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发生了两起“警察施暴”事件。其一是哈尔滨6名警察在公务之余,着便服在酒吧聚会,和一群大学生发生冲突,动了拳头,一名大学生被打死;其二是北京交通台某主持人在捷克旅行时,因兑换欧元与店主争执弄坏了人家银行卡密码输入器,捷方警察要求其出示护照因未能配合被使用了手铐。两起和警察有关新闻,更多人关注的是“警察施暴”这一颇具符号意义的表述,警察的身份遮蔽了其“施暴”的具体情境。
其实从古代的衙役到今天的警察,他们在社会分层中所处的位置并不高,相当一部分人的生计并不比普通百姓好多少。警察之所以受到关注,是因为他们所行使的公权力,最直观最具有强制力。公权的强制力大小,是要看其对私权的干涉程度,对私权而言,人身权最重要,其次是财产权。能罚款、没收财产、勒令停业的政府部门所具有干涉公民财产权的权力,已经很强大了。而警察可以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外加罚款,对人身权和财产权具有双重强制力。因此,在政府所有公务员中,警察是最具合法伤害力的。所以,“警察施暴”才吸引眼球,这种社会情绪反映的是公民对公权侵害私权的担忧。
由此,警察的身份在许多时候会被舆论放大。就哈尔滨警察打死大学生而言,有人将其比喻成“孙志刚事件”再现,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两起事件中,都是警察打死大学生(其实两位死者都不是在校大学生,已经毕业了,曾经的“大学生”身份渲染悲情),舆论突出了两种身份对比。家属在事发地扯起的横幅也大书“六名警察打死无辜大学生”,看来他们对社会信息传播规律颇为了解。但我认为这起事件和“孙志刚事件”完全不同,“孙志刚事件”是警察在执行收容遣送公务时,用公权对私权进行赤裸裸的伤害,是不折不扣的公权力作恶。而哈尔滨这起事件中,六名警察在冲突中打死人,或许可以找公安机关对民警的教育不够、这几位民警有特权思想等等原因,但事件本身并非是公权力在作恶,而是年轻人酒后起了冲突,训练有素的警察,其拳头占了上风。这只能算成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而“孙志刚事件”则关乎收容遣送的制度是否人道是否违宪。
北京交通台主持人在捷克的遭遇,被一些媒体报道时,同样强化了身份对比,这回还是“外国警察”向“中国游客”施暴,不但有身份对比,更有国籍、民族的对垒,事件从简单的法律层面被放大到政治层面。其实,我认为这起事件捷克警察的作为并无不妥。中国游客在与外国店主因汇率发生争执只能是简单的民事纠纷,中国游客即使有理也只能寻求正常的救济渠道,一旦损坏别人的财物就成了治安案件。店主报案警察必须赶到,而要求出示护照被拒绝,警察有权力对其实行强制措施,带回警署进一步调查。捷克警察可没有对待外国人比本国人更加客气的传统,如果真是这样的话,那他马上就有麻烦,店主所在选区的议员和当地媒体不会放过他。至于后来中国外交官出面,捷克警察总长向中国游客道歉,并不说明那位警察办案的程序出错,而是站在一位高级官员的位置上,他更加讲“政治”而已-----尤其捷克曾经和中国社会制度相同,他要考虑两国政府及两国人民之间的关系。我揣侧,警察总长不会因为那位警察得罪外国游客而处罚那位警察,如果警察办案无瑕疵而仅仅因为引发外交纠纷就要无辜受罚,该国的警察工会和自由的媒体决不会罢休的。
发生在中外两起“警察施暴”事件对比后,我倒对哈尔滨那六位警察的命运有了担忧。打死人了,当然要负法律责任,但只能负其该负的责任。不能因为其警察的身份减轻其罪责,同样不能为了平息舆论和社会稳定,而加重对这六名警察的处罚。要解决警察过度受到其身份之累,治本的办法是厘清公权力和私权利的边界,警察行使的公权是用来保护公民权利的而非相反,只有真正做到这一点,警察个人的私权才有保障。否则的话,包括警察在内,人人都可能成为公权力的受害者。
"发生在中外两起“警察施暴”事件对比后,我倒对哈尔滨那六位警察的命运有了担忧。打死人了,当然要负法律责任,但只能负其该负的责任。不能因为其警察的身份减轻其罪责,同样不能为了平息舆论和社会稳定,而加重对这六名警察的处罚。要解决警察过度受到其身份之累,治本的办法是厘清公权力和私权利的边界,警察行使的公权是用来保护公民权利的而非相反,只有真正做到这一点,警察个人的私权才有保障。否则的话,包括警察在内,人人都可能成为公权力的受害者。"这观点不能叫人信服,身份决定了知法犯法和法盲的概念,必须严惩,法律才公道,才能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过程中消除法盲,网上舆论可以看出人性的善恶,罪行是有行才有罪,无论这几个警察平时如何政治,善良,毕竟是执法者触动了法律的尊严。法律对所有公民的基本前提是平等,它为预防和惩治奸恶而存在的,不然不叫法。
监控录像可以看出死者也存在酒后发飙,不要咬着一方是警察身份(他们着便装,八小时以外)要平等地看事件-----支持!!!!!说的好!!!
