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9-24 16:5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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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道真有个阴阳不成——《红楼梦》31回校勘和断句的商榷
冯守卫
《红楼梦》31回中,有一段由翠缕的“楼子花”“头上头”引起的,史湘云论阴阳的精彩文字:
“天地间都赋阴阳二气所生,或正或邪,或奇或怪,千变万化,都是阴阳顺逆,多少一生出来,人罕见的就奇,究竟理还是一样。”翠缕道:“这么说起来,从古至今,开天辟地,都是【些】阴阳了?”湘云笑道:“糊涂东西,越说越放屁。什么‘都是些阴阳’,难道还有【两】个阴阳不成?‘阴’‘阳’两个字还只是一字,阳尽了就成阴,阴尽了就成阳,不是阴尽了又有个阳生出来,阳尽了又有个阴生出来。” 翠缕道:“这糊涂死了我!什么是个阴阳,没影没形的。我只问姑娘,这阴阳是怎么个样儿?” 湘云道:“阴阳可有什么样儿,不过是个气,器物赋了成形。比如天是阳,地就是阴;水是阴,火就是阳;日是阳,月就是阴。” (红楼梦研究所编本)
上述引文中两处括号内的字,据网上讲:为红研所第三版《红楼梦》所增改。这个修改是否对头?这段话的含义究竟如何?断句有无商榷之处?
首先,我认为前面的断句应该是:“天地间都赋阴阳二气,所生或正或邪,或奇或怪,千变万化,都是阴阳顺逆多少,一生出来,人罕见的就奇,究竟理还是一样。”即“所生”后的逗号应移前,“多少”前的逗号应移后。
这段话的含义包含了辩证法思想,这里所讲的“阴阳”,实际上是“指事物的矛盾法则,即对立统一法则”(毛泽东)。《黄帝内经》里也讲:“阴阳者,天地之道也,万物之纲纪,变化之父母。”“天地间都赋阴阳二气”,是说天地间万物都有(被赋给)对立统一的性质,都是对立面的统一体。“阴阳二气”是一个整体词语,它并不是个具体的有影有形的事物东西,而是讲的“对立统一法则”。“二气”是指(或说应理解为)对立体的两方面,不是指实际的阴气和阳气,不同于贾语村所讲的能赋人善恶的“正邪两气”。它既不是个实际东西,也不是产生万物的主体,所以逗号应在“所生”之前。如是“天地间都赋阴阳二气所生”,则“阴阳二气”就成了万物所生的主体和东西,而不是法则规律(“道”)了。这里的“所生”是指天地间所生,并非“阴阳二气”所生。“所生或正或邪,或奇或怪,千变万化,都是阴阳顺逆多少,”就是说这天地间所生(所有)万物的不同,奇怪,变化,都取决于统一体中两对立面的斗争转化,你消我长,运动发展。“顺逆多少”是说阴阳两面间的斗争转化,你消我长的意思,所以逗号应在“多少”之后。而且“多少一生出来,人罕见的就奇,”这个话也有点怪怪。
湘云又说“什么‘都是些阴阳’,难道还有个阴阳不成?”这就是说并不存在“阴阳”这个事物或东西,他只是一个法则规律。“阴阳可有什么样儿,不过是个气,器物赋了成形。”是说“阴阳”或“气”这个法则,只有通过具体事物才能反映出来,它是包含在具体事物之中的。从湘云这一些话语里也可见,“阴阳”与“气”是一回事,而且也不是个“有什么样儿”的实际东西。所以“阴阳二气”并不是“所生”的实体和主体,故断句也不应在“所生”之后。
下面曹雪芹还通过史湘云之口进一步触到了矛盾的同一性。第一,对立的双方是互相依存的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之中,各方不能单独孤立的存在。第二,对立的双方在一定的条件下互相转化。下面一段话就是这样的含义。“‘阴’‘阳’两个字还只是一字,阳尽了就成阴,阴尽了就成阳,不是阴尽了又有个阳生出来,阳尽了又有个阴生出来。”——天和地共处于一个天地之中,没有天,就无所谓地,没有地,就无所谓天;生与死共同构成于生命之中,没有生,就无所谓死,没有死,就无所谓生;白天的尽头就是黑夜,黑夜的尽头就是白天;热的减少就是冷,冷的减少就是热;男的反面就是女,女的反面就是男。他们都像一个叶子的正反两面一样,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不是互不联系的两个孤立面和独立体。不是说白昼尽了以后又有另外一个独立的夜晚出来。
由上述分析可见:新版本中两处增改反而是将对改错。其中第一处“都是【些】阴阳了?”,这里【些】字的有与无,其含义都没有任何不同和区别。特别是下文湘云的话里已明确有“些”了,故翠缕话中可无必要再增个“些”字,翠缕的口语欠精密些,湘云的话语明确些,可能更好,也不会造成任何歧义误会。
而第二处所增的【两】字则是大大的画蛇添足了,可说是一字之差,谬之千里。“难道还有个阴阳不成?”意思是没有个阴阳,阴阳也不是个具体事物东西。就如:一切事物都有矛盾,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但并不存在一个叫做“矛盾”的东西或事物。翠缕的糊涂就在于把阴阳当成实际东西了,她说的“都是【些】阴阳”的意思,是指的都是些可分为阴和阳的有影有形的实际东西,而不是说任何事物“都赋阴阳二气”,都是对立面的统一体。增加一个“两”字,则意思就变成了:只是没有两个阴阳,而是只有一个阴阳了,就成了真有个阴阳的意思。则湘云否定的就只是翠缕的那个“些”字,而并不是翠缕对“阴阳”的错误理解。湘云的回答就完全不是针对翠缕的糊涂思想了,反而变成认为“阴阳”是个东西了。这是完全错误的,所以这个【两】字是万万要不得的。不知这个增改的依据是什么?但不管是有版本依据还是出于某种推测,从内容分析来看,这个增改都是完全错误的。
由这一段的精彩文字也可见,曹雪芹在两百多年前就意识到了唯物辩证法的核心——事物的对立统一法则,并对其作了相当精彩和近乎精确的描述,这是极其难能可贵的,由此亦可见曹雪芹深刻伟大之一斑。
西安市南二环中段:长安大学校本部 冯守卫 2008,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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