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议题
日前,一个由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引发了广州人对住改商“松绑”的联想,因为其“允许创业者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不过,广州市规划部门有关人士表示,要集体“放水”,难!究竟如何适当放宽,要待细则出台方可知晓。
特邀议员
黄石鼎(广州市社科院城市管理研究所所长)
曾德雄(广州市人大代表)
信力建(白云区政协委员)
放开住改商要跨三大障碍
新快报:“允许创业者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是基于怎样的考虑?
曾德雄:出台这个政策的初衷是很明显的,就是尽量扩大创业空间,提升创业的自由度。背景则是目前国内外比较糟糕的金融形势,政府必须要采取措施,鼓励创业、扩大就业就是措施之一。
不过,我想说的是,为什么要等到金融风暴才来出台这样的政策,平时难道还要有所保留?
信力建:创业是老百姓应有的权利,是宪法赋予的,而不应是政府“允许”的,民众自己去创业,既减免了国家的负担,也帮助政府解决了一些困难,有什么不好?
新快报:但现实的问题是,市民将自己的房子从事经营并不是件容易的事。
黄石鼎:个人认为,广州之所以未放开“住改商”,是因为存在三个核心障碍。第一个就是安全问题,原来属于私人空间的房子改为商业,不管从事什么行当,它都带有公共场所的性质,它的防火、治安等问题与普通住宅的要求是不一样的,这个问题该怎么解决?
第二个就是税费问题。不同用途的建筑,所交的税费是不一样的,一般情况下,盖一栋写字楼的税费比盖一栋住宅的税费要多出很多,这中间的差异如何补齐?补多少?如果不补交,那又造成了新的不公平,那些高昂租金的写字楼、专卖店如何和低廉的住改商店铺进行竞争?
第三个就是扰民问题。一个房屋性质由住改商,多少会给邻里造成影响,更多的时候是负面影响,因此他的邻居应该有发言权。但目前的情况是,这些邻居的发言权究竟有多大分量?
毋庸置疑,住改商可能便民,也可能更加适宜于创业。但如果说要放开,这三个障碍是绕不过去的,只有解决了这三个问题,才能有可行的住改商解决方案。
住改商实是公民权利问题
新快报:目前,广州的政府部门即使对允许改商的住宅,也仍有一些限制条件,其中第一条就是不能扰民,究竟该怎么看待扰民的问题?
信力建:我觉得扰不扰民不应是政府“认为”的,而是要有周围居民实实在在的意见。就问问左邻右舍,比如说开音响店,左邻右舍说不行,声音太大,那这个当然不行。但一般小公司、小企业用住房来作写字楼,有什么不行呢?
有些职能部门可能担心一些小公司是皮包公司,躲在居民楼里骗人钱财,因此不允许出租作写字楼。其实这体现了政府包办的思维,总担心搞皮包公司坑害他人,以这种堵的方式加以全面制止。但实际上,是否允许将住房用作经商是公民的权利问题,而租用写字楼骗人钱财则是政府的监管问题。
曾德雄:现代社会,衡量行为正当与否的标准只有一个:那就是有没有侵犯他人的权利。像夫妻在家看黄碟,没有侵犯谁的权利,这就是正当的。住改商的问题也一样,房子是我的,我爱干什么就干什么,只要我没有影响他人。
那如何判断有没有影响他人呢?其实很简单,如果你影响他人了,自然有人来投诉,这个时候政府就应该发挥作用了,就要尽职责了。法治社会就是在有人受影响的时候,政府要主持公道。政府不应该预测,说你搞这个东西可能会影响他人,我就不让你干!政府应该充当“守夜人”的角色,就是维护公平、正义的角色。住改商就应该这样,市民自己的房子要怎么改,那是每个公民的权利和自由;但一旦他侵犯了他人,政府就应该出来主持公道。
是住是商应由屋主决定
新快报:目前,广州房屋的用途至少分两种,一种居住,一种商业,这种分法也是住改商的症结,这种分法合理吗?
信力建:这是有些职能部门在搞创收!要知道,更改性质就要花钱。不要总纠缠在一些细节问题上,有些细节问题说穿了就是搞部门利益。把住和商的问题搞得这么清楚,一栋楼里面,花多点钱就是商,花少点就是住,这根本没有道理,全世界都没有这样的!
曾德雄:其实唯一要明确的就是这个房屋是不是你的,如果是,你就可以决定它的用途。房子的性质只有一个,就是公民的私有财产。住还是商,这是由居民决定的,而不是由哪个部门决定。
新快报:有评论认为,这个《指导意见》可能救了原本前程未卜的网店一命,各位认为这对网店来说是一个怎样的利好?
曾德雄:单从意见本身来看,应该是有利于网店的发展,至少那些网店老板的经营场所有了合法性的基础。不过,他们能否成功申领到营业执照而免于被查处,则要取决于工商部门对这个文件的解读。再加之各地做法目前并不一致,地区之间的差异化恐怕难免。
黄石鼎:我倒是认为,这个《指导意见》其实在提示管理者应该用一种新的思维去处理这些新问题。过去从事商业活动都是由工商部门来管理,现在很多网店是没有经过工商部门登记的。
但是,我们不要忘记,在网上开网店其实是经过了这些B2C、C2C网站的认证,有一定的信用后它才可以开店甚至生存。
我希望工商管理部门应该用新思维来看待这个事情。譬如说,与其毫无头绪地面对数以万计的网上店铺,还不如直接跟这些网站合作。比方说对这些网站进行一定的授权,进行一些工商方面的登记和管理,在网站通过认证的,再在工商部门进行备案。
把权力下放给基层社区
新快报:相信不久该《指导意见》的细则将会出台,各位对细则有何建议?
曾德雄:如果政府真的要制定细则,就要充分调研,开听证会。当然,这个听证会应该是由人大来开,政府作为一方,市民作为另外一方,专家、学者、企业家作为各方的代表,听证会的内容就是研究细则条款。
信力建:广州是两千多年来一直没有停止商业的城市,这在全国是唯一的,商贸一直是广州的传统。政府要建“首善之区”,也应该恢复这种商贸传统。其实广州的老城区,原来基本上都是经商的,在这个范围内,可以考虑不分住和商。除此之外,还可以划定一些禁商区,除禁商区之外的地方都可以经商,那些地方的房子也不须区分住用还是商用。
黄石鼎:如果出台细则,我认为第一个要解决的就是行政许可问题。负责行政许可的首要责任部门究竟是哪个部门,必须要明确。是工商部门,房管部门,还是规划部门?必须要有一个部门来负总责,不然到时又是多头管理,互踢皮球。
其次是考察程序的问题,就是如果有人提出申请住改商,到底可不可行,这中间的程序是怎么认定的?比如说,只是在家或者租房开一个网上购物的商店,那它不会对周边造成负面影响,这个是不是可以不征求意见直接批准呢?或者说如果开一个商铺,出现扰民问题,它应该走一个什么程序来制止?应该要有详细的规定。
还有一个就是社区发言权问题。有没有这种可能———开一个小店不需找行政管理部门,直接向社区提出来,由社区来进行解决?在这些问题上,社区能不能有更多的发言权,在民意的基础上,简化一些繁琐的程序。这既要考虑到民意,也要下放一些权力给社区,让社区居民自行定夺。因为作为基层社区,它最了解这个地方究竟能不能开店,适合开什么样的店,他们比行政主管部门更清楚实情。在硬性条件满足的情况下,可以考虑直接给创业者批证。这何尝不是一个管理方面的创新?
(刊登于2008年11月3日《新快报》 记者 尹辉 实习生 吴小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