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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15 15:48:14 编辑 删除

浏览 11346 次 | 评论 26 条

在高燕宁复旦大学的同性恋课上,发生了一个争论:应不应该提倡一对一的关系?在崔子恩讲到单一性伴与多性伴无所谓对错的观点时,有人提出多性伴不利于性病艾滋病的防治。

最近看到一组官方公布的艾滋病传播渠道的数字:

男男性传播,2005年占0.4%;2007年占3.3%

异性性传播:2005年占10.7%;2007年占37.9%

这组数字说明几个问题:第一,艾滋病在中国的传播渠道中,通过性活动传播的比例在两年之内增加了3至10倍。第二,同性恋并不是艾滋病的主要传播渠道,异性恋才是。第三,性在这个艾滋病时代已经不仅是一个关乎快乐的问题,而且是一个关乎生死的问题了。

我们不能不承认,由于中国有主张一对一关系的性规范,性病艾滋病的传播速度还是比较慢的,如果对多性伴的生活方式一点压力没有,性病的传播速度要快得多。有这样的性规范和性习俗,应当说是我们的幸运——我们碰巧有这样的文化和习俗。

但是,纯粹从理论上讲,性的规范和习俗不属于法律范畴,也不属于道德范畴,也就是是说,一个人有权选择多性伴的生活方式,不属于法律管束的范围,也不属于道德批判的范围。这里有一个前提:必须是单身。如果涉及到婚姻,法律要管束一夫一妻还是一夫多妻,就连美国的法律也要管束摩门教(一夫多妻),对此在历史上有著名的诉讼案件。我们还有重婚罪管束多性伴的婚姻方式。所以只有单身人的多性伴生活方式是法律管束的范围之外的。

至于说到道德问题,一个单身人是选择单一性伴还是多性伴应当是他个人的爱好问题,不能说终生只有一个性伴的人是道德的,有多个性伴的人就是不道德的。前提也是单身。比如像毛泽东那样既在婚又多性伴就不道德(我认识一个老干部,原来对毛泽东评价很高,自从知道他多性伴,就改变了看法)。单身的人选择单一性伴可能是重感情,可能是嫌麻烦,可能是怕得病,仅此而已,并不说明他比多性伴的人道德更高尚。

在这个艾滋病时代,我们应当提倡一对一的生活方式,反对多性伴的生活方式,但是仅仅是从防病的角度,法律没法管这件事(像50年代、60年代和70年代那样将单身多性伴的人按流氓罪判刑是错误的),因为它不涉及法律问题;道德也没法管这件事,因为它根本不涉及道德问题。简言之,我们应当而且仅仅应当从防病的角度大力提倡单一性伴,反对多性伴的生活方式,而不是从道德角度提倡单一性伴,反对多性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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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凤凰外语 [2008-10-15 06:07:56 PM]

    道德的底线是什么?学了这么多年外语,到底怎么样?测试一下吧,感兴趣德博友来我的博客试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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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野蔻 [2008-10-15 07:34:25 PM]

    前边占个座,我很喜欢王小波,因此也很关注您,这么说,希望不要不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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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凤凰网友 [2008-10-16 03:11:46 PM]

    说得非常好!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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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凤凰网友 [2008-10-17 01:48:04 PM]

    支持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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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wangliyong [2008-10-18 06:44:28 PM]

    现在很多时候不是法律在管事情,而是规定在管. 我今天在火车站看一个规定.内容是---出租车不许在车站内强行拉客等等. 难道车站外就可以吗?我的意思是现在很多规定很奇怪,和法律有冲动.就象是说火车上不许杀人一样.记得前几年有地方规定,当官不许贪污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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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julykid [2008-10-25 12:36:00 PM]

    说的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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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凤凰网友 [2008-10-27 01:01:50 PM]

    一派胡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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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凤凰网友 [2008-10-27 01:02:34 PM]

    一个人有权选择多性伴的生活方式,不属于法律管束的范围,也不属于道德批判的范围。 我想知道属于哪个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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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凤凰网友 [2008-10-30 07:06:05 PM]

    你这样引注毛泽东的私人生活问题的证据何在,是一个学者的严谨作风吗?有无趋众哗宠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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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凤凰网友 [2008-10-30 11:09:38 PM]

    传统不一定要否决,传统是有民族性的。忠贞.专一不是美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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