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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或许是下一个孟连瓮安

发表于 2008-09-26 16:50:37 类别:奇闻轶事

政府征地程序严重违法村民抗议惨遭司法打击

海口市或许是下一个孟连瓮安

郭恒忠

    记者手中的材料名称为《郑长生陈中雄等六人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申诉书》,申诉人是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新埠岛新埠、新东两大社区5500余名岛民的代表,2438个人名上面按着鲜红的手印。

    他们反映,1992年11月12日,他们祖祖辈辈赖以生存的土地被海口市政府的“海口市新埠岛开发建设总公司”(下称“新埠开发总公司”)征用,在协议补偿款项至今均未到位的情况下,海口市政府又将土地转让给另一家商业公司——“海南优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优联公司”)开发。期间,村民多次经过正常信访渠道反映情况未果,自发组织维权被司法机关认为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海口市和美兰区两级人大代表、新埠社区居委会主任郑长生等人被捕。他们要求,海口市政府停止侵害新埠岛岛民的合法权益,释放无罪的郑长生等人。落款时间是:2008年2月25日。

    9月18日上午8点30分,郑长生等人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一案在海口市美兰区法院开庭。法院大门之外,先后大约有两千多名新埠岛岛民聚集,举着攥紧的拳头,大喊“冤枉”抗议。法院大门之内,有近20名武警,还有一些防暴警察,法院的法警,严阵以待,如临大敌。在这里,记者见到了以前黑白电影里才有的那些镜头。

    新埠岛事件的来龙去脉

    姑且,记者把所见所闻称之为“新埠岛事件”。这一事件还须从头说起。

    1992年11月12日,开发公司与新埠岛镇新东管区农业经济社(下称“新东农业社”)签订《征地协议》。协议规定,开发建设公司征地1200亩(80公顷),每亩按3.5万元予以补偿。直到今天,新东农业社的实际补偿仅占约定的10%,而且本来是农田的大量土地被长期抛荒。

2005年,优联公司通过海口市政府招商引资,注资重组新埠岛开发总公司(下称“新埠开发公司”),承接新埠开发总公司的开发项目和债权债务,负责对新埠岛进行整体规划开发。据称,该项目为海南省、海口市两级政府重点开发项目。优联公司为天津某公司在海南成立的新公司,专事新埠岛被征土地的商业开发项目。

    2005年8月4日,新埠开发公司与新埠镇农业经济社(下称“经济社”)签订《征地遗留问题处理补充协议》(下称“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约定:双方确认实际征地面积为754.946亩,自愿在1992年征地协议的基础上解决有关遗留问题。8月9日,经济社签字的代表称:当天深夜12点半,他们被叫到现场,是在上级有关领导现场监督下签的字,并非出自他们自愿。他们以未经岛民授权为由,向新埠开发公司、美兰区政府发文,不承认补充协议的效力。

    在此需要说明的是,2005年新埠岛每亩土地的价格已经上涨到了几十万元,甚至上百万元。而这个补充协议的最大“亮点”,就是每亩土地的价格仍然是3.5万元。

    岛民想开发,政府要开发,关键是找到双方利益的契合点。为了协助政府有关新埠岛搬迁安置开发工作,2006年3月8日,新埠、新东两社区居委会向美兰区委、区政府报告,请求成立“新埠岛岛民搬迁安置开发筹备处”(下称“筹备处”)。3月10日,美兰区政府批复(美府办函<2006>1号)称,筹备处是个新生事物,要从局部开始,征求群众意见,寻找可行性办法,尽快促成新埠岛的旧城改造实施主体组织选择和组建工作。筹备处组长为新埠社区居委会主任郑长生。

    11月6日,新埠、新东两社区居委会与广东鹰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下称“鹰君公司”)签订《联合开发部分新埠岛总协议》(下称“联合协议”)。11月13日,新埠、新东两社区居委会出台两区《失地岛民生存发展策划方案》。12月28日,筹备处发布告示,本着“从根本上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和“解决被征地农民就业及社会保障”精神,向岛民发布他们拟定的补偿安置条件并征求大家的意见。

