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发生了两起“警察施暴”事件。其一是哈尔滨6名警察在公务之余,着便服在酒吧聚会,和一群大学生发生冲突,动了拳头,一名大学生被打死;其二是北京交通台某主持人在捷克旅行时,因兑换欧元与店主争执弄坏了人家银行卡密码输入器,捷方警察要求其出示护照因未能配合被使用了手铐。两起和警察有关新闻,更多人关注的是“警察施暴”这一颇具符号意义的表述,警察的身份遮蔽了其“施暴”的具体情境。
其实从古代的衙役到今天的警察,他们在社会分层中所处的位置并不高,相当一部分人的生计并不比普通百姓好多少。警察之所以受到关注,是因为他们所行使的公权力,最直观最具有强制力。公权的强制力大小,是要看其对私权的干涉程度,对私权而言,人身权最重要,其次是财产权。能罚款、没收财产、勒令停业的政府部门所具有干涉公民财产权的权力,已经很强大了。而警察可以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外加罚款,对人身权和财产权具有双重强制力。因此,在政府所有公务员中,警察是最具合法伤害力的。所以,“警察施暴”才吸引眼球,这种社会情绪反映的是公民对公权侵害私权的担忧。
由此,警察的身份在许多时候会被舆论放大。就哈尔滨警察打死大学生而言,有人将其比喻成“孙志刚事件”再现,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两起事件中,都是警察打死大学生(其实两位死者都不是在校大学生,已经毕业了,曾经的“大学生”身份渲染悲情),舆论突出了两种身份对比。家属在事发地扯起的横幅也大书“六名警察打死无辜大学生”,看来他们对社会信息传播规律颇为了解。但我认为这起事件和“孙志刚事件”完全不同,“孙志刚事件”是警察在执行收容遣送公务时,用公权对私权进行赤裸裸的伤害,是不折不扣的公权力作恶。而哈尔滨这起事件中,六名警察在冲突中打死人,或许可以找公安机关对民警的教育不够、这几位民警有特权思想等等原因,但事件本身并非是公权力在作恶,而是年轻人酒后起了冲突,训练有素的警察,其拳头占了上风。这只能算成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而“孙志刚事件”则关乎收容遣送的制度是否人道是否违宪。
北京交通台主持人在捷克的遭遇,被一些媒体报道时,同样强化了身份对比,这回还是“外国警察”向“中国游客”施暴,不但有身份对比,更有国籍、民族的对垒,事件从简单的法律层面被放大到政治层面。其实,我认为这起事件捷克警察的作为并无不妥。中国游客在与外国店主因汇率发生争执只能是简单的民事纠纷,中国游客即使有理也只能寻求正常的救济渠道,一旦损坏别人的财物就成了治安案件。店主报案警察必须赶到,而要求出示护照被拒绝,警察有权力对其实行强制措施,带回警署进一步调查。捷克警察可没有对待外国人比本国人更加客气的传统,如果真是这样的话,那他马上就有麻烦,店主所在选区的议员和当地媒体不会放过他。至于后来中国外交官出面,捷克警察总长向中国游客道歉,并不说明那位警察办案的程序出错,而是站在一位高级官员的位置上,他更加讲“政治”而已-----尤其捷克曾经和中国社会制度相同,他要考虑两国政府及两国人民之间的关系。我揣侧,警察总长不会因为那位警察得罪外国游客而处罚那位警察,如果警察办案无瑕疵而仅仅因为引发外交纠纷就要无辜受罚,该国的警察工会和自由的媒体决不会罢休的。
发生在中外两起“警察施暴”事件对比后,我倒对哈尔滨那六位警察的命运有了担忧。打死人了,当然要负法律责任,但只能负其该负的责任。不能因为其警察的身份减轻其罪责,同样不能为了平息舆论和社会稳定,而加重对这六名警察的处罚。要解决警察过度受到其身份之累,治本的办法是厘清公权力和私权利的边界,警察行使的公权是用来保护公民权利的而非相反,只有真正做到这一点,警察个人的私权才有保障。否则的话,包括警察在内,人人都可能成为公权力的受害者。
热烈庆祝三十年来第一个没有官官相护的事件蛋生.
热烈庆祝XX年来第一个没有官官相护的事件蛋生.
事情发生在约8月底我陪女朋友回老家(我和女朋友工作在杭州,女朋友家在江西玉山),下了火车以后,叫了辆的士回家,过了几天我和女朋友回到杭州,听说了一件不幸的事情(那个送我们回家的出租车司机居然在半路上被打了),我们长期在外地,对玉山的现在的一些情况并不很了解,后来据我们在玉山的朋友讲,是因为出租车司机抢了客车的生意才被打的。真是滑天下之大稽!在自己运营的线路上正常做生意,也会被打!真是感慨万千!!!!老百姓的生活真是太难熬了。 出于不忍,我想帮那个好心的司机一把,因为那个司机是冒着危险送我们回家的。也不知道怎样帮他,就想帮他打个省长手机热线投诉下。随知电话打了半个小时,一直没人接。明明打进去的还说电话太忙,说无人接,真不知道他们干什么吃的,既然热线都没人接,那开着干吗呢?浪费了人民的血汗钱,还让人民投诉无门。 省长手机热线如下: 省长手机 省 长吴新雄手机号码: 13767010237 副 省 长史文清手机号码: 13767032397 各位同志可打打看!!!
靠背景吓唬人的,就是欠揍,查查其背后的保护伞究竟是谁!
钱与权的较量,,,要是打死的百姓学生大概早私了,无奈富家儿子死后第二天就拉了近二百人到公安局才把事件闹大了,公安局其实什么都不怕,只怕你把事件闹大
两方有了冲突之后才会打起来,一个巴掌拍不响,我们考虑事情的时候为什么一定要看对方的身份,如果那一群人不是警察和大学生呢,只是两方人的斗殴罢了。谁打的厉害的时候还想着我是警察呢。
"警察行使的公权是用来保护公民权利的而非相反,只有真正做到这一点,警察个人的私权才有保障。否则的话,包括警察在内,人人都可能成为公权力的受害者" ? 你这句的意思是,这次警察打死人了,是“行使公权保护私利”,所以,这几个警察的私权不应该得到保障?...........我靠....糊弄人啊,跟大家玩逻辑游戏啊?你没有认真去了解事情的经过吧?没有去了解现场的情况吧??
现在的博客怕没人看,便有人装鬼了,录下他们牙咬破碗的声音,例举一二:奏建忠的《不要拿捷克警察的文明给国人的丑陋遮羞》,信力健的《外媒一词是无知的创造》,常青的《话说1900…我是驯出来的狗》
现在的博客怕没人看,便有人装鬼了,录下他们牙咬破碗的声音,例举一二:奏建忠的《不要拿捷克警察的文明给国人的丑陋遮羞》,信力健的《外媒一词是无知的创造》,常青的《话说1900…我是驯出来的狗》
哈尔滨那个是死有余辜!活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