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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该拒绝性器发育不全男子办理残疾证(原创)

发表于 2008-08-30 08:24:21 类别:时政时评

50岁的刘智,是重庆渝中区望龙门街道二府衙社区居民,因性器发育不全,无法过正常人的生活,却又办理不到残疾证想办残疾证,并不是为了享受残疾人的各种优惠待遇,只是觉得自己活了大半辈子,还不知自己属于哪类人。这段日子,他一直在为此苦恼。(重庆晚报829报道)

看了刘智办理残疾证遭拒的经历,我觉得他不但来自身体缺失的痛苦,同时还来自精神上的痛苦。由于他身体的特殊,因此很自卑,不愿与同龄异性接触,担心别人发现他难以启齿的秘密。看到同龄人恋爱、结婚,他除了羡慕,更多的是痛苦。其实,长相俊美的他,身边也不乏追求者,然而他只能选择远远地躲避:“我这样的人,哪有恋爱、结婚的权利?” 正如他自己所说的那种痛苦,不是一般人可以想象的。然而他的遭遇却得不到有关部门的帮助。今年上半年,刘智开始申请办理残疾证。找了相关部门,均被无相关政策为由拒绝办理。渝中区残联办工作者侯丽华介绍,办理残疾证,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残疾鉴定标准,目前只有语言、听力、视力、精神方面残疾和肢体残疾者,方可办理残疾证。而刘智的情况,不属于这个范围,无法办理残疾证。

那么,刘智果真如侯丽华所说的“无法办理残疾证”?诧异之余,不知道这位残联的工作者业务精通不精通。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行)》200511日起实施该鉴定标准)分则“四肢残疾”中有这样的规定:“未成年人双侧睾丸缺失、萎缩,完全丧失功能。”刘智的状况用他自己的话说是在青春发育期才发现的。就是生殖器过于短小,睾丸仅有绿豆大小,其他部位也很袖珍。医生诊断为生殖器先天性发育不全。刘智的面相和声音具有女性特征。

对照“标准”,“睾丸萎缩,完全丧失功能”是符合刘智的残疾特征的。主要问题是“标准”规定的是针对“未成年人”,刘智今年已经50岁了,但客观分析,其病因是从青春发育期发现的,也就是说是未成年人时形成的,只不过那时由于各种原因没有引起重视未办理残疾证。笔者不知道渝中区残联办是不是因为这个原因而拒绝刘智办理残疾证,如果说仅仅是这个原因,笔者觉得极不应该,也缺乏工作弹性。难道说身体残疾,过了时间就不能办理残疾证吗?

笔者又仔细琢磨这句话:目前只有语言、听力、视力、精神方面残疾和肢体残疾者,方可办理残疾证。而刘智的情况,不属于这个范围,无法办理残疾证。针对这句话,符合刘智的就是肢体残疾,可从对方的语气来分析,象似刘智不符合包括肢体残疾等所有特征,这就奇怪了:刘智的残疾特征与最高人民法院的“标准”完全对得上,而工作人员却说“不属于这个范围”,这到底是残联故意吊难,还是水平差,仰或还有其他原因呢?

对于像刘智这样一种特殊的残疾病人,退一步说,即使真的不符合有关规定而无法办理残疾证,残联也应予以帮助。笔者认为,作为社会的一个特殊群体,他们的声音非常微弱,是弱势中的弱势。残联是残疾人的娘家。残联不帮助他们谁来帮助他们?                    (写于2008829日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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