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我看了《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旗帜指引下开拓成功发展之路(高举旗帜 科学发展——改革开放30年系列调研报告)》http://politics.people.com.cn/GB/1026/8141867.html 文中强调“(三)正确处理市场和政府的关系。这些地方都能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既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又高度重视政府的引导、调控、服务作用,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为发展创造无障碍、低成本、高效率的良好环境,努力使“看不见的手”和“看得见的手”各展所长、有机结合、相得益彰。”
可悲可叹的是:包头政府、内蒙古政府、包头中院、内蒙古高院却不是这样的!!
根据在于(一):“政府的引导、调控、服务作用”,首先是要提倡保护生态环境;提倡消灭“白色污染”;
根据在于(二):证据4 这是包头昆区政府给我的"行政许可"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e37113201009wlh.html
证据15 答辩状-市质监局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e37113201009wpw.html
证据14 答辩状-市环保局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e37113201009wpt.
(三):《行政许可法》与科学发展观有有机的内在的必然联系。
八论《行政许可法》的尴尬在于:包头政府、内蒙古政府、包头中院、内蒙古高院根本就不听你这一套!!!这就是“看不见的手”与“看得见的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