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一枝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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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9-19 20:53:11 编辑 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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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的中国,是转型的中国。一方面,原有的社会观念,随着社会财富的急速增长和社会开放的持续推进而向着更趋开放、更趋现代也更趋成熟和理性的方向不断迈进;另一方面,在以原有的利益关系和利益模式为基础的社会结构中,那些不再符合当前社会发展要求、不再代表现代文化前进方向、不再体现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内容,也开始逐步瓦解、乃至消失。旧的社会观念和社会结构行将消散,新的社会观念和社会结构立足未稳,这就从根本上形成了转型时期的社会特征,并为突发性公共事件的形成和增多提供了深层次的社会原因。

这些造成各种各样的损失的突发性公共事件,往往利用相关公共部门的反应不力、处理不周等等原因而不断恶化,吞噬政府在民众中的形象和公信力的同时,也利用自身的极端危害性对于各级政府的执政能力提出了严峻的挑战。本文即着重探讨乡镇一级人民政府应该如何应对突发性公共事件的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要更为积极地应对突发性公共事件

乡镇一级人民政府在我国政权结构中的基层地位,决定了其必须更加积极地应对突发性公共事件。众所周知,乡镇人民政府处于我国政权结构的最底层,这就使得其具有了扎根基层、接近群众的天然优势。如此则理论上来讲,乡镇政府对于突发性公共事件的背景原因、具体状况,也应该有着较其它层级政府更多的了解和熟悉。鉴于此,乡镇政府更加积极地应对突发性公共事件,既与宪法设计该层级政府之初衷的相吻合,也是政府维护广大人民利益的具体表现,更是乡镇一级人民政府执政能力的有力表现。

突发性公共事件由小到大的发生、发展规律也要求乡镇一级人民政府必须更加积极地应对突发性公共事件。突发性公共事件由小到大的发生、发展规律往往表明,对于突发性公共事件,处理越早越及时,其造成的负面影响越小,造成的恶性损失越少。这就要求各级政府在应对突发性公共事件时要‘早发现、早处理’,向时间要效果。乡镇一级人民政府接近群众的得天独厚之优势,自然决定了其必须充当各级政府中处理突发性公共事件的马前卒和急先锋。

再者,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紧迫性和乡镇一级人民政府维护自身形象的必要性,也在很大程度上要求乡镇一级人民政府更加积极地应对突发性公共事件。人民群众是党和政府的衣食父母,人民群众的利益是政府一切事务的核心。突发性公共事件往往会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对于社会秩序造成巨大冲击,从而严重违背政府对于人民群众利益的维护,并进而影响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公信力,破坏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乡镇一级人民政府要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首先就要赢得人民群众的充分信任。乡镇一级人民政府在我国政权结构中的弱权格局已经不利于其在人民群众中公信力的树立和良好形象的养成了,如果没能妥善处理突发性公共事件,突发性公共事件的极端危害性只会使情况更糟糕。因此,更加积极地应对突发性公共事件,就成为乡镇一级人民政府充分体现并代表人民利益的试金石,成为其维护自己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和公信力的重要方式。

乡镇人民政府在应对突发性公共事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乡镇一级人民政府还不习惯于应对、处理突发性公共事件,在面对突发性公共事件时,往往缺乏应对能力和处理经验。一方面,面对突发性公共事件,乡镇一级人民政府一般没有更好的寻根追源,有效的化解危机,而是放任自流,最终导致事态的扩大,严重影响社会生产生活正常展开,在全社会造成很不好的影响;另一方面,面对突发性事件,乡镇一级人民政府更多的不是想方设法解决问题,而是一味的回避问题,甚至是不惜动用派出所等国家暴力机关,采用威胁、恐吓等方式解决问题,最终导致事态扩大。

