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鑑於陳水扁貪贓枉法,卻仍然支領由人民納稅提供的禮遇,有損社會公平,因此我決定提案,修改正副總統的禮遇條例,讓有貪贓枉法的前任總統,不至於繼續花用人民的民脂民膏,以下是我的修法提案:
案由:本院邱委員毅等人,鑒於「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條例」係國人因感念卸任總統、副總統對國家所做貢獻與努力,進而給予之禮遇,其所有禮遇支出均為民脂民膏,故相關禮遇之規定應隨著社會氛為的改變與民眾期待而有所調整,且應更趨嚴謹,而非淪為卸任總統、副總統做為政治造勢的工具與引發社會衝突的燃點,如此才真正符合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條例之立法精神,故提出「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條例第四條、第六條修正案」,是否有當?請公決。
提案人:邱毅
連署人:

从申报不实和欺诈法律特征上看,申报不实是具有双重国籍申报隐瞒为单重国籍,欺诈是隐瞒真相、制造事实。如果陈庆安具有篡改国籍而申报为单重国籍,即构成欺诈,否则,只是隐瞒、申报不实。 若然陈庆安构成欺诈,追回欺诈不法所得,也必须分清楚什么是不法所得。欺诈不法所得是指通过欺诈,诈取根本不是自己的所得。但是,陈庆安薪酬所得只是资格瑕疵的劳动所得,与诈取不法所得特征根本不同。 以民进党对待李庆安的逻辑,陈水扁执政期间犯罪,根本不够格当总统,也必须追回薪酬. 冤枉乎,陈庆安!悲哀乎,台湾司法!逆天乎,民进党!
支持邱大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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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是中国的一个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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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blog.ifeng.com/article/10634112.html 择校的尖子生在失败的教育制度中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