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能够再继续骗自己,也不能够再继续骗别人。我决定选择坦白,我曾经做了法律所不允许的事情。”
8月14日傍晚,当台湾地区前领导人陈水扁承认“选举结余款申报不实并私自将其中七亿元新台币(合人民币1.5亿)汇往海外”的同时,也宣告了其个人政治生命到了终点。但对一个曾经叱咤台湾十数年、拥有过最高权力的政客来说,终点绝不意味着死亡;即便要被迫死亡,也必使曾经的党内同志、党外对手、情治体系下的旧臣、金权竞逐场里的扈从,都难以逃遁于他轰然倒下所激起的巨浪中。
近两周以来,陈水扁家族“海外密账案”的震幅,不只是在政治层面上冲击了民进党的士气、形象和党的路线的讨论;更使舆论、群众、政府与各界专门人士激起了审视台湾司法队伍建制、检讨“二次金融改革”历程、弥补现行法律规范不足的议论与作为。
案端发轫
自2004年陈水扁第二届任期以降,关于他及其家人在海外拥有秘密账户并从事不明投资的传闻,就从未止歇。然而,陈水扁不论是在任内还是卸任后,都坚称“绝无海外账户,财产已全交付信托”,直到他道歉前的8月13日依然如此。
然而,一道由瑞士射来的阳光,向公众撕开了这团迷雾的第一道口子。
今年6月16日,瑞士联邦检察署因陈水扁之子陈致中及儿媳黄睿靓名下的账户有不明巨额款项汇入,向台湾当局发出司法协助信,要求台湾协助提供关于陈水扁法定年薪数字、陈致中夫妇的职业状况,以及陈水扁及家属一切可能的刑事追踪纪录与文件副本。
但这封具有高度敏感性的司法求助信函,却直到7月31日才被送抵台北的“外交部”。台湾党政高层方知此事非同小可,旋即由“法务部”派出检察官赴瑞士调阅资料。
8月14日,国民党“立委”洪秀柱抢先在调查完成前,公布了此份瑞士司法密件,以及陈家人在瑞士美林银行内拥有的7亿元新台币账户。瑞士方面因具洗钱之嫌,已将持有该账户的BOUCHON LTD公司(在开曼群岛注册))的公司资产冻结,该公司由黄睿靓持有。
至此,陈水扁的态度才为之扭转,坦承这笔钱的存在,并称这笔钱是他当年参选台北市长以及台湾地区领导人历次选举的“结余款”。他还表示,钱是在自己不知道的情况下,由妻子吴淑珍擅自汇往海外“作为卸任后推展台湾国际工作之用”。
承认密账的存在后,陈水扁夫妇和陈致中夫妇也都先后被公诉检察官列为被告,限制出境。目前,陈水扁称此金额为“选举结余款”的说法,可谓是选择了一项法律成本最低的罪名。
陈水扁所参与的台北市长、台湾地区领导人等四次选举,都发生在2004年3月底《政治献金法》公布之前,因此,《政治献金法》中关于个人或企业对候选人及政党进行捐输的法定方式、限制额度等具体规定,无法溯及陈水扁个人。如果台湾的检调系统和司法审判无法追查并证明这笔海外巨款系挪用公款或犯罪所得,那么,陈水扁在法律上仅需担负《公务人员财产申报法》中关于申报不实的行政处罚。
不过,在陈水扁家族疑似“洗钱”的调查完成前,“财政部国税局”可先依据《遗产赠与税法》,对这笔陈水扁声称“由吴淑珍汇至其儿媳名下”的巨款,补课以50%最高级距的税额与罚责。因此,在“洗钱”、贪污等罪名尚未成立时,以租税惩罚方式将目前已曝光的瑞士账户密款先行追回,是比较乐观的。
事实上,在今年1月陈水扁还在位期间,国际反洗钱组织“艾格蒙联盟”,就已向台湾“法务部调查局”(下称调查局)的“洗钱”防制中心,通报了陈水扁儿媳黄睿靓在开曼群岛公司账户内的巨额款项流动,与黄睿靓没有正式工作的身份并不相称,并要求台湾协助调查。
但当时陈水扁所任命的“调查局长”叶盛茂,以该案“事涉敏感”为由,阻挡辖下的“洗钱”防制中心按照正常程序向“最高法院检察署特别侦查组”(下称特侦组)通报,而向属下要来公文,表示要“亲自面交”检察系统最高层的“检察总长”陈聪明。但此后,这份公文就此不知去向,陈聪明也表示从未听叶盛茂报告过此事,“既无口头,也无公文”。
