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水扁弊案与台湾的民主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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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雪忠(上海)
最近几天,陈水扁及其家人涉嫌贪污和洗钱的行为不断被揭露和曝光。这一事件不但对台湾政坛造成巨大震撼,而且还引发了两岸政制孰优孰劣的争论。
有人认为,陈水扁一案证明了民主政治的失败,因为选民可能选出不合格的领导人。民主政治无法确保产生优秀的领导人,几乎没有人能否认这一点。但如果非民主政治或专制政治同样无法提供这种保证,它就不能成为“民主不如专制”的理由。
一般来说,由于政治竞争的存在,民主政治可以使民众对候选人有更充分的了解,因而比专制政治更能降低不合格领导人上台的几率。不过,民主与专制政治的优劣比较,显然不应以领导人遴选这种多少带点运气成分的问题来界定。
要看腐败的普遍和严重程度
在民主政治中,并不存在天经地义的领导权,民众与领导人之间是一种委托授权的关系。为了民众自身的利益,必须严密监督领导者并不断敦促其履行职责,这就要求存在独立的司法、自由的媒体和合法的反对党。选民并不习惯颂扬领导人政策的成功,而是更加关注他们的失败。
在专制政治中,往往有一个特定的团体,被某种既不讲原则又不讲逻辑的“理论”包装成神圣而不可更替的统治者。统治团体的政策总是被千篇一律的媒体宣传为深思熟虑、正确无比,即使是造成了人间浩劫也只认为是瑕不掩瑜的细微缺憾。
可见,民主政治与专制政治最重要的区别,在于民众是否有权对政策的成败作出自己的判断,并享有以此作为评判和替换领导人的权利。这一点可在腐败问题上得到更直观的体现,因为它决定一个社会能否将政府官员滥权与失职的可能性降至最低限度。
腐败可以泛指将公共资源不正当地据为己有或图利私人的各种行为。腐败最深层的根源是人的贪欲。任何人都无法断言何种制度可以消除人的贪欲,因此,制度在这方面的优劣比较,只能看它们在阻止内心的贪念转为实际贪腐行为方面所起的作用。
在比较两岸不同的政治制度时,人们似乎有必要注意,不是腐败是否会发生,而是腐败的普遍和严重程度,才是有意义的衡量指标。一般而言,由于民主政治中存在对政治权力的监督和制衡,贪腐得逞的可能性更低,被揭露和受到处罚的可能性更高。因此,从常理而言民主政治更能够遏制腐败。
不过,有三个因素使人们容易得出民主社会的腐败问题更严重的印象:一是在民主社会腐败官员被揭露的比例更高;二是在民主社会媒体对腐败案件的报道更透明、更详细、更连篇累牍;三是在民主社会被认为不可接受并需查处的行为,在专制社会却常常被视为理所当然。
台湾民主是不是“笑话”
早在陈水扁大权在握时,人们就对其贪腐行为紧追不放,他的家人也因不法行为被追究法律责任。而在大陆,这几乎是不可想象的。大陆的一些重大反腐案件与其说是当事人贪腐的结果,不如说是他们政治失势的结果。即使是这些案件的真相,大陆的民众又能知道多少呢?
在四川地震中,大量非正常坍塌的校舍夺去了成千上万个幼小鲜活的生命。失去孩子的家长只是想要讨回最起码的公道,却被人指责为不顾大局。直到现在,人们仍无法知道校舍质量低劣的原因何在,哪些人需要对此负责。
当然,相关司法机关也不是毫无行动。不过,他们的行动主要是针对那些敢于揭露事实真相的人。四川省德阳市广汉中学员工刘绍坤,只是因为公布校舍坍塌的资料便被判处一年劳动教养;而那些为满足个人贪欲而置师生安危于不顾的人,却至今仍高枕无忧。
必须承认,人们对不同社会的腐败严重程度往往难以形成一致意见。但人们至少可以看到,实行不同政制的社会对待反腐措施的态度,显然有所不同。在缺乏民主政治的社会,尽管执政者总是信誓旦旦地表明反腐倡廉的决心,但对那些真正行之有效的反腐措施却畏之如虎。
在台湾,政府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已经实行多年,并已成为让腐败行径无可遁形的反腐利器。但在大陆,1994年便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项目的《财产收入申报法》却迟迟无法出台。据调查统计,有97%的大陆官员对财产申报制度持反对意见,而深受腐败之害的广大民众对此却无计可施。
在大陆,对台湾民主政治的批判和嘲讽一直都没有停止过。没有人会天真地认为,几篇微不足道的评论文章就可以结束相关的争论。但那些真正对民主政治的优劣怀有严肃兴趣的人,也许可以思考这样一个问题:在中国有记载的几千年历史中,有哪一代政权给民众造成的苦难,会比台湾短暂、年轻并常常被人讥为“笑话”的民主政治更少呢?
·作者任教于中国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