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为什么残忍地杀害老师?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程春明的不幸遇害,引发坊间种种传闻。其中广为流传的说法是,这是一起情杀案,缘于程教授和行凶男生的女友有暧昧关系。警方称初步怀疑为情杀,但校方予以否认。
我能理解校方的心态。即便真为情杀,他们也希望为逝者避讳。在中国的校园,师生恋成功了就是佳话,失败了就是丑闻,何况闹出了命案。但是我仍然想借此传闻来讨论一下师生恋的问题。就算这一桩是误传,师生恋也在别处存在,这是一个不可否认的事实,而且有媒体已经在讨论了。
首先我想说,无论程教授是否与女学生关系暧昧,那个男生都没有行凶的理由。快意恩仇是一种野蛮的私刑,与文明的教化背道而驰。作为一个学法律的学生,他的行为的确让学校蒙羞。
但是,假如三角恋的传说属实,我也对他的处境深表同情。一个青涩的学生,要去和功成名就的教授做情敌,本来已经处于大大的劣势,更何况传闻中这位教授是他的女友的导师,手里拿着她的分数、评语和文凭,这些在相当程度上决定她的未来的东西。
不用说鲁迅和许广平、沈从文和张兆和等伉俪的故事,我知道,就在平凡的人们中,也有无数纯真动人的师生恋。但是,这并不能掩盖师生恋的问题。正如无论历史上有过多少和谐美满的一夫多妻家庭,现在也不允许它存在了一样。
师生恋并不是一个伦理问题。从伦理的角度,我并不反对师生恋。爱情应该超越年龄和阶层的限制,尽可能多地实现当事人自由意志。不过,这种自由意志的实现,依赖于当事人自主的可能性。
很多人赞同师生恋的理由,也是恋爱自由。但是,正是从自由的角度,我对它持反对态度。当老师部分地掌握着学生的命运的时候,学生不可能和他自由地恋爱。这是一个权力关系的问题。从某种意义上说,任何关系都是一种权力的博弈。前提条件就不平等的权力关系中,很难实现真正对等的自由恋爱。
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崇尚恋爱自由的西方发达国家,普遍禁止或限制师生恋。尤其是导师和异性弟子之间,连单独谈话的机会都不可能太多。
当下的中国,学生学习任务重,就业压力大,如果不幸被不喜欢的老师钟情或骚扰,处理起来十分棘手。很多老师就利用学生这种不知所措的心态,以手中的权力谋取了私欲的满足。又加之社会风气浮躁,暴力影响青年,师生恋导致的凶杀悲剧,媒体报道出来的都已经很多了。
如一夫多妻一样,妇女缠足也不是一点好处没有,但是整体上弊多利少,所以要坚决禁止。同样的道理,不管有过多少浪漫故事,师生恋也应该被禁止或者限制。
我并不是说,师生恋悲剧的遇害者就是咎由自取。恰恰相反,他们是学校制度缺失的牺牲品。我的意思是,这并不是一个道德问题,而是一个制度问题。一个老师才华横溢,又具浪漫气质,并不是他的错。感情也很容易冲破道德的樊笼,如果没有制度的约束,它更会变成脱缰的野马。
因此,在合理的制度下,人人都是受益者。那些不正当的私欲,没有权力滥用的支持,多半会受到克制,悲剧或可避免。那些正当的浪漫故事,仍然可以上演,不过须得推迟一点时间而已。
现在辈份都乱了!学生罪不该死!
这真是个很难的问题,我只能说真情就不容许认为的磨灭!
我就有恋师情结啊!我很期待师生恋。
反对师生恋。
我就是一对师生恋。结婚十八年来,我们很幸福。我们之间还多了一份师生情。
祝福楼上的,老师不是猛兽的
如果是已婚教师和自己的学生恋爱,只能说明一个没责任,而另一个不道德了!当然前者更不道德。
我爱我的老师,他很正直,我觉得即使没有在一起也是幸福的
虽不支持,却不反对,你们不应该将这件事扩大来概括师生恋,其实单凭师生恋这样的感情来讲是没有错的,每个人心中都会有一份特殊的感情,只不过给的对象不同,你们真的是多管闲事啊!既是真挚的感情又何来错?学生跟老师卸下身份同样是人,人与人之间就会产生感情,更别说读书时期接触最多的人就是老师了!谁非要给师生恋一个定义,那么,只能说,你站着说话不腰疼,你迂腐...旁观者清,清就清呗,插什么嘴!
您反对的原因是:老师掌握学生的命运,师生地位不平等,所以您对师生恋表示反对。 那么,如果他们的地位平等呢?师生之间并没有谁掌握谁的概念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