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看了冯小刚导演为月亮河城堡代言的房产广告,北京的张先生花费165万元购买了一套精装住宅,可入住后却发现房屋存在多处质量瑕疵。一气之下,张先生将冯小刚告上法院,指其虚假宣传,索赔损失8万元。日前,朝阳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冯小刚的代言行为具有违法性或主观过错,因此驳回了张先生诉讼请求。
2006年9月,张先生以165万余元的价格购买了月亮河城堡的一套复式精装住宅。张先生称,他是看了冯小刚为该项目拍摄的广告宣传片才作出的购房决定。在宣传片中冯小刚有这样一句台词:“我可以负责任地告诉您,您看到的都是真实的”。
然而,2006年10月,张先生验收入住该房后,却发现房屋存在多处质量瑕疵。据张先生讲,他刚入住时,就发现房屋窗户有的关不严漏风,抽油烟机不吸气反而往外出气。随后他又发现地板有鼓起的现象,严重时家里门都关不上;厕所也是反味严重,他和爱人夜里在卧室睡觉都能被熏醒;客厅中央空调吹风口过高,导致冬天客厅过冷……许多问题至今也没能解决。张先生认为,冯小刚没有对其所代言的房地产项目尽到必要的审查义务,进行了虚假宣传,误导他购买该房,给他造成了巨额财产损失及精神痛苦,所以他要求冯小刚赔偿8万元,并向他赔礼道歉......(北京晚报)
三鹿毒奶粉事件发生之后,曾今代言过三鹿奶粉广告的邓婕等数位明星纷纷遭到网友的炮轰,很多网友要求他们退出代言的百万广告费,捐献给失去孩子的家庭。明星代言广告,消费者使用该产品出了问题,要不要追讨明星的法律责任?电视媒体播出了明星涉嫌虚假广告,要不要追究电视台的责任?我国的法律还没有明文规定,这就让某些不讲道德只为钱的明星放开了手脚。在欧美发达国家,名人代言广告都被视为“证言广告”和“明示担保”,一但广告不实,消费者可以此担保索赔。美国就有法律明确规定,名人代言广告必须是产品的直接受益者或者使用者,否则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所以,国外名星代言广告不敢越雷池一步.。对比一下,中国名人代言虚假广告如此泛滥成灾的症结,就一目了然。

郭得刚以前代言的“藏秘减肥茶”广告,涉嫌假冒生产厂家、虚构和夸大疗效、虚构产品监制单位、虚构产品宣传专家等罪行,可以说是个地地道道的假冒伪劣产品,其误导消费者所产生的恶劣影响,和郭得刚在电视广告上信誓旦旦地为该产品担保质量和疗效有直接的关系!此次广告代言,郭得刚从厂家拿走了200万元的不菲收入,因此造成如此严重的后果,郭得刚难辞其咎,罪不可赦!可是,结果怎么样?郭德纲还是那个郭德纲,还是照常在电视上晃悠,看着他在电视上笑歪的嘴,蒙骗的消费者只能泪往心里流。
日本SK-II化妆品被查出违禁物质后,作为该产品形象代言人的香港影星刘嘉玲也成为关注人物。而曾在2005年夏天壮告SK-II和形象代言人刘嘉玲的江西女消费者吕萍,也决定将再告刘嘉玲,当刘嘉玲获悉这一消息后,刘嘉玲非但不向消费者致歉,反而公开表示:“我和琦琦将继续支持SK-II!”一副霸气神态不得不让人愤慨!
在宣传片中冯小刚有这样一句台词:“我可以负责任地告诉您,您看到的都是真实的”,那么,现在房子初问题了,为什么他可以一推了之?我们的法律到底是维护谁的权利?开发商请冯小刚代言的目的又是什么?这事要是发生在美国,冯小刚该承担多少责任?
所以,杜绝虚假广告,应从源头抓起,健全法律制度。国家应该早日出台相关法律,束缚那些“不讲道德只为钱”的明星手脚,一但明星代言的广告产品出了问题,除了企业,明星也要承担法律责任,只有这样,才能还消费者一个公道!
无奈
国家应该立法来规范明星代言,对那些不讲道德只为钱的明星予以惩罚
看看汶川地震时他的捐款就知道他是爱钱,还是爱人了,这个人我特烦他。一个只爱钱的人,难道你还指望他爱人?一看他的那副嘴脸,我就觉得恶心。。
龇牙咧嘴的名人为了钱他们无恶不做非常恶心
名人代言是该负连带责任.我的职务是一名公司业务人员,我的职责是向客户介绍和推销公司的产品,但是,如果我们的产品有伪劣情况,我们同样要和公司一起负连带责任.我觉得,明人代言是和我处于同一个角色,只不过是服务对象和服务平台不同而已:他们是为大财团利用电视广播等媒介平台蚤首弄姿,耍弄嘴皮向大众推介产品,而我们是为小商家靠着双脚奔波于尘土飞扬的工业区向厂商推介产品.为何法规对于我们小人物都要负担的责任而对于他们大人物就可免责呢?
(为什么CCTV的信誉比不上凤凰卫视)(红卫兵们是疯狂的爱国者吗?)(以人民的立场客观公正地评价蒋介石)。人民博客,欢迎网友一游。(点击我的名字即刻进入我的博客空间)
应该给明星代言立法。不能让他们或她们拿钱后一走了之。
拿钱后替别人说假话, 并不负法律责任! 这是什么事道!!老百姓的买房钱可不是说说假话就能挣来的!!!!!
所言有理。顶了
企业和明星各付50%的责任,老百姓说了没用生在中国惨呀