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渣”林嘉祥应该受到怎样的惩罚?
盛大林
一个11岁的小女孩,好心好意引导他到男洗手间,他竟掐住小女孩的脖子欲往洗手间里拖。女孩挣脱后找到父母,他竟然叫嚣:“我就干了,怎么样?”“要多少钱,开个价吧!”“知道我是谁吗?我是交通部派下来的,级别跟你们市长一样高!”“你们这些人算个屁!敢跟我斗,看我怎么收拾你们!”……这个58岁的男人就是深圳海事局党组书记林嘉祥。事发后,交通部已经派出调查组。林嘉祥也已被停职。
听了林嘉祥那一番狂妄至极的叫嚣,再从录像中看到他飞扬跋扈的样子,无数人都感觉出离愤怒了。人们纷纷用“人渣”、“禽兽”来称呼这名“北京来的高干”,并强烈呼吁对其进行严厉的惩处。那么,“禽兽林”应该受到怎样的惩罚呢?
媒体的报道纷纷用“涉嫌猥亵幼女”来叙述,女孩的父母也要求追究“禽兽林”的刑事责任。但警方只是以治安案件立案,至今也没有对林采取强制性措施。应该说,警方的做法是无可非议的。因为根据各方当事人的说法,林只是掐住了女孩的脖子,还没有拖进洗手间就被挣脱了,而且这种说法只出自女孩一人之口,虽然林本人当时称“我就干了”,但他在面对警察时很有可能改口,在伤害行为本身并不严重而且没有直接证据的情况下,“猥亵”之罪是很难成立的。
刑事之罪或可免,民事之责却难除。事发后,受害女孩浑身发抖,一听人提起那件事就会发火,而且不敢再去上学……如果女孩确实像父母所说的那样,精神受到了很大的刺激和伤害,那么依法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以上责任是就公民身份而言的。身为党员和公务员,林嘉祥还要接受党纪和政纪的拷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有其他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四)严重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作为一名党员,年近花甲的林嘉祥竟然对一名未成年而且帮助自己的女孩伸出魔爪,其违反道德之严重已经登峰造极;作为一名高级干部,在丑行暴露后竟然以钱噎人、以权压人,情节之恶劣更是无以复加。可以说,林嘉祥的言行极大地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对其理应顶格处理,即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禽兽不如,人中之“渣”,还有哪个党员愿意与这样的“败类”为伍?高高在上,视民为“屁”,还有哪个公民愿意接受这样的“公仆”?因此,开除他的党籍,就是纯洁党的队伍;开除他的公职,才能维护政府的形象。
当然,林嘉祥的言行还需要有关部门的调查核实。但只要“掐脖子”及其叫嚣属实,那么“双开”就是最起码的结果。
本人正在欧洲出差,上网看到这样的新闻报道,确实感到十分震惊.作为国家公务人员,党的高级干部,无视基本的社会道德,实属罕见,应该受到党纪政纪严惩.否则,党将不党,公仆亦何从谈起.从重从速,开除出党,开除公职.只有这样,才有警示作用,密切党群关系,构建和谐社会.我们的执政党任重道远,党员特别是党的干部教育要长抓不懈.否则,就不能为人民服务,中国将没有希望. 中国是文明古国,如果长此以往,将变成"丑陋古国"而文明于世.警钟长鸣.
人渣当高官,悲哀。
看了此事的报导我很难过,这样的领导办了这样的事讲了这样的话,在今天这样的一个时代,我们的国家哪里还有一点点共和的味道,封建社会的官僚也不敢如此嚣张,林嘉祥的目地很明显,就是要掀起人们对党和政府的仇恨,因此照过去应判其为"反革命罪"今天应判其"违害国家安全罪"从网上看到那么多的人痛骂林,其实是人们把对贪污腐败的官僚的气发在他身上了.
兽渣
"人渣当高官,悲哀。"teding
应追究培养他的领导的职责!!为什么这样的人还能够提到高官?提他的人一定是同流合污.
好文章,支持
本文的意思是——————小女孩在说假话,林都认了,还要什么证据呢?
由此看出党员中,高官中,有不少的人渣。一定要好好查查,这样的人怎么会当高官。
无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