在治理理念上乡镇一级人民政府多沿袭传统的计划经济时代的管理模式,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突发性公共事件的妥善处理。面对突发性事件,政府尤其是地方性政府还缺乏一种紧急应对的能力。在治理的过程中更多的还是沿袭计划经济时代全能政府的治理理念,即政府包干一切的做法,不能有效利用社会、媒体、公民三位一体的公共性危机处理资源,从而不利于突发性公共危机的及时妥善化解。

乡镇一级人民政府在应对突发性公共事件的过程中信息公开不够,还不习惯与社会共享信息资源,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事件的处理,致使事态有扩大的可能。由于突发性公共事件的发生具有突发性、不确定性,涉及范围具有广泛性,作用具有社会性、扩散性、衍生性,这就要求政府必须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避免因为信息不畅而引发公众集体性恐慌,并进而引发社会骚乱,危及正常社会秩序。政府信息公开一直是公民社会所努力诉求的结果,近年来,公众的呼声逐渐高涨,在中央政府的倡导下,各级地方政府逐步扩大了政务公开、增加了信息的透明化,增强了对公众的回应力度。然而在现实领域,乡镇一级人民政府却因种种原因,在信息公开方面仍然严重滞后。

乡镇人民政府在应对突发性公共事件中的一般性经验原则

首先,思想上必须重视突发性公共事件的根源和应对。突发事件可能随时发生,因此在思想上应该重视,不可松懈,要时刻保持警惕,经常巡视检查,特别是一些可能发生重、特大事故的部门,要更加引起重视,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农业部门、公安部门等等。乡镇一级人民政府,时刻处在与人民群众直接接触的风口浪尖,其主要领导及工作人员要时刻对于突发性公共事件保持思想上的重视,只有这样,才能够在突发性公共事件突然发生时,保持乡镇党委和政府在思想上的高度一致,从而确保行动上的迅速高效。

    其次,制度上必须强化突发性公共事件的应对和处理。乡镇一级党委和政府,普遍实行党委集体决策和党政一体办公模式,党委书记和乡镇长在决策过程中的作用比较突出,因此乡镇一级人民政府在制定强有力的规章制度以对突发性公共事件的处理加以保障和约束的同时,一定要力求责任到人,坚决执行一把手负责制。

 再次,行动上坚决。乡镇一级人民政府要有应对突发性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并且要针对当地的具体情况,尤其是当地的多发性典型性突发事件,制定详备的应急预案,必要时还要适当地进行‘危机演习’。当突发事件一旦发生,有关部门就要直接按预定的应急方案,有条不紊地对具体事态展开有针对性的处理,加以适当的控制和引导,尽量把负面的影响和损失降至最低。

最后,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一、迅速成立突发性公共事件处理小组组长一般要尽可能由主要领导担任,成员要具体明确,力求责任到人。二、调查处理的程序和方法方面,(一)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处理小组应于24小时内赶赴现场组织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二)及时报告现场初步情况内容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死亡人数、发病情况已采取的措施等)。(三)突发事件处理程序1、抢救受害者是第一要务。 尽快使受害者脱离危险,防止其继续受到有害因素危害及时将病人送往医疗机构救治对危害较轻、暂无临床表现者,应适当安置,认真进行观察将受害人员注册登记,登记表中包括受害人的基本情况及疾病表现,是否送医院、安置地点等,以免遗漏受害人,并为下一步调查作准备2、消除有害因素3、保护现场在优先抢救受害人的前提下,采取有效措施,尽可能保护好现场。4、调查取证取证材料包括:采取可疑有害因素样品现场进行有害因素检测,受害人员个案调查有关人员询问笔录,现场录相、录音等。根据现场具体情况,收集其他一切有关资料。5、追究事故责任根据调查结果和获得的事故证据,依法处罚事故责任单位或责任人。三、总结上报  将事件调查处理结果及相关资料等汇总归档总结上报材料包括:)突发性事件基本情况发生时问、地点、单位、原因、结果等);()对现场相关人员安置;(三)处理措施及处理情况相关卫生监督、行政处罚文书等)。四、总结经验,认真监督实施,防止事件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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