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晓华再就业何以让人“大跌眼镜”?
盛大林
8月28日,一篇题为《掌控当前经济形势的政策建议》的文章出现在经济观察报网站上,该文针对当前中国宏观经济面临的复杂形势,提出政策建议;文章末尾署名为“原国家统计局局长、现中海油高级研究员”。这是邱晓华2007年1月份被“双开”消失后,首次以大型国企的高级研究员身份亮相媒体。
这是真的吗?究竟怎么回事?相信很多人看到这个消息后都会“大跌眼镜”。
不能说目瞪口呆的人们“大惊小怪”,因为此事委实不合常理。
公众上一次在媒体上看到邱晓华还是1年多前。那是2007年1月23日,新华社发布消息称:“经查,邱晓华在任国家统计局领导职务期间,收受不法企业主所送现金;生活腐化堕落,涉嫌重婚犯罪。”报道称,“其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纪政纪和法律,造成了恶劣的社会政治影响,必须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邱晓华开除党籍处分;经监察部报请国务院批准,决定给予邱晓华行政开除处分;建议依法撤销其全国政协委员资格。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通常情况下,接下来的消息应该是邱晓华被正式逮捕、被提起公诉、被判处刑罚……然而,在随后的1年多时间里,人们什么也没有看到,等公众看到邱晓华的时候,他已经是一家国有大企业的“高级研究员”了,这就像是魔术师变戏法——刚刚还是魔鬼,一个华丽转身之后,竟变成天使了!
可是,行政或执法并不是变戏法,执法者也不能像是魔术师。也就是说,一定要让公众看清行政或执法的过程、明白其中的道理。魔鬼可以变成天使,高官或罪犯也可以再当“高级研究员”,但必须让公众知道这个“大变活人”是怎么完成的。且不说邱晓华案是一个全国瞩目的大案,即使是一般的案件,只要不涉及国家机密或个人隐私,也不应该暗箱操作。
具体到邱晓华案,确实让人“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比如:邱晓华到底有没有被提起公诉?法院是否审理了此案?“收受不法企业主所送现金我”有没有构成受贿罪?重婚罪名是否被法院认定?邱晓华是否被判刑?刑期又是多少?他是什么时候出狱的?……总而言之,司法机关是怎么“依法处理”的?除此之外,邱晓华到中海油再就业是企业的自主行为还是组织上的安排?如果是组织行为,那么作出这种安排的理由是什么?……然而,一切的一切,都没有说法。
邱晓华今年只有50岁,正是年富力强的时候。对于党政干部来说,“双开”乃至触犯刑律就意味着政治生命的结束,但并不意味着学术生命的结束。作为一名公认的“学者型官员”,邱晓华确实具有较高的理论修养和学术水平。他新发表的这篇文章,也再次证明了这一点。应该承认,“高级研究员”是一份适合邱晓华的工作;如果不再给他工作的机会,反而会是一种人才的浪费。邱晓华的再就业之所以让人“大跌眼镜”,不是因为人们认为他不堪新任,而是觉得这个“高级研究员”像是“从石头缝里蹦出来的”一样。
公民社会,公开非常重要。几年来,我国一直在建设“透明政府”,司法部门也在致力于“阳光司法”。去年秋天,最高法院院长王胜俊就曾公开宣称:“要大力推进司法公开透明,让人民群众了解司法、理解司法,增进对司法的信心和信任,以让人民群众看得见、听得懂的方式保障司法公正”。”然而,邱晓华案显然没有做到这一点——这一个案件对“阳光司法”的损害,可以抵销一万次的口头宣扬。
上梁不正下梁歪
还是那句话“这是一片神奇的土地”
阳光司法就是逗你玩,楼主还当真呢?
戏法年年都有,年年皆是一般。这等魔鬼变天使,天使变魔鬼的把戏,尔等小民早就见怪不怪了。其实他们要怎么样就能怎么样,小民们再怎么样也不能把他们怎么样,何必把这等掩人耳目的把戏变来变去,也不嫌累得慌。 我这样评论,不会被审查掉吧,诚惶诚恐之至。
此处不留爷,自有留爷处!
有学术水平的人在中国不少,他们不应该有什么特殊!邱的出来,有两个问题:1.法对邱的作用在哪?2.此人迫不及待跑出来发表"宏论",是想向人们表示什么?我 不相信这种人对国对民有一颗拳拳之心!
不怕你犯了法就怕你没捞下多多益善
面膜党有时候也会忘了做面膜
这就是工党的现状
这下明白了吧:为何会前腐后继?反腐越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