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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03 13:01:44 编辑 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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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当企业对社会犯下侵害和实施罪恶的时候,索赔也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但是,从三鹿事件的初始,我们就已品尝到的三鹿的推诿和政府的暧昧,让我们在索赔问题上嗅到了不祥的味道,而现在这种味道越来越清晰和浓厚了。

        当三鹿厂家开始以退货来回收消费证据,以退货来敷衍销售的罪孽的时候,当三鹿财产迟迟不能冻结的时候,当三鹿生产厂改头换面重新生产的时候,当政府为三聚氰胺的危害性进行辩护的时候,当三鹿的受害者救治问题开始出现推诿的时候,当三鹿事件被更多的热点所掩盖的时候,当三鹿赔偿方案没有下文而台湾赔偿方案谈判快要有了结论而我们法院对索赔不予受理的时候,我们开始明白“青天白日,一切皆有可能”!

        救治绝不等于赔偿!这种简单道理就像你出车祸撞了人需要先把伤者送到医院抢救,其他等人家属来了再谈一样简单。救治说到底只不过临时的救济措施。救治和赔偿一毛钱关系都没有!而赔偿也绝不仅仅是对受害者的补偿,更在于对市场犯罪者的惩罚和警告,索赔和赔偿是消费者保护自己的最后的堤坝。

        三聚氰胺已经扩散,所有涉及企业为防御消费者已经联合起来而成为一块巨大的以至于消费者无法撬动的巨石。那么索赔已不能仅仅止于三鹿,伊利、蒙牛等巨大的企业都应为其行为付出代价。法不责众在这里不应再被适用。法应该撬动所有该负责的人。让所有该负责的生产企业自己去计算自己的市场份额而领取自己相应的罪孽清单,让他们自己去算计清楚三聚氰胺的前因后果而自己去追究上游环节吧!

        当市场化开始了自己的浪潮,而市场秩序没有完全建立,市场操守也没有完全被公认为市场准则的时候,社会更迫切需要防护性保障机制来提供社会安全网。这已经成为维护社会生存和社会公正的本能需求。当社会受到三鹿那样企业的市场压榨和侵害的时候,作为社会构成体的消费者只能或者得到救治但是却为不可预知的后患(包括不可预知的疾病和不可预知的以后是否仍能得到救助)而惶惶不可终日,或者根本得不到救治而沦落为回家喝凉水来聊以自慰。如果对三鹿无法索赔,那么就预示着我们的社会在市场面前已经没了自保的能力,更不要奢谈社会的自立和自觉。

       当市场肆虐和横暴的时候,当市场失败的时候,无组织、无自觉的社会民众在强力的企业面前仍然只是公共圈中的弱者。国家=政府被置于“公”的立场上成为或理所当然要成为社会的最后保障。国家=政府被寄托和倚重为平衡市场和社会关系的“公器”。如果三鹿无法索赔,那只意味着经济增长主义仍然是考量发展的唯一尺度,以人为本的发展观也远远没有落实于实践。同时那也意味着在表象的背后,即使在企业的生存和民众的生存相比的课题上,企业仍然保持着对政府的巨大的输出优势,换句话说企业和政府结成一组利益纠葛体,直接结果就是国家和市场对社会的联合压榨。

        况且,事件的原因也不仅仅在于三鹿之流的企业,国家质检局同时扮演了不光彩的角色,成为问题奶粉畅行的隐身符和护身符。当企业履行最后的赔偿之责的时候,国家就必然成为连带责任的最后买单人,同时也成为最大的牺牲者。三鹿已不值得保护!是抛弃三鹿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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