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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哈尔滨”10。11事件中所得到的启事。
关键还是一个教育问题。
一个从高等院校出来的大学生,应该知道如何来做“人”。
一些当“人民警察”的更应该知道做什么样的“人”。
“人民警察”是很珍贵的名字,是国家政府与人民直接关联的“窗口”.“警察”的一举一动,关系到“国家政府”和“党”与人民之间的密切关系.影响着“党”和“国家”的声誉。
既然当上了“人民警察”,那就应该处处考虑到自己,绝对不是单纯的“自己”。而是代表着“党”和“国家政府”的一个形象!当一个“人民警察”是很光荣。可这种“光荣”是要用彻底为“人民服务”的行动来得到的。
当“警察”首先要奉献精神。换之言说,就是“骂不回口、打不回手、对人民要充满爱心……”
“警察”应该是有高度修养之人;
应该是个大肚的人;
应该是有高度法制观念之人;
应该是能为人民解难之人;
应该是人民最信得过的人;
应该是最讲诚心之人;
应该心中是充满对人民有“爱心”之人;
应该做一个人民最可爱的人;
从最近我们社会上发生的有关这种事件来看,上海的“杀警”开始,到今天的“警察”“误”杀大学生之事,难道说,不能呼出这种声音吗?
“教育”新一代是多么的重要啊!本人认为。做一个“中国人”,每个人都要应该首先知道自己要“怎么做”。
本人这里的确对当前我国的“高等教育”,是如何来培养我们“大学生”的,起种怀疑态度。
“人”活着为什么?我们应该做一个什么样的“人”!这一课,在我们的“教育”体系中实在是不是太缺少了一点。这难道对我们的“党“和“国家”的“教育工作者”责任重大吗?恳切我们的“党”和“国家教育工作者”多多地考虑到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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