我一下子哑口无言了。是呀,这首歌唱了几十年,就是没有想过这个问题。

一定有人会说,这个问题还不简单吗,那一定是交到国库了。可是国库在哪里呢?有统计局的统计吗?国家有专门的机构和帐户管理这笔钱财吗?有国家审计部门监督吗?当社会提倡“拾金不昧”的美德的时候,也许没有很好地健全社会体制,这笔没有记录在案的款项中饱了某些人的私囊也未可知。

七十年代曾经有过一个新闻,说一个日本人捡到一个包裹,里面有两亿日元的巨款,交到警察当局,结果无人认领,最后这笔巨款归“拾金不昧”者所有。当时的报道是极具讽刺口吻的,因为得到巨款的人不得不隐姓埋名,从此永无宁日,以此来歌颂社会主义“一切归公”的好处。不过,在当时中国人的脑子里,拾金归自己,简直不可想象(现在这么想的大概也大有人在)。

拾金(也包括物品)应该归谁的问题各国的处理办法各不相同。在英国历史上曾经有一个非常著名的公案。一个贫穷的扫烟囱工在打扫烟囱的时候发现了一枚戒指,拿到珠宝商那里鉴定,狠心的珠宝商知道穷小子不会有钱买珠宝,于是就据为己有了,最后官司打到法院。这个官司要是在中国,那一定是戒指充公,原告和被告各打五十大板。可是英国法官判戒指归烟囱工所有,理由是当一个物品没有人证明所有权的话,那么谁捡到或占有它,该物品就归谁所有。这种判决是基于物尽其用的原则,由于遗失者的疏忽使得拾到者更有权占有这个物品。由于这个公案的缘故,英国制定一个《占有法》,从法律上保护拾到物品或占有没有所有权土地的人的利益。

澳大利亚受英国的影响,也有类似的法律。当一个人拾到有价值的物品交到警察局的时候,需要填写一份登记表,表上有一个特别的栏目,就是问你是不是想拥有该物品。如果你表示想要,那么在一定期限内如果没有人认领,警察局就会通知你来领取,这就是你的正当收入了,别人无权从你手里夺走。如果你不要又无人认领,那么这笔钱就要交到州财政部,放在一个叫“无人认领款项”的账户里。由此看来,至少在澳洲,拾金不昧而又有所收获是理所当然的事。

也许有人会说,拾金不昧又指望得到该物品,这不是“脱裤子放屁”吗?干脆捡到东西自己“昧”了就得了,谁知道呀?拾金有昧,不仅是一个道德问题,更重要的是法律问题,因为在澳洲这样做就触犯了法律,被发现会受到法律的惩罚。但是上交最后又得到,这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正当财产。

其实,对拾金不昧的人的回报还不止这些。在很多西方国家,像德国和日本都有这样不成文的惯例,那就是物归原主之后,失主要拿出一笔酬金(大约相当于原物价值的百分之十到二十)给拾金不昧的人,而他们也会心安理得地收下。

由此看来,一个社会美德必须建立在公正、公平、透明、持续、有益的基础上,要照顾各方面的利益,而不是片面强调大公无私。否则的话,人们捡到钱就不会交到警察叔叔手里边,而是去买冰棒儿了。

作者:赵何膺  2008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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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夕雨` [2008-08-26 11:46:53 PM]

    非常赞扬澳大利亚拾金有昧的做法。通过几个国家的法律比较看,澳大利亚的做法还是更加人性化。呵呵,规范的文字中加上口语化的文字,读来有种让人轻松一下的感觉。文章从简单的叙事,到总后提升到一种社会美德之上有了一定的力度。欣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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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iguncle [2008-08-27 17:57:25 05:57:25 PM]

    多谢鼓励!各国制度不同,办事的方法也不同,至于哪个好,哪个不好,那只有读者评论了,我就是给大家打开一个小窗口吧。

  • 雪非雪 [2008-08-27 06:28:29 AM]

    拜读。类似体验有过两次,丢失的钱包(里面没多少钱)两次都找回,拾主不要回报。我也拣过钱包,也没要回报。是对前拾主的“不要”的回报。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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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iguncle [2008-08-27 18:00:44 06:00:44 PM]

    我捡过一个手机,一个钱包和一本护照,送到警察局还被盘问半天。以后我就要“老汉我仰头往前走,往前走,莫低头!”

