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野闲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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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官员该不该收受礼物?

发表于 2008-10-06 23:26:18 类别:澳洲生活

政府官员该不该收受礼物的问题一直困扰着中国。不收吧,中国讲究礼尚往来,拒而不收太不近人情了;收了吧,就可能为腐败和贿赂打开了方便之门,然后要发生什么事情就心照不宣了。那么西方国家的政府如何处理好收受礼物的问题呢?让我们来看看澳洲政府的例子吧。

澳洲政府里有许多内部政策,用于规范官员的行为,有关收受礼物和好处的政策就是其中之一。澳洲政府非常清楚,送礼物总是有目的的,礼物很少是纯粹用于礼节性或者表示感谢的。如果收了礼物,那么收礼的人一定要以某种形式还礼,而政府官员所能还的礼就是给与送礼者优惠的利益。这就意味着,政府官员将失去办事的公正性,即有损于政府公众形象,收受礼物的官员也触犯了法律。但是考虑到实际情况,也不是所有的礼物和好处都不能接受,收还是不收要根据礼物的性质和当事人而定。

新南威尔士州政府的一个部门规定,接受礼物和好处应该不影响政府机构办事的公正性,接受礼物的价值不能超过50元,允许接受“象征性礼品”,所接受的礼物必须登记注册(象征性礼物除外),不允许接受钱财(不论价值多少),不允许接受供货商的礼物。

“象征性礼品”是指没有多少金钱价值的,看上去无关紧要的和偶尔表示谢意的礼物,像巧克力、日记本、钥匙坠、日历、办公文具或者在咖啡馆里花钱不多的早茶等等。如果不超过50元,像作为圣诞礼物的葡萄酒和庆祝性的午餐也是可以接受的。如果礼物的价值超过50元则需婉言谢绝。一切礼物,无论是接受还是拒绝,都必须向主管汇报并且记录在专门的登记册上,注明谁送的礼物,谁接受的礼物,以备将来审计部门的审查。谁接受了礼物,谁就应该负责,将来如果有人对办事的公正性产生疑问,那就要刨根问底,兴师问罪了。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不允许接受供货商的礼物和好处。政府部门不可避免的要购买各种物品和使用各项服务。由于涉及的金钱数额很大且收入稳定,各供货商和服务提供者都希望拿到政府的订单。政府为了确保在选择供货商时不会发生徇私舞弊,拿回扣的现象,一般是采取投标的方式,每一个项目至少有两个供货商投标,通过委员会评定选择最佳的。如果是长期的供货或者服务,通常是每年重新审核和投标一次。因此在投标之前不允许接受竞标者的任何礼物,以防收礼者提供内部信息或者做出有利于送礼者的决定。礼物登记册每半年需向上级部门报告一次。

这样一规定,政府官员哪些礼物该收,哪些礼物不能收就很明确了,一般的人也轻易不敢给政府官员送礼物了,因为即使不接受也要登记留底,谁也不想落下贿赂的嫌疑。实际上,客人送给政府部门的礼物绝大多数是吃的和消耗性的文具,真正能够登记在案的礼物非常少。从这些规定中,西方政府的廉政情况可见一斑了吧?

近来听说,台湾政府为了推进政府的廉政进程,也学习西方的做法,规定官员不得接受50元以上的礼物。一时间,街面上4999分的礼品业异军突起。不知道将来中国的廉政政策出台以后,是否也会促进“49.99”礼品业的兴旺发达呢?

作者:赵何膺,2008年10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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