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官:儒家政治理想的思想内涵与精神境界!
张正春(甘肃省社会科学院)
“父母官”是中国传统政治观念,是儒家对领导者和统治阶级的道德要求和伦理定位。“为民父母”必须做到“爱民如子”才是合格的官员,才能获得百姓的拥戴和尊敬。
一家之主是父母,一国之主是君王,其伦理定位和道德责任是相同的,其领导责任和示范作用是相同的。父母之爱,舔犊之情,是生命的本能与良知,也是人生的根本和伦理的基础,属于“天理”或曰“天良”,是一种伟大的爱心,属于根本道德。为什么说:“可怜天下父母心”?因为“父母心”是一种伟大的爱心,是无条件的爱心和绝对的爱心,是无私而又无畏的爱心,是永无止境的和无穷无尽的。真正的“父母心”是一种伟大的责任和忘我的境界,无怨无悔,无以复加。
父母对于孩子的关心爱护、抚育培养是无微不至的,对于孩子的宽容和耐心,对于孩子的教育和支持,对于孩子的期望……真正的父母之爱何曾有个尽头?为人父母,含辛茹苦心甘情愿,赴汤蹈火在所不惜,这就是父母之爱。
做父母不容易,何况要做一辈子的父母?儒家讲“父为子纲”,就是说,父母是孩子的“领导”与“模范”,是家庭的主要责任者,有不可推卸的道德义务。成为模范父母必然要求达到人生的最高境界,付出无限的爱和无穷的代价,由此及彼,由近及远,由家而国,乃至于四海之内、普天之下。从伦理学角度而言,“父母之爱”是一个合理的起点,也是一个必然的终点,是做人的根本和修身养性的标准。
《诗》曰“如临父母”,这是对“官”的伦理定位。“父母官”是一个形象的说法,对于“子民”承担起“父母之爱”乃是“天职”,或曰“本职”,责无旁贷、义无反顾,是不可推卸的和毋庸置疑的。
由此可见,“父母官”是对“官员”的基本要求,也是最高要求,是一种自觉的道德修养,是“为政以德”之必然。公正无私,统筹兼顾,自觉奉献,爱护周到,这不是“父母官”的基本修养吗?
君臣关系是儒家“三纲”之首,是国家政治的最高纲领。君臣一体,君为臣纲,以民为本,为民做主,这是“君臣之义”的基本含义。“君父”就是最大的“父母官”,需要承担最大的社会责任和道德义务,这就是儒家“三纲”的基本内涵。
我与许多领导干部探讨过“父母官”的问题,对于儒家“父母官”的要求,大家深有体会,颇感不易。记得在甘肃岷县,马育德县长提出了一个很有意思的话题,他说“父母官”的要求与“公仆”的要求是大不相同的,“仆人”的道德标准与“父母”的道德标准有天壤之别,“公仆”的道德水平无法和“父母官”的道德水平相比,“仆人”的伦理定位和道德责任是低水平的,“父母”的伦理定位和道德责任则是高标准的,二者的内涵大不相同。“仆人”是被动的,属于“小人”。“父母”是主动的“君子”。“天下无不是的父母”,因为“父母之爱”是公正无私的伟大品德。相反,不仁不义的“小人”和忘恩负义的“仆人”则是屡见不鲜的。所谓“公仆”是自欺欺人的论调,哪里有“仆人”领导“主人”(劳动人民)的道理?可见其荒谬之处。
儒家讲“以德治国”,所谓“父母官”就是“仁政”与“德治”的典范。所谓“仁政”就是以人为本,亲民、爱民,而且是“爱民如子”,这就需要伟大的博爱。所谓“德治”就是树立楷模、与世垂范,君子以德服人,严于律己,宽以待人。由此可见,“父母官”是一种严格的道德要求和高尚的精神境界,体现了儒家的政治理想和伟大抱负,其中深意,耐人寻味的。
有意思的谬论。 古代的父母对于子女,就只有爱吗?怎么现在被你们剥离得只剩下美丽的“爱”了呢? 自汉代以来的“父为子纲”怎么都忘记了?“一家大小,凡诸卑幼,事无巨细,必咨禀于家长。”的家长作风不是父母做的吗?孩子没有自由,不能自由地选择自己的事业、自己的爱好、甚至自己的爱人,完全由父母根据家族的利益决定取舍,这样的父母之爱是我们需要的吗?如果现在的政府官员也想做“父母官”,能排除掉家长作风,只给“孩子们”关爱吗?利益和责任是对等的,它给了爱,肯定必须要求相应的权利,这种权利是当代民主的体现吗? 父母官和公仆都是权利不对称的表现,我们不需要伪善的公仆,也不需要伪善的父母官,我们需要的是地位平等,权利平等的“公务员”,需要拿着纳税人的钱就得为纳税人办事的兢兢业业的工作人员,不需要他们把我们踩在脚下,更不希望他们把我们顶在头上。 “父母官”啊,什么时候才能被人们遗忘,我们的政府工作人员才能真正明确自己的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