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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03 15:1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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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政府=企业两角模式到政府=企业=市民社会(NPO)三角模式



新市民社会论的基本源流和构造

市民的概念起源于古代西里西亚的城邦国家时代。当时是以奴隶存在为前提的市民概念。城邦是由自由和平等的公民构成的共同体。市民社会即是指政治共同体或城邦国家。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奠定了古典市民社会理论的基础。

中世纪(10-11世纪)的欧洲,市民概念指欧洲城市国家中的商人和手工业者。市民社会的概念没有超出亚里士多德的定义范畴。在这一阶段,政治社会和市民社会是等同在一起的概念。

而到了18世纪后半期,与启蒙思想的登场相伴随,真正的“市民”概念开始被论及。如果说古典市民理论是在政治社会意义上使用市民社会的概念的话,那么现代市民社会理论是以国家和市民社会分离为标志的。(【公民社会与民主治理】 何增科著 “市民社会概念的历史演变”)

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结果,要求私人领域的生产、交换、消费等活动摆脱国家的控制。16世纪民族国家的出现和君主政体的建立,重商主义出现,私人领域的独立,开始了市民社会和国家的分离过程。现代市民理论实际上是对这种现实的反映。法国的孟德斯鸠和伏尔泰明确区分了政府和社会,并期望两者的分离。“独立宣言”和“人权和公民权利宣言”则表述了个人主义的、平等的社会与政府置于同等地位的主张。洛克、潘恩、密尔、托克维尔等都对真正的市民社会进行了描述。其认为市民社会先于或外于国家,国家的权力来源于市民社会,市民社会决定政治国家,国家对市民社会而言只是一个工具。主张市民社会和国家的分离,依靠市民社会制衡国家权力,同时扩大市民社会自治范围,缩小国家活动范围。休谟、亚当.斯密则把物质的文明化引入市民社会的概念中。而黑格尔则明确将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分开来,提出了现代意义的市民概念。“法哲学原理”(1821)是其关于市民社会理论的代表作。他将市民社会定义为:由私人生活领域及其外部保障构成的整体。但其认为国家高于市民社会,市民社会与国家之间是一种相别又相依的关系,但出于不同层次。国家不是手段而是目的。这与洛克等自由主义主张是对立的。

而法国大革命则在实践上把市民社会从政治国家中解放出来,消灭了市民社会的政治性质,完成了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分离过程。而到了19世纪,市民社会开始取得结社权利。首先是英国劳动者取得了结社自由(1824),之后迅速遍及欧美。

20世纪,受马克思主义的影响,市民社会是被作为资产阶级市民社会的概念而被介绍,由此产生剧烈争论,市民社会论处于混乱状态。但到了80年代末,苏联东欧社会主义体制动摇和解体,新的市民社会论(也被翻译为公民社会,本文仍沿用市民社会的提法)开始抬头。

新的市民社会论主张把经济领域从市民社会中分离出去,提出以国家-经济-市民社会的三分法代替国家市民社会的二分法。代表着当代西方市民社会理论的主流。代表人物有哈贝马斯、柯亨和阿拉托等。

J.哈贝马斯在其著作《公共领域的结构转换》(1962)及随后的著作《合法性危机》(1973)中提出了公共领域概念。 哈贝马斯认为,市民社会是一种独立于国家的私人自治领域,它包括私人领域和公共领域。其中私人领域是指由市场对生产过程加以调节的经济子系统,公共领域”(Public sphere)则是由各种非官方的组织或机构构成的私人有机体,公共领域实际上是社会文化生活领域。哈贝马斯关注的主要是公共领域。而哈贝马斯后期著作则主要研究理想的生活世界的建构问题。在其后期著作《交往行为理论》(1981)中,哈贝马斯提出了系统世界”(system world)生活世界”(life world)的概念作为其分析框架的基础。系统世界是指社会运行的系统过程,它包括政治系统和经济系统这两个方面。系统世界的运行遵循的是权力和金钱的逻辑。生活世界是指由文化传播和语言组织起来的解释性范式的贮存,它包括文化、社会、人格三方面的解释性范式。生活世界主要属于社会文化系统。生活世界和系统世界遵循的是不同的逻辑,因而在它们分化之初就存在矛盾。在当代西方国家,由于系统世界对生活世界的侵蚀,追求金钱和权力的行为取代了以相互理解为目的的交往行为,其结果是生活世界的再生产出现了深刻的危机,从而影响到整个社会的整合程度。哈贝马斯主张重建非政治化的公共领域,使社会文化系统摆脱政治化和商业化影响而获得独立发展。(【公民社会与民主治理】 何增科著 “市民社会概念的历史演变”)

