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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纳税人的名义”伸张权利

发表于 2008-09-27 08:25:41

 

    继去年11月在全国率先招聘聘任制公务员后,深圳再次率先全国推行聘任制公务员职业年金制。记者获悉,深圳市人事局、财政局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出台了《行政机关聘任制公务员职业年金计划总体方案》。《方案》规定,聘任制公务员在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同时,政府根据其履职情况,考核合格以后由财政每月按该公务员工资的一定比例向专门为其设立的个人账户缴交职业年金。(《中国青年报》9月26日)


     推行职业年金制,对聘任制公务员是个好消息,但在不少市民看来,年金全部由财政支出,无疑是在用纳税人的钱来提高公务员的待遇,其合理性与公平性引发了不少猜测。对此,有专家认为,对聘任制公务员实施职业年金制,无疑会给纳税人带来额外的负担,但只要这部分支出是合理、有效率的,纳税人并不会不舍得。


    近来,不断有关于纳税人的新闻进入公众视野,这是公民之福,也是社会之福。如在2006年2月,纳税人蒋石林状告地方财政局超预算购车事件,但是,我们也看到还有不少官员对纳税人的含义模糊不清,甚至是有意混淆,比如某个地方政府“救助楼市”时说,“我是把买房人交的税再返给他了,没有用其他纳税人的钱”。


    相信不少公众都在电影或电视剧中经常看到,香港或外国纳税人对警察、官员“以纳税人的名义”进行的质疑或指责,这是纳税人意识深入社会肌理的结果,就在当下,我们也发现美国总统布什为救市所需资金向国会报告时,不少人士围绕是否有利于纳税人产生了争议。因此,笔者以为,深圳推行职业年金制引发的是否是用纳税人的钱来提高公务员待遇的争议,折射了纳税人意识觉醒的态势,我们有理由期待政府部门对纳税人一个满意的回答。


     现代社会的一个特点是“无人不税”。复合税制使税收无孔不入,从各个层次、各个侧面对各种人进行征税。市场经济的渗透使税负转嫁在极大程度上让纳税和负税发生分离。尤其像我国这样以流转税为主体的国家,纳税也许是偶然的,但负税是必然的,谁也无法摆脱。据国家税务总局统计资料显示,我国1999年以来的税收收入占国家财政总收入的比重逐年加大,几乎占到了绝大部分的程度。这说明,我国税收业已成为国家财政收入的全部来源,成为维持国家运转的最主要经费来源。从现代政府的委托—代理机制来看,政府也必须树立纳税人意识。


     我国历史带有长期的浓厚的集权统治色彩,产生了重权力、轻权利的历史文化。具体到漫长的税收发展史,国家征税的权源、合理性等从未纳入公众考虑的范围。另外,我国传统的税收理论——国家分配论,强调税收是以国家为主体,凭借政治权力,强制、无偿地一种特定分配形式。在这样的理论影响下,我国税收实践长期忽视纳税人权利,导致纳税人权利的缺失。对政府和官员来说,他们常常把纳税权利等同于纳税人权利,把纳税人当成纳税义务人,最终导致了纳税人意识空间的萎缩,乃至无法生长。这个也可以从某学者发表的“政府为人民服务还是为纳税人服务”一文中看出。


     随着社会的发展,平等、权利、民主等已经进入主流话语空间,笔者以为,“以纳税人的名义”进入主流话语是政治文明的逻辑延伸。纳税人权利及其保障已成为当前一个极富现实意义的社会问题和法律问题,但真正实现纳税人权利的有效保护,还有赖于国家民主、法治建设的推进和宪政体制的建立,既需要国家的支持,更需要纳税人的积极努力。让“以纳税人的名义”伸张权利来得更猛烈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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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zhu6411 发布于 2008-09-27 11:12:42

    五百年前是一家,严重支持你!可是前朝--明后裔??我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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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四倍

朱四倍,河南省作家协会会员、河南省杂文学会会员,时事评论作者,多家报刊、网站专栏作者。生有所幸,常 处于朋友般老师的指点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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