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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哲学》题外话
近日看了《艺术哲学》一书。是法国史学家兼批评家丹纳的作品。傅雷翻译的
鄙人浅薄,无法在《艺术哲学》里体会太多的艺术或哲学,却略略学到了一点儿知识,写出来供有兴趣的朋友欣赏。
一是欧洲的拉丁族与日耳曼族,二是关于贵族,三是关于成功的作品。
原来在欧洲,有拉丁族或拉丁化的民族与日尔曼族人的区别,拉丁族主要有意大利人、法国人、西班牙和葡萄牙人。日耳曼民族则包括比利时人、荷兰人、德国人、丹麦人、瑞典人、挪威人、英国人、苏格兰人、还有美国人。
这两个民族缔造了近代文明。
更有意思的是他们外貌上的区别。
同是白种人,分布在欧洲南部的拉丁族,肤色、发色相对较深。越往北,肤色、发色越浅。属拉丁人发源地的古罗马即意大利人,白似乳色瓷器般,加上温和的气候,在阳光下对自己的四肢感到自豪,所以他们的艺术中心是人体,是自然、健壮、活泼、做各种体育活动的人体,展示人体美的裸体画,多出自于意大利。
欧洲北部的日耳曼族人的共同特点是肉更白更软;眼睛通常是蓝的,像意大利陶器上的那种蓝,或者是淡蓝,越往北,颜色越淡。小孩子的卷发几乎是白的;古代的罗马人看了惊奇,说日耳曼的儿童长着老年人的头发。身体的机能和基本需要也比拉丁人的粗鲁;行动和精神似乎完全受物质和肉体控制。他们非常好吃,近于专吃生肉的野兽。英国小说老是提到吃饭……因此没有古典艺术所要求的完美的比例,潇洒的姿态。且寒冷潮湿的地方,光着身子会发抖,软绵绵的白肉容易发红,需要穿上衣服。
现在也有文章说,白色皮肤是在人们迁移到欧洲很久以后才形成的。在他们所处的纬度地区,浅色被证明更具优势:浅肤色的人比深肤色的人能够更好地适应昏暗的照明条件,能够更好地吸收阳光和产生生命所需的维生素D。
在拉丁族国家,风流是宽恕的或容忍的……例如法国人的亲吻是亲吻本身,而美国人的浪漫直通着性。
但直至现在,我仍然不会欣赏裸体艺术,无法理解其中包含的美。也不认同街头亲吻。我不知道,这是我个人的偏见,还是一种民族习性。虽然现在有些青年男女已经走在了前面,但我不知道,还要多少年,才会有更多的人跟上去。
再说贵族。贵族的身份是世袭的,但这世袭只给了世袭者一个生存的条件,而要体面地活下去,就要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这种社会责任是和世袭的地位相辅相成的。
在贵族人的眼中,出身高贵的人第一要不怕危险。那般漂亮人物,浮华公子,平日讲究缎带和假头套的人,会自告奋勇,跑到泥淖里作战,在枪林弹雨之下一动不动地站上十来小时;卢森堡元帅说一声要开仗,凡尔赛宫立刻为之一空,所有香喷喷的风流人物投军入伍象赴舞会一样踊跃……劳伦斯笔下的查特莱,度完蜜月就返回了前线,无需一点笔墨说明,直到以七零八落的身体,继承了爵位。
——有了地位,就应该“谋一个比掘地好一点的差事”,是保尔的初恋情人冬妮娅的看法,她见到了团干部保尔,穿着一只破靴子,在冰天雪地中修铁路。不知道这种思想,是从资产阶级林务官的女儿冬妮娅开始,还是十月革命胜利后作者的灵魂写照。总之,后来,有官宦血统的人上前线,或者从事艰苦的工作,总要大书特书的。再后来,冬妮娅的想法真的变成了现实。
国王的客厅,为社会的精华所在,最受钦佩、最有教养,大众作为模范的人,当然是接近君主的大贵族了。他们生性豪侠,自以为出身高人一等,所以行为也非高尚不可。对荣誉攸关的事,他们比谁都敏感,伤了一点面子就不惜性命相搏。路易十三一朝,死于决斗的贵族就有四千之多……
贵族的荣誉感是血统和本能吗?那种由遗传固定下来的,自身的肉体以及物欲的需要,趋利避害、去苦就乐的本能意识,又是如何升华为荣誉感的,书中没有答案。
贵族,随着革命和财产的被剥夺,已经平民化或者不如平民,但他们的血统是无法剥夺的。不知道革命化的人们,是如何对待他们的精神遗产的。我知道我们的革命,就是要和旧的传统观念实行彻底的决裂。当时有个电影就叫《决裂》。
现在有这样的一句话:一夜之间可以出一个爆发户,三代才能培养出一个贵族。可见,贵族,仍然没有失去他往日的光辉。他永远是这样的一个优秀的种族遗传,他们能如此高尚,只要有他们在场,别人就会有所顾忌,不得不拿他们做榜样,或者装做这样。
但我感觉,培养和遗传,谁战胜谁的问题仍然没有解决。尤其是人类血统的遗传,既是一门科学,又是一种造化,往往非人力所为。玩高尔夫、吃西餐、弹钢琴、染金发只能是一厢情愿。
写到这里,关于优秀作品,已经无话可说。
原来,贵族还是一种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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