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论《行政许可法》的尴尬
王文广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据法学家们讲是:世界上第一部最科学、最伟大的规范政府依法行政的法规;是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且是以伟大领袖胡锦涛主席第七号令的形式在2003年8月28日《人民日报》颁布的;在我的心目中可谓:庄严、神圣、伟大!!
《行政许可法》,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张春生(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 李飞(全国人大法工委副主任)]编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释义》讲:她“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该法对行政许可的设定范围、设定权限、实施机关和实施程序等做了比较系统的规定,对现实的行政许可制度作了许多重要的改革和完善。它的颁布和实施,对于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都有重要意义”;据最高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规范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的通知》【法(2004)96号】讲,其是:“直接影响行政审判的公正和效率”、“ 随着我国法治水平的提高和适应加入世贸组织的需要,行政审判在解决法律规范冲突、维护法制统一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为准确适用法律规范,确保行政案件的公正审理,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促进依法行政,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曾就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规范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题调研”、“ 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院”的司法文件;据奚晓明(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国家二级大法官)主编的《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新编本)行政·国家赔偿·其他卷》(书号:ISBN7—80217—173—3,人民法院出版社2006年版,以下简称[解读])讲:“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编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释义》是‘立法解释’”!“ 最高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规范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的通知》【法(2004)96号】”是“准司法解释”!!“是人民法院审判行政案件的法律依据”!
是的,足够了:有如此严密地权威的理性逻辑支持难得啊!
可悲的是、可叹的是:在审判一起公益性质的行政诉讼中(关于我的案子),《行政许可法》却遭受到了极大的尴尬!!
A: 事实依据是:中国抗诉网
B: 证据依据是:包头中院、内蒙古高院《证据1、一、二审行政判决书、驳回再审申请书(1)、(2)、(3)》
C: 法律依据是:《行政许可法》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六条。
D: 我的两份《行政再审申请书》,请分别链接:给最高院的《行
《行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e37113201009mj9.html
《行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e37113201009mjx.html
《行
够啦,足够了!
奇文供欣赏
忠从中华老祖宗之教诲,嘱咐各位看官一句,所谓:“知无不言,言无不尽,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言者无罪,闻者足戒” 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