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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云又说“什么‘都是些阴阳’,难道还有个阴阳不成?”这就是说并不存在“阴阳”这个事物或东西,他只是一个法则规律。“阴阳可有什么样儿,不过是个气,器物赋了成形。”是说“阴阳”或“气”这个法则,只有通过具体事物才能反映出来,它是包含在具体事物之中的。从湘云这一些话语里也可见,“阴阳”与“气”是一回事,而且也不是个“有什么样儿”的实际东西。所以“阴阳二气”并不是“所生”的实体和主体,故断句也不应在“所生”之后。
下面曹雪芹还通过史湘云之口进一步触到了矛盾的同一性。第一,对立的双方是互相依存的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之中,各方不能单独孤立的存在。第二,对立的双方在一定的条件下互相转化。下面一段话就是这样的含义。“‘阴’‘阳’两个字还只是一字,阳尽了就成阴,阴尽了就成阳,不是阴尽了又有个阳生出来,阳尽了又有个阴生出来。”——天和地共处于一个天地之中,没有天,就无所谓地,没有地,就无所谓天;生与死共同构成于生命之中,没有生,就无所谓死,没有死,就无所谓生;白天的尽头就是黑夜,黑夜的尽头就是白天;热的减少就是冷,冷的减少就是热;男的反面就是女,女的反面就是男。他们都像一个叶子的正反两面一样,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不是互不联系的两个孤立面和独立体。不是说白昼尽了以后又有另外一个独立的夜晚出来。
由上述分析可见:新版本中两处增改反而是将对改错。其中第一处“都是【些】阴阳了?”,这里【些】字的有与无,其含义都没有任何不同和区别。特别是下文湘云的话里已明确有“些”了,故翠缕话中可无必要再增个“些”字,翠缕的口语欠精密些,湘云的话语明确些,可能更好,也不会造成任何歧义误会。
而第二处所增的【两】字则是大大的画蛇添足了,可说是一字之差,谬之千里。“难道还有个阴阳不成?”意思是没有个阴阳,阴阳也不是个具体事物东西。就如:一切事物都有矛盾,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但并不存在一个叫做“矛盾”的东西或事物。翠缕的糊涂就在于把阴阳当成实际东西了,她说的“都是【些】阴阳”的意思,是指的都是些可分为阴和阳的有影有形的实际东西,而不是说任何事物“都赋阴阳二气”,都是对立面的统一体。增加一个“两”字,则意思就变成了:只是没有两个阴阳,而是只有一个阴阳了,就成了真有个阴阳的意思。则湘云否定的就只是翠缕的那个“些”字,而并不是翠缕对“阴阳”的错误理解。湘云的回答就完全不是针对翠缕的糊涂思想了,反而变成认为“阴阳”是个东西了。这是完全错误的,所以这个【两】字是万万要不得的。不知这个增改的依据是什么?但不管是有版本依据还是出于某种推测,从内容分析来看,这个增改都是完全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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