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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作者受威胁,是经营者还是高官露怯?

发表于 2008-11-06 11:25:17

时评作者受威胁,是经营者还是高官露怯?

(原创照片)

 

近日有网友在论坛发帖爆料说,长沙市芙蓉南路一家名叫“千般秀”的会所,专门推出了为官员进行商务形象策划的服务项目。普通形象策划设计服务需几千元,如果是官员请私人形象策划顾问,价格则要高达2至3万,会有一套班子专门为其提供较长期的跟踪服务。服务人员说,除了形象设计,他们还开展男士SPA、特别养生吧等服务,为官员提供养生、交流的平台尽管收费不菲,依然没有阻挡住一些官员追求良好形象的脚步(2008年11月3日新华网)。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尤其是政府官员代表着国家形象,不同于普通群众,政府官员的言行举止、仪表风范是否良好,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群众对政府的认知程度,他们能够自觉注意形象是中国公务员综合素质提高的一种表现。但是动辄几千元,上万元的消费,相对于公务员有限的工资来说,耐人寻味,令人隐忧!为此,笔者在当日转发了某知名网站《湖南出现官员形象策划会所处级干部才能消费》的图文,期待读者关注,共同探讨这一现象,没想到却因此遭受威胁!

2008年11月5日20时左右,笔者接到“13974819**1”的电话,在确认了笔者的身份后,口气强硬的谴责本人博客发表的这篇文章侵权,要求立即删除。虽然此文图片中的人物面部用马赛克处理,高官并无特指,现象事实存在,但是笔者平日事物较多,没工夫应付这样的麻烦事,就按照要求删除了此文。对方依然不依不饶,非要追问文章来源,并继续声言要追究笔者的法律责任。对客观存在的事实,众所周知的新闻,为什么不让传播?笔者以小人之心进行了揣测。

是经营者担心违法被查处或业务萎缩对笔者的恐吓?笔者认为“千般秀”会所经营涉嫌违法。会所,顾名思义是采用会员制的经营办法,入会人员必须缴纳一定的费用成为会员,经营者对入会会员发放储值的消费卡,会员定期充值,凭卡消费并享受一定的优惠。但是《会员卡管理试行办法》规定,会员卡所涉及的经营项目主要是高尔夫球俱乐部等高消费体育运动项目;会员卡发行必须经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并将上述材料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如果“千般秀”会所没有执行此规定,就涉嫌非法集资。而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非法集资最低可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最高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另外,“千般秀”会所隐身于高楼,有无正常的营业手续?营业收入每次就达几千上万元,是否足额缴税,都值得人们关注。即便“千般秀”会所没有以上违法行为,因为高消费的曝光,特定的消费者必定会有所顾虑,减少消费,进而影响到经营者的营业额,降低盈利能力,所以经营者对笔者进行威胁?

除了经营者,在“千般秀”会所消费的“高官”对此新闻的关注度也必定极高。正常官员的薪酬收入是有限的,但是“普通形象策划设计服务需几千元”,私人形象策划顾问“价格则要高达2至3万”的天价消费,私人买单恐怕难以承以受。否则这些特定的消费者就是腰缠万贯的巨富。高官成了巨富,其经济来源就值得深究。如果不是私人买单,是谁在买单?是他人的赞助?还是公款消费?恐怕这些消费资金的来源是经不起深查的。是不是特定的消费者怕被纪委或反贪部门盯上,最终“拔出萝卜带出泥”而向笔者进行胁迫呢?

对发布抑制不良倾向新闻者进行打击恐吓而无实质行动的人,其实都是心里有鬼,害怕事情暴露,他们声色俱厉的表现只不过是掩饰内心恐惧的一种低劣表现而已!其外强中干的表现,更令人怀疑其幕后有更多不可告人的秘密!

猜想终归是猜想,因为笔者不在事发地,无法一探究竟,至于“千般秀”会所是否违法经营,“千般秀”会所的特定的消费者是否有深层次的问题,也只有当地的网友进行监督,当地的职能部门对此释疑了!

 

 

 

各位网评编辑老师、时评朋友中午好!

 

昨天在博客里转载了《湖南出现官员形象策划会所处级干部才能消费》http://news.xinhuanet.com/society/2008-11/03/content_10299232.htm

 

因为我的博客点击率相对较高,可能是经营者看到了,昨天夜里打了威胁电话,让我撤帖,否则起诉。

 

建议呼吁纪委和税务部门关注,这样的高消费是谁在消费?这样的高消费场所是否偷逃税款?

 

 

感谢四川在线2008年11月6日把此文发表于天府评论首页

http://comment.scol.com.cn/html/2008/11/011009_682680.shtml

感谢大河网2008年11月6日把此文发表于天下声音首页

http://www.dahe.cn/xwzx/txsy/shgc/t20081106_1421423.htm

感谢南方报网2008年11月6日把此文发表于南方时评首页

http://opinion.southcn.com/soc/content/2008-11/06/content_4691467.htm

感谢金羊网2008年11月6日把此文发表于金阳时评首页

http://www.ycwb.com/sp/2008-11/06/content_2004371.htm

感谢湖南经济网2008年11月6日把此文发表于橘子洲评论首页

http://jz.hnce.com.cn/c/200811/7/254891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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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新月3186

职业媒体人,某中文网站签约作家,《知音》、《女友》杂志特约撰稿人;腾讯网、环球网、新民网、大河网等多家网站特约或签约评论员。被凤凰网评为2009年论坛“十大金牌写手”。原创文章均已注明,约稿请联系lixinyue186@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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