一般认为,陈水扁在当时就已知海外账户暴露的消息,并着手清理汇款轨迹。由于款项分别历经瑞士、日本、开曼群岛、新加坡与美国等地的各式关系人账户,错综复杂;再加上海外银行对于客户身份资料保密甚严,因此,台湾当局已紧急向瑞士和新加坡检察机构提出了司法互助,要求其代为申调资料。“凡是他们(扁家人)走过的地方,我们都会去查,”一位检察官向媒体如是说。
然而,从今年1月到8月长达七个月的司法侦办“空窗期”,不仅使人们惊觉金融监管机制的缺漏,更为检调系统内的弊端沉疴而警悚。
究其体制
在台湾的“宪政体系”中,审判由“司法院”各级法官独立负责。但负责起诉并侦查案情的,则是由“检察总长”所领导的各级检察署。检察体系和法官体系不同,前者属于上下一体指挥的关系。
虽然检察权是以单一检察官独立行使职权之方式进行侦查,但为防止承办检察官因个人经验不足、或滥施公权,以及在类似案件上因个别检察官见解不同而施以相异的裁量标准,因此,组织架构上,检察体系便被设计成类似行政体系上命下从的关系:上级检察官可以指挥监督下属检察官的办案搜证,更可将下级检察官承办的案件移转至其他检察官手上,或收回自行办理。
这种出于防范个人滥权、有效打击犯罪和统一法律见解的检察一体体制,却常沦为涉案人士通过游说上级检察官而介入办案的快捷方式。为了防弊,作为检察体系最高首长的“检察总长”,遂被设计为有任期保障之特任官,在“总统”提名后需经“立法院”同意后上任,任期四年,不随政府的轮替而更迭。
自从侦办陈水扁女婿内线交易的“台开案”以来,检察系统和“调查局”之间互控“吃案”(即不予立案、消极侦办)、泄密的龃龉即不时传出。此前又因“高检署”检察官以“不可以在未获指挥且尚未立案的情况下径行对‘总统’本人发动刑事侦查”为由,拒绝受理“调查局”所查获陈家在岛内拥有巨额账户的情报,而致两部门间的矛盾达到高峰。
“法务部调查局”系负责岛内不法事证的侦查。调查局内部阶层森严,“调查局长”几乎能一人汇整各地调查站所搜集的犯罪情报,并拍板决定是否对该案发动侦查,权力之大,乃至于能如前局长叶盛茂般,从下属处收过“艾格蒙组织”的公文,却留中不发,贻误办案时机。7月中旬甫卸任的叶盛茂,也因此成为“调查局”有史以来第一个被检察官搜索住宅、列为境管对象并遭检方起诉求刑的首长。
截至目前,所发现陈水扁在海外的7亿新台币密账,已突破了此前“国务机要费案”中可能被挪用的1400万新台币的数额,因此,检方侦办巨款来源的重心也转向了“第二次金融改革”中可能出现的政商挂钩。
金权潜流
所谓“二次金改”,是陈水扁在任内提出,要在2005年底以前,将台湾的公股金融机构数量减半,并且有三家金融机构的市场占有率要超过10%;到2006年年底以前,岛内要实现14家金融机构减半,且至少一家金融机构由境外银行经营或者股票到国外上市。由此,台湾开始了一系列银行和金控公司的并购风潮。
把银行做大,是不是就能做强、并在国际市场上更有竞争力?且要把银行做大,是不是数量一定得减半?并购过程中又是谁有权力并购谁?这些问题,直到今天还是许多人心中的疑问。但政策既定后,许多法规设计和当时政府尊重“市场机制”的说法,都被批评为替外资与民间财团蚕食公股金融机构大开方便之门。
过去几年来,包括中信辜家、新光吴家、富邦蔡家,都与吴淑珍维持着相当程度的互动,甚至吴淑珍也承认,在官股背景的“开发金控”经营权之争中,“(陈)敏薰(台北101董事长)和(辜)仲莹(现开发金控总经理)都有来看过我,还拿电脑跟我做简报”。
2007年,辜家的“中信金控”意欲以小博大,运用财务操作手法,涉嫌以非自有资金并购公股银行“兆丰金控”一案,引起社会极大争议。但在时任“行政院”副院长的蔡英文介入下,中信辜家并购失败,还被控违反背信及内线交易罪,迫使辜濂松长子辜仲谅流亡海外。
凡此种种,都体现了民进党政府间与民营财团在“二次金改”过程中,利益与冲突纠葛的玄机。
在侦办重点指向“二次金改”后,台湾“财政部”和“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已着手调查过程是否涉及不法,并追究有关行政责任。“行政院”副院长邱正雄已公开表示,“公股银行整并应全面暂停,如有涉及不法或弊端,要依法处理。至于已并入的股权要不要撤回来,要看有无违法而定。”
