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见报率最高的其中一个词就是“非法同居”。既然有非法同居,那就应该有“合法同居”才合理吧,否则如果所有的同居都是非法的话,在同居前面加“非法”就是画蛇添足了,就好像说“非法抢劫”、“非法谋杀”一样。可是,尽管同居在中国越来越普遍,法律,比如《婚姻法》并不保护同居,也就是说同居不合法。这样看来,在中国,同居是一种灰色感念,没事的时候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有事的时候就跟“未婚同居”、“伤风败俗”、“作风问题”、“包二奶”等负面伦理联系在一起了。
那么在国外有“合法同居”吗?让我们看看澳大利亚是一种什么现状吧。
在澳大利亚的家庭生活中,婚姻家庭(合法婚姻)和同居家庭(事实婚姻)可以说是两大主流。澳洲统计局2006年报的资料显示, 1996年至2001年之间,15岁以上的同居人数上升了28%,从74万4千人到95万1千人。2001年同居伴侣占所有以夫妇名义共同生活总人数的12%,而1991年只有8%。
在法律上,同居是什么概念呢?联邦法律没有明确的概念认定同居,各州立法对同居的认定各不相同。我们看新南威尔士州的法律是如何规定的。《财产(关系)法1984》第四款 “同居关系”中指明,“同居关系是两个成人之间的关系,这两个人像夫妻一样生活,并且彼此不是夫妻也不是同一家庭成员。”也就是说,同居是两个人(也可以是同性)在一起过着像夫妻但又不是夫妻的生活,听起来真有一点“叶公好龙”的感觉。
那么同居和结婚有什么区别呢?有人说,同居就是没有正式登记的结婚,同居两年以上在法律上跟结婚没有什么区别,而结婚不过有一张结婚证而已。这样说也对,也不对。一个人在同一时间只能结一次婚,否则就犯重婚罪了,可是同居就不一样了。在澳洲,一个人在婚姻没有解除的时候,就可以与另一个人建立“同居关系”,而且是合法的。如果按照中国人的说法,一个人(男人)又有妻子,又同别人同居是“包二奶”的话,那么澳洲的“包二奶”和“包二爷”可比中国多多了,而且还是合法的,绝对不会因此受处分,降职,双规和判刑。
那么在法律上怎么认定“同居关系”呢?同居不像结婚那样有一张结婚证,那么用什么作凭证呢?《财产(关系)法》规定,同居关系必须满足如下条件:(a)关系至少维持两年,(b)共同生活,(c)有性关系,(d)经济上一方或双方有一定依赖程度,(e )财产共有,(f)双方对共同的生活有承诺,(g)共同照顾和支持孩子,(h)分担家务活,(i)在公众场合以夫妇形象出现。但是在另一方面,对婚姻却没有上述要求,不会因为不符合上述要求而宣布婚姻非法。这么说来,同居者比结婚的配偶更像夫妻了。
那么,同居有什么好处呢?《遗产法》规定,如果一个人没有立遗嘱就死了,那么同居者就有权分遗产了。这种事恐怕在中国是耸人听闻,可是在澳洲却是司空见惯的了。好吧,我们来做一个小测验,看看你的判断如何。如果你全答对了,你就有“傍大款”资格了。
好,测验现在开始。有配偶,有同居者(一年),没有孩子,谁得到遗产?答:遗产全部给配偶(傍大款功亏一蒉)。
没有配偶,有同居者(一年),没有孩子,谁得到遗产?答:遗产全部给同居者(傍大款的最佳回报)。
没有配偶,有同居者(一年),有孩子,谁得到遗产?答:那要看是谁的孩子。如果是死者与配偶的孩子,遗产全部给孩子(傍大款投资不足)。如果是死者与同居者的孩子,同居者和孩子分享遗产(父母以子贵,傍大款回报有保证)。
有配偶及孩子,同居者三年,谁得到遗产?答:同居者得到一笔钱财(大约20万元),剩下财产一半归同居者,另一半配偶的孩子均分(配偶出局,傍大款初战告捷,跟别人的孩子分遗产还是有些舍不得)。
最后,有配偶及孩子,同居者一年也有孩子,谁得到遗产?答:同居者得到一笔钱财(大约20万元),剩下财产一半归同居者,另一半所有的孩子均分(配偶出局,自己的孩子越多傍大款回报越高)。
当中国还在羞羞答答谈论“非法同居”的时候,西方已经堂而皇之地分同居者的财产了。哪一种对社会更有利呢?外人恐怕很难理解,只有这个社会中的人,特别是跟同居者争夺遗产的人才深有体会吧!