    2007年8月16日,海口市美兰区政府区长办公会议纪要(第36期)中显示,在协调研究新埠岛村庄改造工作会议上,优联公司赫然在列。新埠街道也是会议成员之一,居委会主任郑长生也名列其中。

    在与岛民协议未达成一致、土地补偿尚未完成的情况下,新埠开发公司强行开工。新埠、新东两社区群众多次阻拦,海口市政府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理由,出动大批警力,从2007年12月16日开始,抓捕郑长生等7人,并将他们游街示众。

    海口政府征用农田无视法律

    新埠岛事件中不能回避的问题是征地遗留问题。

1992年,新埠开发总公司没有依法取得新埠岛土地的使用权。2005年重新组建后的新埠开发公司,同样也没有依法取得新埠岛土地的使用权。

    依照我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农用地转用,必须符合规划,必须提交用地申请并获得批准。征用土地实行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两级审批,征用基本农田、或者征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或者征用其他土地70公顷以上的,须报国务院批准。

    新埠开发总公司征用的1200亩土地,岛民认为这是他们长期耕种的土地,从数字上看,显然已经超出了法律规定的35公顷的上限;即使属于其他土地,也超出了法律规定的70公顷的上限。该项征地未报国务院批准。即是说,新埠开发总公司没有依法取得新埠岛土地的使用权。

2005,新埠开发公司确认实际征地面积为754.946亩。但这些征地仍是新埠开发总公司的违法征地,所谓的“承接新埠开发总公司的开发项目”也是无本之木、无源之水。新埠开发公司未履行有关征地手续,也没有依法取得新埠岛土地的使用权。

    法律规定,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必须给予合理补偿安置;征用土地的各项补偿,应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由用地单位全额支付。用地单位未按期全额支付到位的,政府不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有权拒绝建设单位动工用地。国土资源局根据批准的供地方案,在征地的补偿、安置补助完成后,向用地单位发出批准用地文件和《建设用地批准书》,被征地单位应在规定的期限内交出土地;被征用单位交出土地后,该土地即成为国有土地,由国土资源局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用地单位按约定缴纳出让费用。但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则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用地单位只有中标,才可获得该国有土地的使用权。签订出让合同并按约定缴纳费用后,用地单位才真正获得该土地的使用权,用地单位即可办理建设项目的相关审批手续予以施工建设。其中,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如超过连续2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县级以上政府下达《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终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撤销建设用地批准书,注销土地登记和土地证书,即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并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从以上法律规定来看,新埠岛事件涉及的该宗土地征用存在诸多问题,如超越审批权限、违反法定程序、未对被征用方给予合理的补偿和安置、用地单位长期闲置导致土地出让无效,等等。但是,法律的规定在此没有“妨碍”到海口市政府的权力,他们为新埠开发公司开了一路的绿灯。据称,该公司取得了开发建设的一切手续。但是,从以上事实和法律规定来看,所谓的新埠岛被征土地仍为新埠岛岛民集体所有。一方要开发,一方要维权,由此形成被征用方与政府、与用地单位之间的长期纠纷。

    为解决这一纠纷,多年来,政府、开发建设单位和被征地方三方一直在寻求解决的方法。新埠、新东两社区居委会的筹备处,作为“新生事物”,也参与到了其中。可是,在新埠开发公司强行施工遭到岛民维权阻拦之后,这一“新生事物”被检察机关认定为“为了谋取个人利益”。郑长生等人被逮捕。

    有法律专家认为,身为新埠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区市两级人大代表、新埠岛岛民搬迁安置开发筹备小组组长的郑长生基于其法定职责,参与纠纷的调处、筹划搬迁安置开发、联系新的合作方等工作,均是为了广大社区成员谋利,而非谋取个人利益。

    我国著名刑法学学者和专家高铭暄(中国刑法学会原会长)、周道鸾(国家法官学院教授、原最高法院研究室主任)、赵秉志(中国刑法学会会长)、陈兴良(中国刑法学会副会长)和卢建平(北师大刑法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在其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中认为,岛民是依法维权,郑长生是无罪的。 

