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长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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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字母取名侮辱国家法律和民族尊严,纯属扯淡

发表于 2008-10-12 09:02:19 类别:杂文、时评

    中新社6月6日电,中国首例姓名权案在赣宣判,赵C 6月6日赢回了用了20年的名字。两年前他申换第二代身份证,江西鹰潭市公安局月湖分局坚持进入户籍管理系统的名字中不能有字母,其依据是公安部的文件《姓名登记条例(初稿)》中规定:“姓名不得使用或者含有下列文字、字母、数字、符号……”1986年出生的赵C不服,将月湖分局告上法院。鹰潭市月湖区法院5日采纳了律师的理由,判决赵C一审胜诉。这意味着月湖区公安局必须允许赵C换领身份证。

    据此,有人在网上撰文,指出取“洋名”非但违法,而且上升到理论高度,认为中国人取“洋名”是践踏国家法律和民族尊严。窃以为非但毫无必要而且简直有些扯淡,好好的汉语拼音字母,怎么就和“洋”扯上了关系呢?怎么就变成了“洋名”呢?

   取字母名无法登记,这确实是现在遇到的一个新问题。自由取名是《民法通则》赋予每一个人的合法权利。但依据是公安部的《姓名登记条例(初稿)》中规定:“姓名不得使用或者含有下列文字、字母、数字、符号……”赵某取洋名又不符合相关规定。很显然,与《民法通则》比起来,公安部的《姓名登记条例(初稿)》只能是一个尚未正式施行的子法而已,所以法律判定最终的依据仍必须是《民法通则》,据此看来,法院的判决其实并无不妥。

   至于上升到什么践踏法律和民族尊严的高度来说事,非但有些牵强,而且简直就是扯淡。该作者“义正严词”地指出:语言文字是国家和民族的尊严,哪个国家同意公民用外国文字其姓名?就像“赵C”,日后真的去美国,就不能因有个“C”字美国人就给他保留“赵C”这个姓名,一定是改为“Zhao C”、“C Zhao”。实在是大谬矣。我想国际上通用的姓名标注法并非是什么尊严的问题,而其实只是一个实用和通用的问题而已。只是便于交流和登记管理而已。

   同理,就公安部文件本身来说,也不过是为了便于登记管理而已,并非是什么道德的问题。原因就在于现行的户口登记系统本身不认字母只认汉字而已。当然,这样的做法也不是没有道理,只是在现有技术条件下为了便于统一管理而已。

    而且只要是个人都知道,字母“C”并非英语独有,汉语拼音里就有“C”这字母。该文作者认定赵某以“赵C”取名就是取了洋名,是侮辱了中国法律和民族尊严,按此理说来,岂非我们都要开除26个字母的国籍了?以后大家都不用拼音字母了,非得如此,才是不践踏国家法律和民族尊严了?

    按照作者的逻辑,只要是使用字母,等于就是用“洋”的东西。按照这个逻辑,岂不是全中国人都是卖国贼和汉奸了?因为我们实在找不出哪个人学汉字开始的时候不学拼音。


附:扯淡文原文:http://bbs1.southcn.com/forum/index3.php?forumname=lingnanchaguan&job=view&topicid=317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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