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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难道没有城管吗?

发表于 2008-09-27 08:18:00

 

那个无事不管的城管,在深圳舞王的火灾之前做什么去了?

其实城管是管不着舞厅的,但在舞厅开业之前不是要装修门脸吗?在装修门脸的时候,第一道关卡就是城管,严格地说没有批文和审批手续,任何人也是不能随意装修门脸的,有时即使有批文,特殊情况下也有例外,那就是一个字:拆。但深圳的失火舞厅又是如何在光天化日之下,闯过城管这道难于上青天之关,就很耐人寻味。

城管据说不是很厉害吗?据说城管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正义”,打人是家长便饭,打死人也时常发生,而这次城管为何面对无证无照的舞厅,既没有去打人,更没有去打死人,难道深圳没有城管?

2008917日凌晨3时许,有市民报料,称罗湖区人民南路城管执法队在取缔路边烧烤摊档时双方发生冲突,由口角升级为殴斗,双方各有几十人,导致各有数人受伤的消息我们见过。

“我们是执法车,为什么要交费?”凌晨一点左右,数名醉酒男子发飙殴打物业公司带班班长,他们驾驶着罗湖城管南湖街道执法大队车辆,拒交停车费与桑达物业发展公司保安发生冲突的“深圳10余城管协管员酒后围殴保安”的报道我们也见过。

原来深圳也有城管呀。但他们管的是谁?管的是那些弱势的小摊小贩、是酒后为了存车费与保安发生冲突。为何比小摊小贩违法程度更高、时间更久、影响更恶劣无证无照的舞厅他们不去管呢?是因为他们有钱有势?还是得到了他们的好处?据悉,深圳市龙岗区综合执法队队长巫胜龙已被免职,看来这次火灾与城管的不作为还真有关系。

《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的第三十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的户外广告是指在建筑物外设置的路牌、招贴栏、灯箱、霓虹灯、电子显示屏、招牌、橱窗、标语、气球、条幅、彩旗及充气式设施,利用交通工具设置、绘制、张贴、悬挂的广告以及派发的宣传品等。第三十三条规定未经市主管部门批准不得设置大型户外广告。违反前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拆除,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看看上面的大型霓虹灯招牌就不难知道,深圳的城管在管什么?

城管如果在此之前,拿出平时对待小摊小贩十分之一的“负责精神”,也不会有今天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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