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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03 00:42:42 编辑 删除

归档在 时政 | 浏览 149033 次 | 评论 1352 条

“人渣”林嘉祥应该受到怎样的惩罚?
盛大林

一个11岁的小女孩,好心好意引导他到男洗手间,他竟掐住小女孩的脖子欲往洗手间里拖。女孩挣脱后找到父母,他竟然叫嚣:“我就干了,怎么样?”“要多少钱,开个价吧!”“知道我是谁吗?我是交通部派下来的,级别跟你们市长一样高!”“你们这些人算个屁!敢跟我斗,看我怎么收拾你们!”……这个58岁的男人就是深圳海事局党组书记林嘉祥。事发后,交通部已经派出调查组。林嘉祥也已被停职。

听了林嘉祥那一番狂妄至极的叫嚣,再从录像中看到他飞扬跋扈的样子,无数人都感觉出离愤怒了。人们纷纷用“人渣”、“禽兽”来称呼这名“北京来的高干”,并强烈呼吁对其进行严厉的惩处。那么,“禽兽林”应该受到怎样的惩罚呢?

媒体的报道纷纷用“涉嫌猥亵幼女”来叙述,女孩的父母也要求追究“禽兽林”的刑事责任。但警方只是以治安案件立案,至今也没有对林采取强制性措施。应该说,警方的做法是无可非议的。因为根据各方当事人的说法,林只是掐住了女孩的脖子,还没有拖进洗手间就被挣脱了,而且这种说法只出自女孩一人之口,虽然林本人当时称“我就干了”,但他在面对警察时很有可能改口,在伤害行为本身并不严重而且没有直接证据的情况下,“猥亵”之罪是很难成立的。

刑事之罪或可免,民事之责却难除。事发后,受害女孩浑身发抖,一听人提起那件事就会发火,而且不敢再去上学……如果女孩确实像父母所说的那样,精神受到了很大的刺激和伤害,那么依法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以上责任是就公民身份而言的。身为党员和公务员,林嘉祥还要接受党纪和政纪的拷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有其他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四)严重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作为一名党员,年近花甲的林嘉祥竟然对一名未成年而且帮助自己的女孩伸出魔爪,其违反道德之严重已经登峰造极;作为一名高级干部,在丑行暴露后竟然以钱噎人、以权压人,情节之恶劣更是无以复加。可以说,林嘉祥的言行极大地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对其理应顶格处理,即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禽兽不如,人中之“渣”,还有哪个党员愿意与这样的“败类”为伍?高高在上,视民为“屁”,还有哪个公民愿意接受这样的“公仆”?因此,开除他的党籍,就是纯洁党的队伍;开除他的公职,才能维护政府的形象。

当然,林嘉祥的言行还需要有关部门的调查核实。但只要“掐脖子”及其叫嚣属实,那么“双开”就是最起码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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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凤凰网友 [2009-05-09 03:45:17 PM]

    此种人渣党内太多了.此人渣也讲了几句实话.要想此人渣受到惩罚.只有文海兄再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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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gzlw [2011-09-05 10:32:21 AM]

    在毛泽东时代莫说高官,就是一般人也不敢如此下流,如今不一样了不要说区长,县长,市长连政治局都出了个陈希同流氓。这都是惩罚打击力度太小了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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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博主

盛大林

盛大林,1968年8月18日生,河南省商城县人。1991年毕业于武汉大学。河南省杂文学会副会长,河南省书法家协会会员,河南《东方今报》评论员。曾发表杂文时评近3000篇,出版杂文时评集《千万别当真》《大林白话》《“意见领袖”是怎样炼成的》。邮箱:sdll@vip.sina.com 通讯:(450000)郑州市航海东路1206号中原福塔三层《东方今报》社 手机:18638572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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