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爱他,把他放到人肉引擎上去,你很快就会知道他的一切;如果你恨他,把他放到人肉引擎上去,因为那里是地狱…
人肉搜索引擎其实就是在一个社区里面提出一个问题,由人工参与解答而非搜索引擎通过机器自动算法获得结果的搜索机制。直至2008年,人肉搜索已经悄然走过了8个春秋,人肉搜索的发展道路上也涌现出了很多轰轰烈烈的事迹。也因此将人肉搜索推到了风口浪尖!甚至有人要把人肉搜索写进刑法!
孤狼不懂法律,不知道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是刑法越多越好还适可而止为好,我看了一些赞成把人肉搜索写进刑法的人的理由是:“‘人肉搜索’有蔓延成‘网络暴力’的倾向”、“助长参与者成网络暴民”等等。而反对者的理由是:“它不仅可以在最短时间内揭露一些事件背后的真相,维护社会道德秩序,还可延伸到网络无法触及的地方,拓宽了人们获取知识的途径,充分发动了人际网络的力量,将互联网‘互助、分享’的精神发扬光大。”
孤狼不赞成在网上肆意对别人的隐私进行泄露,这违反了国家的法律,这肯定是不对的,但是也因为有人这么做就要禁止人肉搜索,这个也极其荒唐!不是么?举个例子,孤狼非常喜欢彭老总,对其军事指挥艺术非常钦佩,因此孤狼就在网络上用人头搜索的方法来找彭老总的详细资料,这个行为要是因为人肉搜索被禁止而被视为违法,这个正常么?
是的,孤狼承认,有的使用人肉搜索的人确实违反了法律,注意我的用词,是“使用人肉搜索的人”违反了法律,而不是人肉搜索违反了法律!在人类文明进化史中,镰刀、斧头、锤子、菜刀这些工具都极大的促进了人类文明的发展,但是纵观人类历史中,死在这些工具下的人也不在少数,难道我们能因为这个,而判定镰刀、斧头、锤子、菜刀违法么?这下大家应该明白我为什么说禁止人肉搜索也极其荒唐了吧?
人肉搜索充其量不过是一个工具,一种技术手段,违反法律的是使用的人,而不是这个技术,这个手段本身!如果因为这个技术这个手段因为某些人的使用不当而要被写进刑法的话,那么孤狼请那些认为应当把人肉搜索写进刑法的人先去把镰刀、斧头、锤子、菜刀等先写进刑法,这样的话我们估计又得去学上千万年前的人类祖先那样茹毛饮血了!
罗斯福说过:最大的恐惧是恐惧本身!所以我们不要把人肉搜索看着是洪荒猛兽,它不过是我们人类进入信息社会而产生的一种工具而已,仅此而已岂有他哉?
信息来自: 人居扬州网 详文参考:http://www.0514rj.com/staff/wolf/200810/33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