    滥用警力成为海口解决涉农问题之道

    还是在海口市美兰区,灵山镇东营村村民也有同样的遭遇。

    1996年,这个仅有600多人的村子,农民承包的1000多亩沙质耕地和600多亩水田被政府部门以“为了公共利益”强行征用。同时被征用的还有其他村的沙质耕地,总共有将近5600亩。上世纪八十年代,农民响应政府“退耕还林”的号召,东营村村民也承包了1000多亩沙质耕地种树。从2004年11月到2006年4月,灵山镇政府在未通知农民的情况下,将1300多亩防护林全部砍伐。2005年8月19日,海南省的《商旅报》以《900多亩海防林被砍》为题,对此恶劣毁林事件予以曝光。2005年2006年,灵山镇政府在没有任何征地手续的情况下,又强行填平该村的200多亩正在生长着庄稼的良田。

    至今,农民的土地补偿没有到位,大部分村民生活极其困难。以“为了公共利益”为借口被强占的耕地、林地和良田,已由鲁能公司进行商业房地产开发,一幢幢别墅拔地而起。村民多次上访没有结果。

    2005年8月25日,海口市出动300多名警察进入上访村庄,逮捕为农民代写三份信访材料陈绩彰、陈环彰,抓捕质疑警察行为的群众2人,通缉所谓的在逃犯3人。打伤数名村民,其中有妇女的被打得头破血流,村民陈钟发被打得腰椎骨折。期间,警察向村民发射催泪弹数枚。第二天,1000多名群众到海南省政府门前请愿。

    2007年9月30日,海口市国土环境资源局以复函的形式(市土环资美兰字<2007>19号),就灵山镇违法征地情况予以答复。复函认为,村集体土地征用程序合法、补偿到位,鲁能公司项目用地合法,实施过程不存在违法行为,等等。村民代表认为,复函是在“胡说”,意在“欺骗上级”。

    2006年,陈绩彰、陈环彰被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刑。一审判决后,陈绩彰、陈环彰没有上诉。他们认为,自己本来就是无罪,所谓的罪名是政府强加给的,只要自己和村民认为无罪就是无罪,上诉不上诉无所谓。在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在他们面前丧失殆尽。至今,被通缉的陈钟禄等3人仍然在逃,有家不能回。

    与新埠、新东社区同在新埠岛的三联村,也发生了农民维权的流血事件。

    海口市美兰区新埠岛的三联村,即是外坪村、亮肚村和亮脚村,有3000多名村民,祖祖辈辈在此生活,依靠村北岸的7000多亩水域、滩涂土地捕养鱼为生也有300多年的历史了。他们的这些水域、滩涂土地也被新埠开发总公司征用,但有关补偿安置问题没有与村民达成协议,所谓的补偿也没到位。

    2008年5月26日上午8时许,美兰区政府由一位何姓副区长带队,与该区政法委的正副书记、区政府调研员蔡金荣等人一起,带领400余名警察开进三联村,指挥新埠开发公司的工程车辆强行作业。9时30分,上千名村民闻讯陆续赶来,在路面上静坐,阻拦施工。11时,蔡金荣下令警察强行驱赶村民,打伤多名村民。其中,90岁的周五娘伤势最重,被3名警察拉伤双手,右脚面被一警察踩伤,缝合6针。还有4位村民被打伤住院,其中75岁的老大爷周炳陈当场被踢晕,昏迷时间达两小时之久。

     “5·26”流血事件发生的当天下午4时30分,约有两千多名群众到海南省人大上访,轰动省会城市海口。

    海口涉农问题严重难谈和谐社会

    在土地权属存在严重争议、居民的补偿安置均未有合理安排、寻求信访渠道未果的情况下,用地单位或市政建设部门强行入场施工,无疑是侵权行为,而且因为其侵害的是当地居民赖以生存发展的根本----土地,理所当然地会引发当地居民的强烈抵制和反对。

    针对当地居民的阻拦、抵制等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被迫采取的自救行为,海口市有关方面不是法律的角度出发,从社会稳定和建设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拿出切实可行且公平合理的办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而是与利益集团沆瀣一气,滥用公共权力甚至是警力,充当起了利益集团不法行为的保护伞和牟取不法利益的打手。