美国政治学家柯亨和阿拉托则明确了三分法。在其《市民社会与政治理论》(1989)一书中,以哈贝马斯的生活世界概念为基础建立起了新的市民社会理论。他们认为市民社会主要是由生活世界的机构或制度组成的。具体说来,它是介于经济和国家之间的社会相互作用的一个领域,由私人的领域(特别是家庭)、团体的领域(特别是自愿性的社团)、社会运动及大众沟通形式组成。按照柯亨和阿拉托的观点,私人领域乃是个人自我发展和道德选择的领域,不应受到外界干扰。非正式性团体和自愿性的社团以及文化机构和大众传播媒介构成了现代市民社会的公共领域,它们不同于经济社会和政治社会的组织(后者以追求金钱和权力为目的),公共领域活动的目的在于进行规范性的整合和开放的交往。社会运动则是以捍卫私人领域和公共领域自主发展的合法权利不受经济系统和国家的侵犯为目标的。柯亨和阿拉托认为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的二分法已经过时,主张采取市民社会-经济-国家的三分法,因为经济系统已从市民社会中分离出去,构成了一个独立的领域。他们反对以国家为中心和以经济为中心的研究模式,主张采用以社会为中心的研究模式,三分法就是服务于这一目的的。柯亨和阿托拉认为,解决当代资本主义国家存在的种种问题的希望在于市民社会的重建,实现保障个人的基本权利,实现民主、自由、平等、团结、公正的理想的希望也在于此。柯亨和阿托拉继承了哈贝马斯的观点,认为市民社会遵循的是自由交往和平等讨论的逻辑以达成互相理解和协调行动为目的,而国家和经济子系统则分别遵循权力或金钱的逻辑以达成控制或操纵的目的。独立行动和制度化是市民社会再生产的必要条件,也是市民社会的基本特征。强调应保持市民社会的自主性和团结的形式以抵制现代经济和国家对它的侵蚀,同时又通过政治社会和经济社会的中介来影响政治-行政过程和经济过程。(【公民社会与民主治理】 何增科著 “市民社会概念的历史演变”“市民社会:民主化的希望还是偶像”)



这样一种三分法基础上的市民社会概念已经在1990年代得到了国内外学界的公认和普及。那么基于这种认识,引用何增科先生的表述:公民社会(我译为市民社会)概念是指相对独立于政治国家与市场经济组织的公民结社和活动领域。包括个人私域、非政府组织、非官方的公共领域、社会运动四个要素。又被称之为第三部门。指处于公共部门和私人经济部门之外的部门,或者处于国家和企业之外的社会活动领域。(“全球公民社会引论” 自【全球化与公民社会】 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34月)

如果说现代市民社会理论是以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的分离这一事实为出发点的的话,那么当代新的市民社会论则是以经济系统和社会文化系统的分离为基础的。其以社会文化系统为研究对象,强调社会文化系统在整个社会再生产以及革命性变革中所具有的作用或功能,强调要把它从国家(政治系统)和经济系统的控制或影响下解放出来。(【公民社会与民主治理】 何增科著 “市民社会概念的历史演变”)



新的市民社会论中,市民指具有主体性的自立的个人,以自由、平等、公正、自治、自发性为关键要素。同时,是为可以自觉选择生存方法的人。而市民社会指从政府(国家)自立的具有自主性的个人所构成的社会。

传统(现代)的市民社会论,以通过市民社会对国家的监视和参加来确保和实现自由为中心课题。与此相对,进行了重新追加和强调的新市民社会概念,是为与政府(国家)相对的与民主化相连接(强化民主主义)的概念,其以市民社会对于民主主义的稳定是必须的为基本要点。对于国家(政府),强调自立和民主主义。(【公共哲学与日本的市民社会部门】 长坂寿久)

同时,针对市场经济的缺陷,其提出通过市民社会进行克服和纠正,通过市民社会来对市场进行控制。将克服市场缺陷纳入视野和课题,构成为新的市民社会理论的另一个基本要点。

另外,为对抗全球化的冲击,新的市民社会论提出结成全球规模的地球市民社会的主张。构想由从国民国家的束缚中解放出来,具有面向世界市民的开放视野和课题意识的市民组成的社会。



而由开放性的、自觉性的市民所进行的自由的结社则构成了市民社会的中核组织。这里的结社,是从传统的家族、故乡、民族、国家、宗教等共同体框架的束缚中解放出来的个人,在可以自由思考、自由交换意见的开放的社会空间中自由选择的共同体。这种市民的开放的空间的集合体即为市民社会。新的结社,是位于连接公(政府)和私(个人)的中间团体。通过市民自发结成结社,使市民社会作为一个角色主体而形成,并使市民社会显露出来。

新的结社形式,一般称之为NPO(非营利组织)或NGO(非政府组织)。其中NPO一般为国内结社概念,NGO为联合国用语,是为国际结社概念,最初正式使用也是在联合国。新的结社基本构成要点为:保证参加、退出、发言的自由的开放性团体;非国家性;非营利性的;公平性(自由平等性、根据自发自律达成一致而运营);多样性;公开性;自律性(自立运营、自我评价)等。新的结社理念同时意味着公共性;接受民族主义的多元性、多样性;推进国家的非中央集权化;拥护一般市民的生活世界和生活权;国内国际开放性。(【公共哲学与日本的市民社会部门】 长坂寿久

同时,源于公共性,新的市民社会论主张与他人的共存共生和多样性的互相承认。进而主张自立和宽容、协力、相互信赖、非暴力。这些都是对人类通过流血获得的普遍价值,如尊重人权主义、和平的生存权、多样性、宽容性、可持续发展性等的认同的结果。正是这样的新的基准和价值观形成了新市民社会的公共圈特点。(【公共哲学与日本的市民社会部门】 长坂寿久



新崛起的市民社会实际上是位于与国家、市场对置的位置和领域上,即构成了国家=市场=市民社会这样经济社会模式。而作为三个领域的主体则分别是政府=企业=NPO(本文作为主体概念称之为政府部门=企业部门=NPO部门。Sector译为部门)

市民社会的意义在于通过市民社会达成与国家和市场的平衡。在国家统治和市场机制统治失败的背景下,通过开放的民主主义,实现市民社会的防御,达成国家、市场、市民社会的调和。可以说,21世纪所追求的经济社会体系是,政府、NGO/NPO、企业三者在对等关系的位置上通过对话不断达成一致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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