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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利之辨”,再论儒家道德洁癖的危害

发表于 2008-09-08 13:59:27 类别:谈中华文化

“那是春秋时期,鲁国制定了一道法律,如果鲁国人在外国看见同胞被卖为奴婢,只要他们肯出钱把人赎回来,那么回到鲁国后,国家就会给他们以赔偿和奖励。这道法律执行了很多年,很多流落他乡的鲁国人因此得救,因此得以重返故国。”

“后来孔子有一个弟子叫子贡,他是一个很有钱地商人,他从国外赎回来了很多鲁国人,但却拒绝了国家的赔偿,因为他自认为不需要这笔钱,情愿为国分担赎人地负累。”

“但孔子却大骂子贡不止,说子贡此举伤天害理。祸害了无数落难的鲁国同胞。”

孔子说:世上万事,不过义、利二字而已,鲁国原先的法律,所求的不过是人们心中的一个‘义’字,只要大家看见落难的同胞时能生出側隐之心、只要他肯不怕麻烦去赎这个人、去把同胞带回国,那他就可以完成一件善举。事后国家会给他补尝和奖励。让这个行善举的人不会受到损失,而且得到大家的赞扬,长此以往,愿意做善事的人就会越来越多。所以这条法律是善法。”

“孔子还说,子贡的所作所为,固然让他为自己赢得了更高的赞扬,但是同时也拔高了大家对‘义’的要求。往后那些赎人之后去向国家要钱的人,不但可能再也得不到大家的称赞,甚至可能会被国人嘲笑,责问他们为什么不能像子贡一样为国分忧。

自子贡之后,很多人就对落难的同胞装做看不见了。因为他们不像子贡那么有钱,而且如果他们要求国家给一点点补偿的话就会反而被人唾骂。从而促使很多鲁国人因此而不能返回故土。

为此,我们从中可以看出道德也是需要法律保障和经济基础的。道德洁癖者不仅拔高了卫道的代价,也消弱了法律的可执行性。连儒家的创始人孔子也说,子贡此举是把‘义’和‘利’对立起来了,不但不是善事,反倒是最为可恶的恶行!

附:“偷生讲义”,论儒家道德洁癖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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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剑芒 发布于 2009-11-03 04:58:01

    这个例子讲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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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职业与姓氏合称。真名,熊剑,海外多年,因拼音xiong西方人发不出音或发音不准,经常闹误会,为交流方便而起。小熊可爱,大熊可怕,是可爱与力量的化身。文化上多作为古老部族的图腾标志。另外,bear在美式英语中还有“忍耐、忍者”的含意。在此,谢谢关注!欢迎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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