  • ltysq [2008-08-27 06:57:36 AM]

    “一个社会美德必须建立在公正、公平、透明、持续、有益的基础上,要照顾各方面的利益,而不是片面强调大公无私。”--赞同。政 府为社会做的应是实实在在的事情,法律要建立在公正、公平、可行、可信基础之上,兼顾各方利益,法律之中不能有太多乌托邦的东西,政 府的执 政理念也不能受太多乌托邦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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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iguncle [2008-08-27 18:03:34 06:03:34 PM]

    评论精辟!任何美德,如果听上去太好了,那一定难以实行。一切事情都要考虑到当事人双方的利益。

  • cdcp_langao [2008-08-27 09:14:08 AM]

    新观点,有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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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iguncle [2008-08-27 18:05:29 06:05:29 PM]

    大兄弟,我的新观点先放在哪“失物招领”几天好不好?你“昧”了,别人咋整啊?

  • 云木欣欣 [2008-08-27 08:14:04 PM]

    拾金不昧诚然可贵,但拾金有昧也合情合理,且更能调动公众的积极性,所以我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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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iguncle [2008-08-27 21:12:35 09:12:35 PM]

    失者无心,拾者有心;失者安心,拾者舒心!

  • 山谷幽兰 [2008-08-27 09:35:21 PM]

    呵呵,我 家顽童要是生活在澳洲就 好啦,回头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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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iguncle [2008-08-27 22:35:15 10:35:15 PM]

    什么意思?你也想让你儿子整个“拾金不昧专业户”干干?那不就教会了你儿子这个徒弟,饿死了我这个师傅了吗?

  • 钝悟斋 [2008-08-28 09:04:52 PM]

    如果要较真,怕是澳洲的做法也经不起推敲:警方通过何种方式、做多长时间的公示后就可断定为没人认领可归于拾者呢?怕是对这个“判定无人认领的标准”的合理性也定会引起争论。文化和发展阶段不同,思想和做法肯定也不尽相同。在这些方面,中国过多的是落在道德范畴上。不过,澳洲现行的这种处理方式也确实有人性化和合理性的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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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iguncle [2008-08-29 19:55:37 07:55:37 PM]

    钝悟小妹,给你一点小提示,让你“顿悟”一下吧。警察局有失物招领热线电话,谁丢了东西可以打热线电话查询,另外警察会根据线索查找失主,比如我拾到一个钱包,交给警察,两小时后失主就给我打电话感谢我。在我们这个州,期限是三个月,三个月过后还没人认领的话,拾到物品的人如果要求所有权的话,该物品就给他,否则,金钱交给财政部,有市场价值的物品交由拍卖行拍卖后的钱上交财政部,其他物品销毁。因为所有物品都记录在案,每年有严格的审计,所以不太有可能有警察把金钱和贵重物品据为己有的情况。

  • 聊我心思 [2008-08-29 01:51:43 PM]

    这个话题好像以前也有讨论,小时候听到人家日本人捡到钱还能得到一定比例的酬金,很是羡慕,期盼着那天要是捡个100万,不就也成了个大富翁了吗,呵呵,现在想来觉得真好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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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清贫乐 [2008-08-29 01:51:43 PM]

    我在提款机上捡到一千元和卡。第二天我把钱和卡交到银行,银行几个主管用鄙夷的眼光看着我,并让我写下说明。我二话没说,扔下钱和卡掉头走人了。我的心气愤但无悔,毕竟不是我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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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iguncle [2008-08-29 21:03:32 09:03:32 PM]

    银行几个主管心里一定说没见过你这么傻的人。在道德沉沦的时候你还保持拾金不昧的美德,敬佩!下次就在提款机旁边等着吧,失主肯定会回来的。

  • Q709009781 [2008-08-29 07:07:39 PM]

    拾金不昧的事情教育了好几代人呢,就在两三年前,我们这里上演了两起类似的金额比较大的感人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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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iguncle [2008-08-29 21:05:59 09:05:59 PM]

    多谢你对传统美德的守望!这里不是讨论还要不要拾金不昧,而是交公的钱如果没有下落,是对这一美德的亵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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