近日来,关于远东集团在SOGO百货经营权之争致赠贿赂给吴淑珍的传闻,也被列为特侦组侦办的方向之一。远东集团董事长徐旭东否认赠贿,但承认去见过吴淑珍,“现在后悔透了”。
政坛风暴
陈水扁密账案的爆发,也让民进党的士气受到重挫。陈水扁坦承密账当日,民进党中央还肯定了陈水扁面对司法的勇气。直到发现民气冲天、基层对党中央处理迟滞的不满横溢,隔天陈水扁才在党内劝说下“主动”宣布退出民进党。
“但陈水扁从来没有放弃过持续介入党内事务,”一位“绿营”人士告诉媒体。
陈水扁执政八年来,民进党从在野时一个各方山头林立、众声喧哗的党,逐渐成为动辄“巩固领导中心”的一言堂。一位台湾政治学者说,“岗位是会‘锻炼人’的。陈水扁在领导人的位子上,掌握了终极的权力和最丰沛的利益分配,因此也越能看尽与捕捉人性最脆弱与不堪的环节。”
新任的民进党主席蔡英文原本被寄望以其理性、温和且坚定的性格引领该党于在野之后,开展新路线定位的讨论,从而一改陈水扁执政时期若发出反思和异响则被极端分子贴上“反党”“不爱台湾”标签的氛围。然而,蔡英文的出线,其实也是党内各派系平衡与陈水扁首肯下的结果。
察诸蔡本人的从政历程,从学者、“陆委会”主委、“立委”到“行政院”副院长,陈水扁的屡次拔擢是重要原因。再加上7月下旬民进党中常委改选的结果,更可看到陈水扁以世代交替之名强力运作他支持的“中生代”子弟兵上位。按照陈水扁的既定布局,在安插完党内人士后,下一步正是介入明年底县市长选举的提名过程。
8月30日,作为绿色外围势力的“本土”社团,在马英九上任百日的时间点,发动了诉求为“护‘主权’、顾民生、要阳光”的示威游行。原本欲借此凝聚败选后士气的民进党,在海外密账案爆发后,却陷入了是否参加这场活动的争辩。与陈水扁同出身自台南县的县长苏焕智就说,此时民进党不应参与游行,“应该花更大的力气来检讨”。然而,在中常委投票时,支持继续参加游行的意见却占了压倒性的多数。
而陈水扁方面承认有海外密账后,仍力图营造“钱绝不是陈家的,是要用来推动台湾参与国际活动的底本”的气氛,若干岛内舆论也配合,指称密账案的波澜是“国民党开动司法机器,勾结‘统派’媒体要追杀‘台独’理念的金库”。
即便这场游行所宣称的原旨是要反制马英九政府“过度向大陆倾斜、经济无法回振”,但对民进党人来说,去不去游行,俨然已是面对陈水扁密账案如何表态的抉择。被视为陈水扁“子弟兵”的民进党中常委罗文嘉的态度,堪称是民进党内主流势力在两难间取巧的典型,他说,“民进党不去会被骂,但大力动员把气氛炒热了也不好,党的参与力道越小越好。”
根据《联合报》在8月27日公布的民调显示,民进党的支持率只剩下11%,马英九的声望则回升到47%。原民进党“立委”李文忠撰文表示,“过去民进党人上不敢触怒阿扁、下不敢得罪选民,今天扁珍和民进党变成笑话,我们或多或少都是共犯结构之一。”陈水扁之女一句“党内谁没拿过我爸的钱”,和民进党公布八年来陈水扁共替民进党募款3.9亿新台币的数据,也为该党无力与扁切割的窘境下了注解。
此外,出于对密账案的反省,原本在“立法院”被长期搁置的“公务人员财产(收入)来源不明罪”,将可望在社会反思的气氛下被列入“贪污治罪条例”的修正案中。
依据法条精神,未来全台55万名公职人员,只要出现不正常收入又无法证明其来源时,就有可能触法。在过去,不论“蓝”“绿”,许多“立委”都担心财产来源不明罪将波及己身,而检调、司法单位也不太愿意处理此些案件,故提出许多意见质疑。
曾担任国民党“立委”的金门酒厂董事长雷倩解释,“过去包括财产来源不明罪、政治献金法、财产申报法等‘阳光法案’在‘立法院’审议时,‘立委’为了竞相显示自己的正直,通常会将法条的严苛性不断加码,直到实际上无法操作的程度,然后法案又继续延宕搁置。
越演越烈的陈水扁海外密账风暴,显示出台湾法治与监督机制的建设还跟不上政治民主化的脚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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