砍柴兄,下午看了您几篇博文,服了。我想,您是医生吗?真希望您是个医生,更希望这个社会有象您这样的千万个医生,社会的病可能就会好些,亿万网民就会更理性些…最终共和国就会更强壮。十年砍柴,…不容易!
这个事情估计是这样的。警察里的人肯定有认识这个衙内的人。尔这个衙内呢也肯定认识这里一个小警察估计不能是那个副局那么高的不然也不会那么张狂。或许他们之前就有过过节只不过这次是借着酒劲或是(摇头丸)来吧这个事情做个了解。。。那警察开始绝对是对这个衙内有所顾虑不过。后来在最后也是忍无可忍借着酒劲一冲动想把面子找回来,一时手中吧人打死了。其实他们不表露身份也没有什么错啊 。下班了不在上班时间也就不是警察了。他们还手也只能是自卫。手重就是自卫不当。。。如果这个衙内要是打死普通学生或是社会青年一定就是普通斗殴。最多就是个民事责任绝对没有刑事责任。看他家的那能量就会知道了如果被他打死也就是个倒霉鬼
我们希望警察不是披着羊皮的狼。不要成为帮凶。不要成为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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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家属在事发地扯起的横幅大书“六名警察打死无辜大学生”,大家想一想家属是一些什么样的人?我倒希望这是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扯起的,而这些家属是很弱势的值得同情的;但事实恰好相反。
如果媒体再炒作警察打人云云,警察工会应当向法院提起诉讼。因为当事人不是以警察身份出现的,是在业余时间而非工作时间,这样的炒作有意思吗?乱糟糟的一团,试想如果换成你又如何?媒体如果靠胡说八道过活,谁还敢相信呢?
中央计划生育"七不准": 1、不准非法关押、殴打、侮辱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人员及其家属。 2、不准毁坏违反计划生育规定人员家庭的财产、庄稼、房屋。 3、不准不经法定程序将违反计划生育规定人员的财产抵缴计划外生育费。 4、不准滥设收费项目、乱罚款。 5、不准因当事人违反计划生育规定而株连其亲友、邻居及其它群众,不准对揭发、举报的群众打击报复。 6、不准以完成人口计划为由而不允许合法的生育。 7、不准组织未婚女青年进行孕检。 2005年08月25日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4日发表了《中国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状况》白皮书,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妇联主席顾秀莲当天在新闻发布会上强调,中国go-vern-ment反对任何形式的强迫和处罚行为。 。 “七不准”出台几年了,了解的人很少,寄生部门一直不公开
打死人了,当然要负法律责任,但只能负其该负的责任。不能因为其警察的身份减轻其罪责,同样不能为了平息舆论和社会稳定,而加重对这六名警察的处罚。要解决警察过度受到其身份之累,治本的办法是厘清公权力和私权利的边界,警察行使的公权是用来保护公民权利的而非相反,只有真正做到这一点,警察个人的私权才有保障。否则的话,包括警察在内,人人都可能成为公权力的受害者。顶 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