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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建柱的话,实在
9月2日下午,国务委员、公安部党委书记、部长孟建柱出席北京市公安局领导干部会议,亲切看望和慰问北京市公安机关残奥会安保一线参战民警。孟建柱强调,既要有效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又要最大限度地防止因执法不当、处置不妥而授人以柄,引发媒体炒作,造成负面影响(2008年9月3日公安部网站)。
孟部长这段话告诉人们,引发媒体炒作,造成负面影响的,主要原因还是因执法不当、处置不妥而授人以柄造成的。孟建柱部长的这种说法实事求是,听了很高兴。
我们信仰的是马克思主义。马克思主义有条基本原则: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
我们生活中的所有的负面影响来源于众多的负面事。这些负面事当然是一种社会存在,而且是我们自己造成的社会存在,不是别人强加给我们的。
比如贵州省瓮安事件,大家记忆犹新,详细情况就不再多说了。像这样的负面事情,在全国各地所在多有。这些负面事情,只能带来负面影响。而这样的负面影响并非媒体炒作造成的。
此外,媒体只要不歪曲事实,如实报道我们的“负面”事,也根本算不得是造成负面影响。造成负面影响的是这些负面事情本身,而不是人家的据实报道。
有一些人总是把别人报道一下我们诸如此类的“负面”事,斥责人家“反华”。
语曰:自辱然后人辱之。实际上,只要我们自己爱“华”,不去干那些真正反华的龌龊事,谁还能反得了我们这个“华”?!
数学上有条规则,叫“负负得正”。如果我们能够把所有已经存在的“负面”事都再来个“负”他一次,不就“负负得正”了吗?
现在的问题是,我们怎样才能来个真正的“负负得正”。
我以为,要切实有力地消灭大大小小的“负面”事,不能光停留在口头的号召上面。
我想起了一个例子。该例子来自2000年1月7日《南方周末》的“时事点评”:
公安部长贾春旺12月24日表示,从2000年起,中国公安机关将力争在3年时间内,使各级公安队伍违法违纪和腐败现象得到有效遏止,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有明显提高,使人民群众感到比较满意。
现在是2008年,距离这位前公安部长说这番话的时间已经过去了8个年头。各级公安队伍违法违纪和腐败现象得到了有效遏止吗?
8年时间过去了,不能说我们的公安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没有任何提高,但是,与使人民群众感到比较满意的目标相比,显然距离太远,不然,瓮安的老百姓不会一把火将该县的公安大楼烧个精光。当然了,其中有坏人挑唆。但话又要说回来,假如全凭几个坏小子的一声吼,成千上万的老百姓就蜂拥而上,那就太低估我们老百姓的觉悟了。而且,这也实在过于抬举那帮坏小子了。
相信当地老百姓不全是群氓。如果当地的公安队伍平时对老百姓有求必应,态度又“像春天般的温暖”,试问,当地有几个老百姓能够把良心扔给狗吃,去干那事!当地的公安队伍没有责任?已经免职了的该县前公安局长所说的话,人们当记忆犹新吧。
让人忧虑的是,我们现在还真的没有找到一种办法,如何有效地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之所以会出现如此的尴尬,我以为,关键是我们的制度设计还没有办法让所有的执法者真正做到“有法必依,依法必严”。
制度是不需要一天到晚去宣示的,需要的是认真而坚决地执行。如果一种制度总是要领导者过几天就来个重申,甚而还得三令五申,那这种制度已经成了“强弩之末”!
制度的执行当然也不需要有关领导立军令状。制度的执行应当是如一首唐诗说的那样:好雨知时节,当春乃发生,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让老百姓在不知不觉中享受到制度带来的实惠和好处,这才是好制度。
我非常赞同孟建柱部长所说的:最大限度地防止因执法不当、处置不妥而授人以柄,引发媒体炒作,造成负面影响。但是,欲最大限度地防止造成负面影响的事情发生,关键还是制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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