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事不可追的博客
爆料无真假 评论有是非

2008-08-30 01:3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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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媒体报道,8月25日,部分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分组审议刑法修正案(七)草案时,认为需要追究网络“人肉搜索”者的刑事责任。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朱志刚提出,“网上通缉”、“人肉搜索”泄露公民姓名、家庭住址、个人电话等基本信息,已经超出了道德谴责的范畴,是严重侵犯公民基本权益的行为,其造成的危害甚至比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更为严重,因此建议将“人肉搜索”行为在刑法中予以规范

    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陈雪对此表示了反对意见,他认为,人肉搜索行为只是发动网友搜集某一个人的个人信息而已,这种行为并没有触犯法律

    另有论者认为,“人肉搜索”在某种程度上,也是一种公民行使监督权、批评权的体现。如果行使得当,有利于社会进步,也有利于公共利益的实现。

    所谓的“人肉搜索”,就是通过人找人,人问人,人碰人,人挤人的网络社区活动,寻找某人。网友通过被查找人上网的IP地址,找到上网的具体地点。随后,QQ号和QQ空间被找到,里面存储的相关资料,包括年龄、血型、居住地被公开。随着QQ密码被网友攻破,其同事的QQ号也可能被查出。被查找人初步信息在网上公布后,更大的搜索网又铺开。很快就会有其他的网友(一般都是匿名)发帖称,告知被查找人的详细信息:19XX年X月出生,XX市XX区XX街道人,学历,婚姻状况,身份证号码……、家庭成员……、具体地址……、工作地点……,职务……,甚至亲友的上述信息也被“挖”了出来,接着就是新一轮的“口水暴力”。

    上面就是一次“人肉搜索”的基本过程。

   “人肉搜索”的实质,是一群具有窥私欲的人,隐匿起自己的真实姓名与身份,拉起道德与正义的虚幻大旗,实施对公民个人隐私权利长驱直入式的侵犯,使公民个人信息无所遁形于人前。最终将网络这种现代科技,异化成为封建时代“浸猪笼”一样的道德仪式。这可能是迄今为止,人们所能搭建起来的最高明的道德祭坛。


   在现代文明社会,每个人都是一座独立的城堡,一切未经允许而进入个人城堡的行为,都构成了无礼的入侵。以获取、掌握和公开个人信息为基本前提的“人肉搜索”,正是未经允许而进入个人城堡的行为。

    “人肉搜索”迅速蹿红网络以来,刚开始确实找到了一些应该找到的人。可随着一些人的滥用,越来越多无辜的人受尽了折磨,除了极其少的事例外,“人肉搜索”、“网络通缉”等已经超出了道德谴责的范畴,严重侵害了公民的基本权益,它泄露公民姓名、家庭住址、个人电话等基本隐私信息,造成的危害甚至比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更为严重,几乎所有的被搜索者都首先被定性为非道德或非正义者。以非道德的方式对付“非道德”,以非正义的方式对付“非正义”,这就是“人肉搜索”、“网络通缉”的道德与正义所倡导并追求的实际效果。

   “人肉”这两个字,最形象地形容了那些不幸沦为被搜索者的惨状,在一些借由网络聚合而起的大多数人面前,被搜索者是一堆“肉”,而仅仅是一堆“肉”,是不具有权利意识、更遑论尊严与自由的一堆“肉”。试问,当我们面对一堆肉时,又有谁会在乎这堆“肉”的感受?

    “人肉搜索”者从来未曾想过那些“人肉”们的感受。当然,在某种虚幻的道德精神激励下,他们也是不屑垂问于“人肉”的。当人们根本不顾及那些“人肉”们的态度时,“人肉搜索”大行其道将是十分恐怖的。是否想到,搜索别人者,自己能够保证永远不会成为被搜索的“人肉”吗,不会体验到被剥夺人格与尊严的滋味吗?

     面对“人肉搜索”,每个人都应该自问的是:你愿意成为被搜索的“人肉”吗?

    孔子曾经说过:“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如果我们不能以道德的方式来促成道德,以正义的方式来实现正义,那么网络所呈现的将是一个社会的丛林形态,而非法治形态。在法治社会,法律是最底线的道德,这不仅是每个人的底线,也是“人肉搜索”这种社会行为方式应当秉持的底线。代表现代科技文明的网络,需要每个人从硬盘深处、从骨子里去掉一些残存的道德毒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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