作者:赵何膺 2008年9月12日
如果你希望了解澳大利亚,敬请继续阅读:
《澳洲,残疾人的天堂!》《我要,我要,我要找到我的爸爸!》《你想在外国政府里工作吗?》《西方人的利益冲突原则》《拾金有昧》《第一代移民在海外的参政热情》《澳洲法律对吸烟的管制》《澳洲的裸体海滩问题》《澳洲的亲子、继子和养子》《澳洲政府公务员的“第二职业”》《澳大利亚生活中的“小文化”》《生活中有动物为伴,其乐无穷!》《街上的红鼻子》《捕鼠记》《人鬼未了情》《让孩子自己动手做玩具》
凤凰网友 发布于 2008-09-13 21:37:05 什么是五千年的文化.爱情在五千年就没有被尊重过!男尊女卑.包办婚姻是中国的!三妻四妾.包二奶是中国的.男女平等一夫一妻是西方的!那位大叫五千年的搞清楚在说! -----学学历史就知道你的愚昧了 特别是学学中国法制史里面关于婚姻法的内容
多谢宝贵意见。
1、中国有文字记载的历史,大概有两千年左右吧,五千年是概说,包含了神话,严格来说,不能算是历史,更谈不上文化。 2、一刀切地说,在有限的文字记载的历史中,完全没有“爱情”,恐怕难以成立,例子就不枚举了。 3、特别是,如果把爱情先入为主地定义西方的“爱情”,那东方的中国无论如何都是没有“爱情”的。 4、古代的婚姻法律规范里,女性的地位和权利,在今天的人看来,确实是不可思议的;但是,古人并不比今人愚蠢,不能忘了那个时候的社会制度和经济习惯;古人如面对如今之“合法同居”,恐怕也会觉得非常不可思议。 5、楼主抛玉引砖,是非常好的茶余饭后的谈资,可以很容易地引人入胜且并不需要严谨的思考。这肯定不是在做学问。 6、BTW,据本人有限的观察,英国和法国的女人,特别是英国爱尔兰地区的女人,对丈夫还是比较尊敬的。男女平等是机会平等,不是结果平等。
澳洲与中国大陆,当然有许多不同处! Big uncle,如有可能,能否专门写点东西,请谈谈澳洲两种不同婚姻的相同与不同点。多谢!
关于分遗产给同居者这一说,是否需要加上条件:死者没有相关遗嘱? 以前,澳洲被刺杀了一个国会议员,他的同居女友就费了好大的力气才分到一些遗产,因为遗嘱里没写留给她的份。 作者有关法律的内容,不知道是否准确? 问这样的问题,如有唐突,请多原谅,并不是挑刺,只是想知道这些文章的实际参考意义。
非常的好!我建议多写点有关澳大利亚法律对离婚的女人有些什么保障和权利,我是生活在澳大利亚的女人,我有很多的朋友她们嫁给了这里的男人,可是有相当多的女人在这里的日子并不是很好,而且语言是个很大的障碍,她们无法去了解有关的法律,怎样去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她们迫切需要这方面的信息,希望你多写些有关这方面的文章。谢谢!
最近澳洲的婚姻法听说有改动,同居两年以上权力大大增加! 楼主有什么看法,欢迎见到更多的好文章!
与楼主商榷: 您在文章中说" 在澳大利亚的家庭生活中,婚姻家庭(合法婚姻)和同居家庭(事实婚姻)可以说是两大主流。" 如果改成"在澳大利亚的家庭生活中,有证婚姻家庭和无证事实婚姻同居家庭可以说是两大主流。",在表述上是否更合适些? 因为您这篇文章谈的是澳洲的合法同居,合法二字源于这种婚姻关系在澳洲的合法性,既然如此,有结婚证的婚姻与没有结婚证的婚姻--同居相比,不就不存在合法与否的区别了。
我国官方公然使用非法同居概念是错误的,是对公民的侮辱
西方制度设计虽然有点赤裸裸的金钱利害关系 但是我感觉符合近现代社会的一种主流趋势,我感觉对私有财产的保护是一项很神圣的事情。相反我们国内在口头上抨击人家的意识形态跟社会制度,实际上却一直做“披着传统的畸形”的制度设计。当下的包二奶、养小三在古代也不是没有的事情,夫妻感情问题不是法律制度可以解决的问题。只是在它出现在言论自由的网络时代跟物价普遍上涨、生活压力陡增的时代背景下,新婚姻法的出台刺激了一部分女性敏感的神经,尤其是80后的年轻人居多,因为年长的已婚者都已经很好的在婚姻生活中找到了定位,对于刚刚结婚或者即将结婚的人是个不小的触动。不少女性希望男方置的房产要离婚时分一半,算是对她们的弥补跟照顾,殊不知,现在年轻一代都是受西方思想影响很大的一代,闪婚、离婚已经变得很平常了。大多数年轻人大多数是依靠父母的资助来买房置业的,在一个更加人性、更加开放的年代,对个人财产的归属的确认是一种进步。比起国外,我们还有很多地方需要完善。
最后两天真是无法理解!意思就是说当事人死后,配偶一分钱拿不到,而同居者却能拿到一半以上的财产,那不是鼓励同居,压制婚姻么!那还有谁回去结婚? 我猜想,是不是该有个前提,当事人在三年或一年内是与配偶分居的么? 否则真无法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