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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这维权的拳头要是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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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一山 “为保童贞” 打官司
“眼球经济” 还是少打孩子们的主意!
□十三虎/文
近日,有媒体报道,电视剧《家有儿女》中“刘星”的扮演者张一山,将某公司以侵犯名誉权为由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删除侵权文章、公开向原告赔礼道歉;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5万元。原告诉称,2008年7月7日,被告在某娱乐网的一栏目中刊载了标题为“张一山性感半裸写真,‘刘星’日渐成熟童真不再”的文章,文章中使用了四张原告从未公开发表过的照片,署名来源为该娱乐网。原告认为,被告在未经原告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将原告从未公开发表的照片进行刊载,并在标题中使用性感、半裸、童真不再等贬损、侮辱性字眼,原告尚未成年,上述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
据了解,张一山今年16岁。“为保童贞”打官司,呵呵,法律意识、维权意识很强嘛!不过,就俺个人脚得,这官司最后“庭外和解”的可能性是比较大滴。因为尽管“张一山性感半裸写真,‘刘星’日渐成熟童真不再”的标题很炸眼,但不知被告有贬损侮辱侵犯名誉这一“主观上的故意”是否容易认定?“客观上给张一山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后果”又是否容易认定?
所以如果被告聪明的话该适时给原告“赔个不是”,呵呵,再给些“那啥的补偿”,官司也许会妥善了结。
不过,“张一山‘保童贞’官司”一事,确乎给平面媒体及网络提了个醒,即使是在“泛娱乐化”的今天,“拿人开涮”最好不要把“娱乐魔爪”伸向未成年人!他们必定还是孩子!
“占孩子的便宜”总是更让人唾弃和不齿的!
这就象人们对待造假者,虽然痛恨痛斥一切造假者,但对“奶粉等婴儿孩童食(用)品的造假者的痛恨远比对往酒里兑水的造假者要痛恨的多的多!原因不言自明!
所以啊,即使为了“眼球经济”,也还是少打、最好别打“孩子们”的主意!
另外,别忘了,未成年人可还有“未成年人保护法”这一“护身符”那,还是谨慎小心为妙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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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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