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有国内外媒体陆续报道:中国政府决定制定《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对未来两年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作出规划。
新华社更是引述了中国人权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董云虎说,这是中国政府第一次制订以人权为主题的国家发展规划,是中国政府贯彻落实“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和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
“今年是中国改革开放30周年,中国政府制订人权行动计划具有特别的意义。”董云虎说。
“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人权事业无论在理论和实践上都取得了重大进展,但是,之前国家还没有一个专门的人权行动计划。”他说,《行动计划》的制定是中国人权发展的阶段性标志,是中国改革开放和人权发展的“逻辑结果”。
1991年,中国政府发表《中国的人权状况》白皮书,首次以政府文件的形式正面肯定了人权概念在中国社会主义政治发展中的地位,从政治上确立人权的概念,将实现充分的人权确立为中国社会主义所追求的崇高目标。
1997年,中共十五大召开,首次将“人权”概念写入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主题报告,使人权成为党领导国家建设的主题。
2004年,“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首次将“人权”由一个政治概念提升为法律概念,将尊重和保障人权确立为国家根本大法的一项原则。
2006年,“尊重和保障人权,促进人权事业的全面发展”被载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2007年,中共十七大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内容写入党章。
“这一系列事件都标志着尊重和保障人权已成为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治国理政的一项重要原则,成为中国国家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主题。”董云虎说。
但如何具体地落实尊重和保障人权这一原则?董云虎说,“制订国家人权行动计划是一项最为重要、最为系统的措施,也是世界上一些国家的通行做法”。
《行动计划》由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和外交部共同牵头组织制定,建立了由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和外交部牵头的联席会议机制,并邀请全国人大、全国政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国家发改委等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相关群众团体、非政府组织共50多个单位共同参与。同时,还成立了由中国重点高校和研究单位十多位人权专家组成的专家组。
“过去中国政府发表的人权白皮书讲的主要是过去取得的进展和现状,而这次是规划未来。”董云虎接着说:《行动计划》将根据联合国的要求制定,世界上共有23个国家制订了人权行动计划,而中国是着手制订人权国家发展规划的极少数世界大国之一。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主任王晨也指出,尊重和保障人权是人类社会进步的重要成果和现代文明社会的重要标志,是中国共产党和政府治国理政的重要目标和原则,是坚持以人为本、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他强调,中国政府将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对中国未来人权事业的发展作出详细规划,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行动计划》内容将涉及完善政府职能,扩大民主,加强法治,改善民生,保护妇女、儿童、少数民族的特殊权利,提高全社会的人权意识等与人权相关的各个方面。
不过,在美国哥伦比亚大学研究访问的中国宪政学者王天成在接受BBC中文部采访时认为,所谓《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在名称上还是有新意,但是实际内容如何,还有待观察。
据王天成的分析,现阶段出台这样的计划可能与中国政府的舆论导向有关,也与中国政府一直强调的建立有社会主义特色的民主政治有关。外界都注意到《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由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和外交部共同牵头组织制定。这一安排已经引发了对该行动计划是否能切实改善中国人权的批评。
王天成也认为,这些对外机构来牵头制定人权行动计划,意味这还是一种宣传。“如果它不只是一种宣传,而是比较严肃地来做这件事,它应该是全国人大或者人大常委会来牵头,把它变成具体法律,进行改革。”
王天成批评说,这还是延续了过去的老套路。过去是发人权白皮书,针对国际社会对中国人权状况的批评为自己辩护,现在的《行动计划》似乎给人一点新意,一些希望。王天成认为,要制定人权行动计划,必须首先回答一些基本的具体问题。
谁在侵犯人权?
尽管中国政府一再强调中国的人权状况是过去几十年来最好的,但是国际社会、人权组织却屡次对中国政府提出批评。他用三鹿奶粉事件为例指出,几万个孩子因三聚氰胺有毒奶粉受到影响。现在家长起诉到法院,没有一个案子是受理的,原因是上面不让受理。
“当你的权力受到侵犯,你寻求司法保护,这是一项基本人权。但是政府却不让你行使这个权力。这非常明显,是谁在侵犯人权。” 如果没有相关的政治体制改革,让公民可以言论自由监督政府,结社自由实行选举,那么政府作为人权侵犯者将不会受到约束。
中国的宪法实际上已经许诺了所有的基本人权,但是现在最大的问题是政治体制:一个专制政权下是难有好的人权状况的。
中国政府称,人权首先是“生存权、发展权”,除了“个人人权”还有“集体人权”,人权属于国家主权范围等。为此,王天成质疑,现在的行动计划提出要扩大民主,那么究竟会如何扩大?
“从总体上来讲,你是一个压制性的制度:老百姓没有言论自由,没有选举权,司法不独立,你得不到公正的审判,你也没有结社自由,工人的权力没有工会来保障,工会是一个官方的机构。这是都是明显的事实”。 王天成看来,“这就表明中国政府不愿意与国际普遍的人权标准接轨,也是没有诚意去改善人权的。”
由此,笔者认为,中国人权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董云虎、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主任王晨所述《国家人权行动计划》是值得所有中国人期待的,这里,也无异与著名学者王天成和美国BBC打嘴仗。只是,据了解,中国政府早在十年前(1998年)就已签署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不知为何至今全国人大还没有批准该公约?
换言之,如果已签署的国际公约都需要等上十年以上才能批准,那么即使《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今天出台,等到批准、贯彻“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和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怕是又要与国际签署WTO协定一样,让我们当时的国家领导人抱怨“头发都等白了”?若要再等重要举措落实......
更何况该《公约》也只是规定了公民个人所应享有的权利和基本自由。主要包括: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的权利,不得使为奴隶和免于奴役的自由,免受酷刑的自由,法律人格权,司法补救权,不受任意逮捕、拘役或放逐的自由,公正和公开审讯权,无罪推定权,私生活、家庭、住房或通信不受任意干涉的自由,迁徙自由,享有国籍的权利,婚姻家庭权,财产所有权,思想、良心和宗教的自由,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结社和集会的自由,参政权等等。
无怪有自称于力的人化名司马南:普世价值很像神话——在这样一个民族、国家没有消亡,国家、民族利益有区隔、有分歧、有矛盾、甚至有冲突的现实条件下,普世价值还停留在神话阶段,它所具有的价值是神话价值、理想价值。自认为在道德上高人一等的国家拿着普世价值说话,往往不是在奉行普世价值,而是利用普世价值神话谋取本国利益。
说得多好啊!那就等“在这样一个民族、国家消亡,国家、民族利益没有区隔、没有分歧、没有矛盾、甚至没有冲突的理想条件下,普世价值不停留在神话阶段,它所具有的价值不是神话价值、理想价值”吧!
换言之,对一个民族、国家的人而言,如果没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的权利,不得使为奴隶和免于奴役的自由,免受酷刑的自由......”等等。记得鲁迅的《半夏小集》里有这样一段话: “用笔和舌,将沦为异族的奴隶之苦告诉大家,自然是不错的,但要十分小心,不可使大家得着这样的结论:那么,到底还不如我们似的做自己人的奴隶好。” 这段话是鲁迅去世前不久写的,可以看做是他最后的遗言。难道,这里的人奴性十足,哭着喊着愿意当奴隶、免于被奴役就没法活?否则,以法治国更像神话。同理,以德治国也是神话。试想,在一个法没有了,德也没的了的社会,自然也就处于没有神话,只有现实的阶段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