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不是后来三鹿奶粉事件被曝光,媒体可能还在热炒网民如何反对可口可乐收购汇源这个民族品牌。要不是再后来华尔街发生了百年一遇的大动荡,境外媒体也一定会给中国奶粉事件更多的关注。
因此,在某种意义上说,三鹿救了汇源,华尔街救了三鹿。
但其实我们都很清楚—具体到三鹿这家企业,它已经基本上没人能救了。
也不应该救。
我一直认为,我们很多大企业在产品质量方面屡屡出现问题,其核心原因就在于我们的犯罪成本还不够高。仅靠央视每年一台315晚会曝曝光是不够的,仅仅因为被曝光而影响几个季度的利润也是不够的。我们应该大幅度提高企业和相关个人的犯罪成本,同时让全社会知道:有些错误犯了还可以有改过自新的机会,而有另外一些错误一旦触犯,前面基本上只有一条路—那就是死路。
从本质上说,犯罪成本是两件事的乘积:一个是犯罪的绝对成本,另一个是犯罪后被逮着的几率。
我记得以前我在哈佛大学读本科的时候,当时的经济学教授萨莫斯先生(后来曾任克林顿时期的美国财长)曾经在课堂上讲过一段话。他说,治理小偷盗窃这个社会问题有两种思路。一种是花无数纳税人的钱雇无数警察买无数摄像头,另一种是不雇警察不买摄像头但是规定凡是盗窃者一旦被发现,只要盗窃金额超过100美元就直接被判死刑。
萨莫斯教授这里提到的两种解决盗窃问题的思路影响的正是我前面提到的那个公式的两个变量。前一种是影响的是犯罪后被逮着的几率,后一种影响的犯罪后需要付出的绝对成本。抛开社会伦理和情感因素不谈,仅从经济学的角度分析,后者显然是对全社会来说成本更低、效率更高的一种做法。
回到三鹿事件,我认为无论是对三鹿还是对事件中涉及的其它企业,政府相关部门都不应该试图通过大事化小对它们施以援手。对相关责任人该追究刑事责任要追究刑事责任,对企业该追究民事责任要追究民事责任,该判巨额赔偿就判巨额赔偿,哪怕这意味着某些企业要出现巨额亏损甚至因此而倒闭。世界上本没有圣人,特别是当利益诱惑足够大的时候。这个时候,只有让犯罪成本足够高,才能冲抵足够大的利益带来的诱惑,使有心犯罪的人变得自律起来。
我有四个比较具体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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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仅仅是加大企业犯罪的成本,而是应该没加大企业老板的犯罪成本。比如田文华,可以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蒙牛、伊利的老板可以判处死缓,让他们以生命为代价,才能惊醒中国大大小小的老板们。不然今天是田文华,明天还会有李文华、张文华。中国人在掺假掺毒这方面,总是有人前赴后继的。
反正是中下百姓倒霉,(穷人,奶农,破产企业职工,工人付成本)
一万个对。加大贪污受贿犯罪成本。对国家,对老百姓都有极大的好处。贪污一万,开除公职。
There are too many people in china involved in the corruption to have a solution.
犯罪成本太低是因为政策保护犯罪。外国人都说中国人有钱,因为中国人在外国买车,买房,不按揭,一把付。都是贪官。可现任国家领导人还不敢在中国推行公职人员及直系亲属财产申报制度。没有这些公职人员的庇护,老板们敢吗?现在太多的领导把儿女送到国外,买房,买车,一旦风声不对,就跑了。回来了几个?老百姓可怜。
应该让这样的企业付出代价
非常非常同意作者的观点
死吧三鹿,这样在历史上你还有点意义
死吧三鹿,剩下有政府(实际是纳税人)帮你买单!
这是个没有解的问题,因为政府是利益相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