    从鲁能公司到优联公司,人们不仅看到了这些公司身后的背景,而且看到了海口地方政府某些人,为这些利益集团充分卖力的违法表现。据知情人讲,之所以海口市的主要领导这么卖力,也有自身小圈子的巨大利益。众所周知,招商引资不仅成为地方政府发展经济的主要手段,而且也被一些人利用招商套取优惠政策,成为那些能引资的所谓的能人合法且快捷的发财致富之路。只要能引到资,他们无所不用其能,根本无视人民群众的基本利益。

    有知情人透露,像郑长生与鹰君公司签订的联合协议,尽管在维护岛民利益上有所保障,但是犯了一些人的忌讳,坏了一些人的好事,被“收拾”就成了顺理成章的事情。更何况,生性鲁莽的郑长生还有在公开场合辱骂海口市主要领导的言辞,被“收拾”也是迟早的事情。在开庭中,公诉机关也提及这个辱骂的细节。

    土地,是农民安身立命的根本。就海口市郊区的农村开发而言,政府应高度关注民生,严格依法行政,切实做到执政为民;建设单位应切实完备土地征用和施工建设的合法手续,认真妥善地做好当地居民的补偿安置工作,解决他们将来的生活和生存问题。如果这个核心问题不解决,如果不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动辄滥用公共权力特别是警力,通过刑事的手段解决涉农问题,可以断言,不仅类似郑长生、陈绩彰、陈环彰的案件还将发生,或许将使尖锐的社会矛盾更加激化,贻害无穷,还将引发更大的危及社会稳定的事件。

    海口市有从事司法实际工作的人员也表示了这方面的担心。他们同时透露,在海口,此类案件早已由“上面”内定,开庭在某种程度上也只是走个法律程序而已。以前,政府部门处理涉农问题就是采用这种手段,而遗留问题没有解决,造成了民怨沸腾,社会矛盾仍很尖锐,有一触即发之势。

    在这儿,记者看到了云南孟连事件、贵州瓮安事件等事件的影子。那些事件的教训太深刻了,以至于党和政府付出了巨大且惨重的代价,我们不得不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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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评论 添加评论    近期相关评论

  • 凤凰网友 发布于 2008-10-03 01:06:44

    看到了,此文应转递中办.国办.人大办为妥.老友(越走越远)

  • 凤凰网友 发布于 2008-10-17 22:24:04

    2008年10月7日,美兰区法院作出审判,郑长生被判七年有期徒刑,其余六人分别获刑1-3年.宣布判决结果的这天很平静,因为新埠岛的村民不知道,就连郑长生等家属也没有到场--法院没有通知.法院在无任何程序上宣读了判决呈词,就结束一审,前后不到十几分钟!冤!!!

  • 凤凰网友 发布于 2008-10-18 18:23:36

    二审过两天就要开庭了``` 村民们已经准备好去静坐```就算没用他们也要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帮助郑长生等人 谁能来帮帮我们!              新埠岛人留

  • 凤凰网友 发布于 2008-10-28 11:41:27

    这样的事在全国太多了。。。无语

  • 凤凰网友 发布于 2008-11-07 23:50:29

    欲哭无泪!!!

  • 凤凰网友 发布于 2008-11-25 09:50:14

    内定的事情太多了太多了,这个就是中国的悲哀。。。。

  • 凤凰网友 发布于 2008-11-25 10:09:13

    唉 可悲

  • 凤凰网友 发布于 2008-11-25 11:56:50

    我永远支持你们----新埠岛人

  • 凤凰网友 发布于 2008-11-25 12:31:11

    加油!加油!死活要hold住!!套用影视故事经典结局:邪不胜正!!

  • 凤凰网友 发布于 2008-11-25 12:37:04

    希望中央领导能看到这篇文章,去新埠岛,听听民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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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博主

郭恒忠

鄙人姓郭,名恒忠,字恕,生在山东省青州山乡农家。赖姐姐的中学老师王振东、戴豪举荐,得到转学城里读书。人生转折,遂始此地。大学毕业到中央某报社做记者、编辑,迄今已近二十年。原在新浪开博,名曰“谈笑识鸿儒”,此为开博之宗旨。但因那儿希望用一个声音说话,我便转战此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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