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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03 00:33:20 编辑 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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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法治在前进

博主的博文《法治的悲哀》(见附件)在网易、新浪、新快网博客发表后,引起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重视。最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于对(2001)云中法行终字第18号行政判决的再审申请进行立案审查[(2008)粤高法立行申字第237号]。七年来,梁某的再审申请一直被置之不理,现在予以立案了,这是启动再审程序的第一步,其现实意义在于:本案表明了法治在前进,而不是在后退或停滞。

七年,在历史的长河中只是一瞬间,但人生有几个七年呢?七年前进一步,虽然是迟到的进步,但毕仅是进步了。下一步是否作出“再审裁定书”,还要等多久,拭目以待。然而,我们坚信中央政府的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方针必将得到贯彻执行,法律最终将还公道于民。

写于2008-10-3

 

附件:           法治的悲哀》

    梁林据发生法律效力的《广东省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决定书》的判决,向市中级法院申请执行,新兴县检察院依照赔偿决定书的判决,将违法追缴梁林的12.6万元返还给梁林的银行账户,但县监察局不服市中级法院的判决,利用权力与县法院秘密将梁林的合法存款12.6万元扣划到县监察局的帐户予以没收,该局在缺乏法院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及扣划存款裁定书、执行通知书的情况下,其没收梁林的合法存款12.6万元是缺乏法律依据的,显然是违反了国家《宪法》和《物权法》的相关规定的。

维权经过:曾向上级机关举报、信访,均无答复。又以新兴县监察局侵权为由提起行政诉讼,云浮市中级法院以不属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为由驳回起诉[(2001)云中法行终字第18号行政判决书],梁不服,又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诉,省高院行文属行政案件受理范围(并在网上发布),但至今已七年多未作出再审裁定书,未能启动再审程序,真是法治的悲哀吗?本案至今是“人治”胜了“法治”,“人治”的恶果是使公民对国家法律失去信心。最终“法治”能战胜“人治”吗?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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