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陳水扁在台北市長任前,於美國洛杉磯擁有房產一事,根據我所挖掘出的資料顯示,當時陳水扁一當選台北市長,就立刻閃電過戶給妻子吳淑珍的父母,並在兩年後過戶給陳幸妤,涉嫌逃避台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最後轉手賣出賺了近千萬元(新台幣 下同)。
雖然自己曾在美國擁有房地產,但陳水扁在2000年大選時,曾批判競選對手宋楚瑜之子在美國擁有五棟房產。其實陳水扁自己當時也有美國房產,而這棟房產位于美國加利福尼亞州洛杉磯市,擁有白色的外牆搭配紅色的屋頂,外頭庭院足以停放兩輛車,空間相當寬闊。
我並且質疑,陳水扁在1994年當選台北市長選舉前即購入這處房產,之後為了刻意逃避台公職人員財產申報,陳水扁在當台北選市長後,于1994年12月8日先將名下的這間房屋以17.5萬美元先賣給吳淑珍的父母吳昆池與吳王霞。而第2天吳昆池即簽署放棄權利書,將房屋所有權交給吳王霞。
我還發現,吳王霞于1996年12月26日再將這棟房屋以17萬美元賣給陳水扁的女兒陳幸妤,直到2004年7月才以原有價格的2.8倍,也就是47.5萬美元賣給一名美籍華人。而關於這處房產的相關訊息,已經由洛杉磯產權交易紀錄証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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